謝英士觀點:兩岸關係的中國方案

2019-05-29 06:50

? 人氣

台灣的民主與自由可以在主觀上解決名稱與領土範圍的爭議,但還沒有辦法完全解決客觀的國際法上的承認問題,也無法解決中國是和平接受還是武力拒絕的問題,不管是哪個程度的武力。

[啟動LINE推播] 每日重大新聞通知

台北街頭中華民國國旗和五星旗並列。(朱孟庠提供)
作者指出,若中國堅持的「一個中國」不是只有「兩個中國之爭」的代表性問題,而是堅持「台灣就是屬於中國的領土」,那實質上,台灣問題對中國而言,就是「如何將它變成是事實上統治的領土問題」,在一定程度上,這是「兩個交戰團體」的鬥爭思想的延續。(示意圖,朱孟庠提供)

「台灣」與中國的關係並不清晰

在歷史上,1684年開始,台灣成為清朝的一部分,到1885年成為清朝的一個省。緊接著1895年,清日戰爭,戰敗的清朝與日本簽訂馬關條約,將台灣「永久割讓於日本」。二次大戰結束前,關於台灣問題,美、中、英在1943年12月1日,於開羅通過宣言,要求將台灣歸還「中華民國」。應注意,在台灣歸日本統治期間,清朝因為辛亥革命而失去政權,中華民國於1912年1月1日建立。以國民黨為主的這場革命正式建立了中華民國,結束二千年的中華帝制。在二次大戰前,中華民國遭遇內戰,國共相爭,在上述開羅宣言之時,控制中華民國的是國民黨。不到2年,二次大戰結束,國民黨戰敗,撤退到台灣,依舊以「中華民國」主張代表中國。共產黨隨後也在1950年,於中國大陸重新建立了一個名稱為「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政權。當時各據一方於兩岸的兩個政權都宣稱「代表中國」。這背後有當時各自主張的國際關係,一個中國的意義與內涵也各自引發國內法與國際法的衝擊。

在台灣的中華民國最初是將台灣當作「反共基地」,計畫可以很快「重返大陸」,建立新中國;在當時,蔣介石代表的政權並無意將「台灣」單獨視為主權獨立的國家,而是以台灣為根據地,主觀上是中華民國的延續,客觀上則進行相關制度安排(立法院、國民大會等憲政機關的中國意識),強調依舊代表在大陸的中國,並以戒嚴體制進行對台灣的統治;1945年中華民國代表中國,以創始會員國身分加入聯合國。而1951年,為處理日本戰敗的殘留問題,48個國家在舊金山簽訂和約,遭逢國家分裂的「中國」有兩個,一個在大陸,名叫中華人民共和國,一個在台澎金馬,名叫中華民國。也因此,原本在開羅宣言表明要將「台灣歸還中華民國」的內容,沒有反應在和約上,成為統獨各自援用的懸案。1971年,聯合國接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為「中國」在聯合國的官方代表,但並不代表「中華民國」自此消失。在台灣的中華民國既非中華人民共和國所控制,也並無獨立之主張,還是在憲法、法律上,主張自己是「代表中國」,形塑自己的國內法與國際法,但在此同時,兩岸關係開始「有機變動」,而賦予動能的,當然是中華民國台灣於1986年的宣告解嚴與民主機制,1996年開放總統直選,則是台灣民主的巔峰之作,具有劃時代的意義。與此同時,中國大陸改革開放,和平崛起,超乎各界想像,一躍而成世界強權,格局因此改變。

關鍵字:
風傳媒歡迎各界分享發聲,來稿請寄至 opinion@storm.mg

本週最多人贊助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