礦業重整》全台5分之4礦場無環評 新政府整頓「礦業霸權」

2016-06-18 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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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雖要求業者開採後都必須還原用地、復育原有樹林,但生長數十年的樹木一旦被伐,無法在幾個月、甚至幾年內就長回原來的樣子,山頭也因此留下一塊塊的空白。圖為宜蘭南澳蘭崁山某礦場。(彰化環保聯盟提供)

政府雖要求業者開採後都必須還原用地、復育原有樹林,但生長數十年的樹木一旦被伐,無法在幾個月、甚至幾年內就長回原來的樣子,山頭也因此留下一塊塊的空白。圖為宜蘭南澳蘭崁山某礦場。(彰化環保聯盟提供)

環保署長李應元日前繼要求亞泥明年起不得在國家公園內採礦後,本周首次主持環評大會又裁定一礦場不予開發,會後更主動提出將為水泥業進行政策環評,再為業界投下震撼彈。事實上,全台幾個主要礦場如潤泰、亞泥等礦權或用地租約都將在最近到期,李應元動作連連,儼然意味著新政府將對沉痾已久的礦業問題出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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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台189礦場 大理石佔82個

在1990年代初廢止採煤後,儘管台灣內仍有部分天然氣、油氣開採,談到採礦仍多指的是大理石、蛇紋石、石灰石等非金屬類礦物,其中產量最大的非大理石莫屬。依礦務局最新的2014年礦業年報,189個開工礦區大理石就佔了82個,主要分布在宜蘭、花蓮縣市山區。國內開採的大理石,絕大部分都用來製造水泥,其餘則用來做工業原料等。

20160615-SMG0035-103年底開工礦場分布。(尹俞歡專題)
 

民國60年初政府開放業者申請礦權,一次最長20年,到期後還可以申請展延。在還沒設立國家公園和保留地的當時,業者基本上拿到礦權、取得用地許可後就能開始採礦,期間只要沒有重大違規如越界濫採濫伐,幾乎都能不斷展延礦權或擴大開採礦區。

爆破炸開山頭下挖 引發土石流危機

大型礦場開採大理石的方式,是先以爆破方式炸開山頭,層層下挖,再於山中闢管線、將開採下來的石材直接運至山腳加工。小一點的礦場,則是選定一山坡,往下以每層5公尺高度層層開挖。

花蓮富山礦場行程 礦務局台灣採礦歷史照。(王德為攝)
大型礦場開採大理石的方式,是先以爆破方式炸開山頭,層層下挖。圖為礦務局台灣採礦歷史照。(王德為翻攝)

政府雖要求業者開採後都必須還原用地、復育原有樹林,但生長數十年的樹木一旦被伐,無法在幾個月、甚至幾年內就長回原來的樣子,山頭也因此留下一塊塊的空白。過去更常聽聞業者因採礦後沒做好水土保持、遇上颱風或暴雨沖刷便造成山崩、土石流等災害。

礦場租約到期 應重新評估環境傷害

數以千計的樹木在採礦過程中消失,對生態、地質都是危機。如今礦權、礦區土地租約紛紛到期,究竟該不該重新評估採礦對環境的影響,成為環團、政府與業者間不斷角力的重點。

宜蘭南澳蘭崁山某礦場。專題限用一次,勿再使用。(彰化環保聯盟提供)
數以千計的樹木在採礦過程中消失,對生態、地質都是危機。(彰化環保聯盟提供)

礦務局官員表示,1、20年前取得開採許可的礦區,開採至今大多都已採完,業者近年於是陸續申請擴大開採範圍,光是礦務局花東辦公室就收到100多件。然而,政府劃設的自然保留區、地質敏感區越來越多,為釐清業者申請的礦區和哪些保留區重疊,一件申請案就得花5、6年時間,若累積開採範圍達一定程度以上還得另辦環評,都已在在削減業者採礦意願。

租約到期後 憑「霸王條款」無條件展延

「全台5分之4的礦場,竟然都沒有經過環評,這樣合理嗎?」地球公民基金會研究員潘正正反問,採礦行為與山林環境息息相關,過去沒有任何機制衡量採礦對環境的影響,如今國內有了環評機制,也設了國家公園、生態保留區、原民保留地,但礦場明明礦權、土地租約到期後卻仍能憑著「霸王條款」無條件展延礦權,且不需經過環評。

所謂「霸王條款」,是指《礦業法》第31條中所提的礦業權展限原則。法律規定,業者若沒有一定違規情形,礦務局必須「原則許可、例外否准」。此外,若礦業權因劃設保護區而被迫取消,劃設機關還必須補償業者損失,也導致政府遲遲不敢出手。潘正正舉例,現正進行二階環評的萬達礦業,礦區臨近珍稀植物台灣水青岡生長地,但林務局考量一旦把萬達的礦區劃進保護區,恐得付出高額賠償,因此目前遲遲未公布保留區範圍。

花蓮富山礦場行程 礦場現場。(王德為攝)
《礦業法》第31條中規定,業者若沒有一定違規情形,礦務局必須「原則許可、例外否准」的「霸王條款」。(王德為攝)

水泥業以後要政策環評、總量管制

站在環團和業者中間的環保署,如今決定「硬起來」,遵守在立法院備詢時所立下的承諾,將礦權展延納入環評範圍。過去業者一拿到礦業權後,只需接受礦務局審查決定能否展延,未來則還必須經過環評程序、檢視礦權區周遭生態狀況,確認未觸及生態敏感區,才能繼續擁有礦權。此外,去年9月內政部也修正非都市土地管制規則,未來礦場只要擴大範圍超過2公頃,就必須經過審查、才能放行。

除了限縮礦權展延特權,環保署也計畫為水泥業做政策環評。詹順貴說明,政策環評主要是為了盤點整體資源需求、避免生產過剩而出口,也就是更嚴格的進行總量管制。訂出生產總量,就可以依對環境的衝擊為各礦場排序,環境區位較簡單、爭議較小的礦場可以優先放行,「把環境敏感度跟產量一起看,就能有效管理。」詹順貴也強調,未來可考慮透過尋找大理石礦以外的替代原料、及做好回收再利用等方式降低開採量,找到毀山炸林以外的選擇。

環保署副署長詹順貴26日於衛環委員會備詢。(顏麟宇攝)
環保署副署長詹順貴說明,政策環評主要是為了盤點整體資源需求、避免生產過剩而出口,也就是更嚴格的進行總量管制。(資料照,顏麟宇攝)

面對日前外界批評環保署是單方面禁止亞泥採礦、未先知會主管機關經濟部,李應元強調,這次已事先和經濟部溝通,未來會再召開公聽會聽取各界意見,最快半年就會讓新機制上路。

環保署長李應元17日於立院備詢。(顏麟宇攝)
環保署長李應元強調,亞泥採礦案已事先和經濟部溝通,未來會再召開公聽會聽取各界意見,最快半年就會讓新機制上路。(資料照,顏麟宇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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