賈忠偉觀點:一段被封藏的德俄軍事合作史

2019-05-26 0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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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中指出,德國為了保存重要的軍工產業與軍事人才,把目光投向了因共產革命而遭國際社會孤立的俄羅斯蘇維埃(簡稱:蘇俄、俄國)。(資料照)

文中指出,德國為了保存重要的軍工產業與軍事人才,把目光投向了因共產革命而遭國際社會孤立的俄羅斯蘇維埃(簡稱:蘇俄、俄國)。(資料照)

「《凡爾賽和約》嚴格禁止戰敗的德國製造及輸入──裝甲(運輸)車、坦克與其它相類似的武器。嚴格禁止生產毒氣及擁有高射砲等防空武器,軍用飛機亦在禁止之列,除舊有城堡可保有若干重砲外,陸軍只允許保留204門之77毫米(mm),84座105毫米之中型砲、792挺重機槍、1,134挺輕機槍與252座迫擊砲。」

按照第一次世界大戰後《凡爾賽和約(全稱《協約國和參戰各國對德和約》)》的相關規定,德國除了要付出至少1,320億馬克金幣的天價戰敗賠償金外,也被迫廢除義務兵役制度,陸軍總兵力必須縮減至10萬人(包含4,000名軍官),海軍為15,000萬人,只能保有各類艦艇36艘,空軍則完全被禁止,坦克車、潛艇…都一律不准生產……更有一大批工廠企業被勒令摧毀,甚至還嚴格禁止德國公民以私人身份受聘到其他國家擔任軍事顧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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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保存德國重要的軍工產業與軍事人才,德國人把目光投向了因共產革命而遭國際社會孤立的俄羅斯蘇維埃(簡稱:蘇俄、俄國)。德國人在1919年底開始與俄國人秘密接觸,經過一年多的談判,雙方直到1922年初才取得了初步的共識。正好這一年,以英國為首的協約國在義大利熱那亞召開一次討論《復興歐洲經濟問題》的國際會議,會議首次邀請蘇俄和戰敗國德國參加。雙方就利用這次會議的機會,私下達成了合作的協議。

1922年4月16日,德國外長牛拉特(Konstantin Freiherr von Neurath,1873~1956)與俄羅斯蘇維埃外長格奧爾基․契切林(1872~1936)在義大利熱那亞近郊的拉巴洛(拉巴羅)簽署了──《德國和俄羅斯蘇維埃聯邦社會主義共和國協定》──通稱:《拉巴洛條約》。兩國藉此宣布放棄在《布列斯特和約(如附記)》及第一次世界大戰後向對方提出的領土和金錢之要求。兩國也同意外交正常化並「友好合作,在經濟上互惠互利」,這使雙方不但擺脫外交上的孤立狀態,也正式展開了長達十多年蘇德合作的「拉巴洛時代」。而德國也成為第一個承認俄羅斯蘇維埃的國家。此後,在1924年至1925年間,英、義、法、中、日等國也相繼在法律上承認俄羅斯蘇維埃政權。

7月29日,雙方又締結一個秘密軍事協議,德國違抗了《凡爾賽和約》的禁令,向蘇俄提供成套武器製造生產線,幫助蘇俄紅軍建立現代化參謀指揮和訓練體制,蘇俄則向德國開放基地和工廠,德國能夠在那裡不受干擾地訓練裝甲兵、飛行員及其他軍事人員,研製《凡爾賽和約》嚴禁的武器。11月5日,兩國又在柏林簽署附加協議,將前述條款延伸到俄國所控制之──烏克蘭、白俄羅斯、格魯吉亞、阿塞拜疆(然)、亞美尼亞與遠東共和國等區域。

雙方條約簽訂完成之後,德國的容克斯(Junkers)飛機公司立刻獲得1.4億馬克的融資補助,在俄國設立工廠,製造軍事用途的飛機,每年最多可生產約600架各式飛機,蘇方委婉的稱呼這是:「技術租借」。不久其他公司亦隨著跟進。為了秘密地執行德俄合作,德國國防軍部成立了1個軍督民營的公司,簡稱「格(蓋)福(GeFu,全名是Gesellschaft zur Foerderung gewerblicher Unternehmung,可譯成工業促進會/經濟企業促進會)」。另有1個德俄公司位在撒麥拉(Samara)之托洛特斯克城(Trotsk),名叫貝塞爾(Besel)的組合,專門生產毒氣,其附屬工廠在列寧格勒等地共可製30萬枚之各類砲彈。除此之外,尚有各類專門以發展為《凡爾賽和約》所禁止的攻擊兵種使用的武器訓練中心:毒氣學校位於沙洛托夫(Sarotow)、飛行偵察學校位於理培斯克(Lipetsk)、裝甲兵學校位於喀山(Kasan)等。為了維持足夠的演訓經驗,從1920年代中期開始,德國國防軍機動部隊的軍官就分批前往喀山接受為期兩年的訓練,每期均可訓練9至12名優秀的軍官,這些人多數成為第二次世界大戰德軍裝甲部隊之作戰指揮官。同時德國工業廠商如──載姆勒-賓士(Daimler-Benz)、克虜伯(Krupp,目前已改名為:蒂森克虜伯股份公司)以及萊因金屬公司(Rheinmetall)等都派遣工程師與技術人員常駐喀山研發屬於德國自已的裝甲車與各類軍事車輛;相對的,俄國人也藉這樣的機會快速提升了自己的軍事工業技術,這對蘇俄未來的軍工產業的發展有相當助益。

與「格(蓋)福(GeFu)」公司性質相同的,還有德國在土耳其設立,簡稱為「施塔瑪格(Stamg)」的「鋼鐵機械有限責任公司(Stahl-und Maschinengese-llschaft mhh)」。「施塔瑪格」除了負責國防軍設立於土耳其的容克飛機製造廠外,也用來掩護土德兩國的軍火貿易。另外在拉丁美洲,如──阿根廷、智利、玻利維亞…等國,德國人不但派出大批的軍事顧問,也掌握了當地的軍火工業市場。

1926年,「格(蓋)福」的秘密活動被披露後,其業務被一家名稱看似清白的「經濟辦事處(Wirtschaftskontor,簡稱:維克/Wiko)」全部接管。到1927年左右,德國的工業生產已恢復到第一次世界大戰前水準,除了原有的客戶外,德國亟需開拓更多的國際市場來支撐國內的產能。德國人因此看上了擁有龐大人口的中國市場。《凡爾賽合約》雖然取消了德國在中國的治外法權,但卻意外的拉近了德國人和中國人的距離,因此德國企業比起其他西方公司還受到中國人的喜愛。再加上1919年5月5日,美英日法等國為了制止中國內戰,簽署了一份武器禁運協定(禁止向中國輸入「軍火及製造軍火之器料」),這對無法參與簽約的德國創造了沒有競爭的絕佳環境。於是一間類似「格(蓋)福」和「施塔瑪格」的組織形式的公司在1934年1月於德國柏林成立,這就是負責德國對中國的軍火銷售的──「合步樓公司/哈卜羅公司(全名:工業產品商貿公司/Handelsgesellschaft für Industrielle Produkte,簡稱HAPRO)」。

同年8月23日,中華民國政府財政部長孔祥熙與合步樓公司在廬山的牯嶺簽訂了《中德原材料及農產品與工業及其他產品互換條約》,中國用鎢、銻、錳等戰略性原料和農產品來換取德國的工業產品和軍需物資,這條約又稱《合步樓條約》。

1936年,我國代表顧振(為資源委員會委員)與德國經濟部長沙赫特簽訂了《德華信用借款合同》,由德國政府向中國政府提供1億帝國馬克的無限期周轉貸款,此外,中國方面承諾以每年20%的比例將1億馬克信貸從德國採購設備和技術資料。

1937年4月,國府資源委員會與德國合步樓公司(哈卜羅公司)合作購買之江西萍鄉市──「高坑煤礦設備與機器運輸」檔案。(圖/中央研究院數位文化中心,作者提供 )
1937年4月,國府資源委員會與德國合步樓公司(哈卜羅公司)合作購買之江西萍鄉市──「高坑煤礦設備與機器運輸」檔案。(圖/中央研究院數位文化中心,作者提供 )

附記:

所謂的《布列斯特和約(全稱:《布列斯特․立陶夫斯克和約》)》,指的就是在第一次世界大戰末期,德國利用俄國剛爆發共產革命的時機,出兵50萬向俄國發起猛烈的攻擊,同時要求俄國把波蘭、立陶宛、愛沙尼亞的局部和拉脫維亞、白俄羅斯的全部割讓給德國並賠款30億盧布。

為替新生的共產政權爭取喘息機會,列寧在內部的會議中主張──接受德國的要求,簽訂和約,但遭到黨內同志的強烈反對與抨擊。由於流亡在外的列寧是在1916年時由德國的陸軍總監(Generalquartiermeister)埃里希․魯登道夫(Erich Ludendorff,1865~1937)秘密命人的將其從瑞士送回俄國,最後也如德國人所願──加速了帝俄的垮台,因此列寧在黨內始終擺脫不了德國間諜的陰影。雙方經過多次協商,俄國最後勉強同意了德國的要求,1918年3月3日,列寧與德國簽署《布列斯特和約》,並宣布退出第一次世界大戰。但這個條約隨著第一次世界大戰於11月11日的結束──德國戰敗,蘇維埃俄羅斯隨即在11月13日單方面宣布終止。1922年,蘇維埃俄羅斯與德意志國簽署了《拉巴洛條約》。兩國正式公開對外宣布放棄在《布列斯特和約》及第一次世界大戰後向對方提出的領土和金錢之所有要求。

《布列斯特和約》包含七個不同的文件,其中(一)至(五)項於1918年3月3日在布列斯特․立托夫斯克簽訂,3月29日在柏林互換批准書之後生效。(六)至(七)項於1918年8月27日在柏林簽訂,9月6日在柏林互換批准書生效。

參見──

(Ⅰ)彭滂沱:《天擇~猶太人的故事》(臺灣商務印書館),p71。

(Ⅱ)《維基百科》之【拉巴洛條約(1922年)

(Ⅲ)國防部:《軍事史評論Vol24/106年6月》之傅寶真【德俄軍事關係與德國軍人反共及歐洲整合觀念的形成與發展】(國防部史政編譯室編譯處),p225~226。

(Ⅳ)柯偉林(陳謙平、陳紅民、武菁、申曉雲合驛):《德國與中華民國》(江蘇人民出版社),p20~25。

(Ⅴ)芮納․米德(林添貴譯):《被遺忘的盟友》(天下文化)。

(Ⅵ)中文《維基百科》之【布列斯特․立陶夫斯克條約】

(Ⅶ)中文簡體《百度百科》之【合步樓條約

(Ⅷ)羅山愛:《蘇德秘密軍事合作20年》(《環球軍事》2007年07期)。

*作者為文史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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