風評:綁住馬英九的腳,蔡英文就能連任嗎?

2019-05-20 0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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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總統馬英九(圖中)與前副總統吳敦義對管制期延長一事召開記者會。(蔡親傑攝)

前總統馬英九(圖中)與前副總統吳敦義對管制期延長一事召開記者會。(蔡親傑攝)

蔡英文總統執政三周年前夕,總統府發出一紙公函,逕行延長前任正總統馬英九、吳敦義的「出境管制」至二0二一年五月二十日,這是值得研究的權力心態,不論是蔡英文總統個人,或者民進黨的集體心態,曾經執政八年,沒有貪汙洗錢完全守法的馬英九和吳敦義,顯然成了蔡政府的「心結」,甚至「心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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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英文或蔡政府似乎忘了,挑戰蔡英文連任的在「黨內」為賴清德,在「黨外」人選未明但無論如何不是馬英九或吳敦義,儘管吳為現任國民黨主席,綁住馬英的腳,除了一吐其對馬英九「心生不爽」之氣外,毫無意義,相反的,只凸顯兩件事:

無法處理陳水扁,只好管制馬英九

第一,民進黨對其第一次執政「產出」的貪汙總統陳水扁,耿耿於懷也無法處理,陳水扁保外就醫,扁案停審迄今,既無法全部結案也無法特赦,陳水扁卸任後境管狀態無法解除;但這是因為陳水扁違反國家重大法律,境外甚至還有巨額款項,這叫「依法境管」。奇特的是,挺扁人士對陳水扁貪汙事實視而不見,倒對「都是卸任總統,為什麼不境管馬英九」執念生魔,馬英九卸任就被綠營人士排山倒海的各種「檢舉」官司纏身,在國家機密保護法尚未修正三讀、五二0前夕的五月初,還有特案人士或。特定媒體放話,對馬英九是否境管一事,要求地方法院表態。

「司法境管」與「行政境管」是兩個不同層次的概念,但蔡政府顯然混同視之,司法(北院)不做出境管決定,就由行政部門恣意為之。說「恣意」不一定精準,因為民進黨還是以國會多數,修正了國家機密保護法,授權行政部門得對涉及國家機密人士的出境管制期間「得」再延長一次(一次為三年),這又是蔡政府無視法理原制,寧冒違憲批評的案例。可嘆的是,國家機密保護法修正案在立法院討論時,陸委會主委陳明通還信誓旦旦的表示,並非「因人(馬吳)修法」,結果證明此言不是假新聞却是不折不扣的真謊言。

20190509-前總統陳水扁9日出席凱達格蘭基金會14週年感恩募款餐會。(顏麟宇攝)
前總統陳水扁貪汙被境管,成了民進黨的「心魔」。(顏麟宇攝)

第二,民進黨對兩岸關係一籌莫展,兩岸政策只知管制不知發展,蔡英文總統在陸委會主委任內,對兩岸的說法是「積極開放,有效管理」,如今搖身為總統的蔡英文對兩岸問題,已經進入「限制開放,積極管制」的「新境界」,民進黨做不到的事,也得積極管制讓國民黨做不到。

從「有效管理」到「積極管制」

這次延長馬吳管制年限,一是限制了總統大選前,吳敦義以國民黨主席身份率團出席「國共論壇」(馬政府期間因為執政,改為兩岸經貿文化論壇),二是限制國民黨若重返執政,屆時的國民黨主席(可能還是吳)在新總統就任前,得以率團前往大陸。這樣的限制有意義嗎?吳敦義說「愛國都來不及」,怎麼可能跑到大陸去洩密?馬英九反諷,要洩密還要到境外嗎?

就選舉作用而言,國共論壇緩辦,或者吳敦義今年不能登陸,少一個給民進黨拿來做文章的口實,對國民黨的選情就算談不上有利,至少無害;而枱面上國民黨總統提名參選人俱無黨職,若能當選,明年就任前要不要登陸,蔡政府根本管不到。最重要的,如果民進黨蔡政府對自己的兩岸政策兩岸主張有信心,何須用限制卸任正副元首人身自由的方式,逞一己一黨之快?

馬英九卸任後第一個出訪行程,應邀在香港亞洲卓新獎演講,蔡政府不准,最後以錄影視訊方式參加。(youtube截圖)
馬英九卸任後第一個出訪行程,應邀在香港亞洲卓新獎演講,蔡政府不准,最後以錄影視訊方式參加。(youtube截圖)

憲法保障國民的人身(遷徙)自由與言論自由,卸任正副元首亦然,但凡對人民權益有損之事,法律不溯既往是一個最基本的法制概念,舉例而言,當年修法對卸任正副元首禮遇年限縮水,是從現任正副元首起算,而非自前任起算;蔡政府却全然不管不顧,就在馬吳出境管制期滿前兩周修法,前兩天發函,函中亦未說清,究竟是「視什麼情形」延長期境管,莫怪馬英九認定這是「羞辱式的行政處分」。

給她更多時間,台灣民主面目全非

蔡英文或蔡政府對馬英九的「羞辱」不是一天兩天,馬英九卸任第一個申請訪港亞洲卓新獎典禮講話,從行程到講稿,無一不審,最終還是不准,結果馬英九只以視訊演講,這是多大的反諷?民主國家禁止卸任元首赴港參加新聞獎項的致詞講話,講稿還得事前審。以「辣台妹」沾沾自喜的蔡英文渾然不覺,這和她左一句民主右一句自由,是多大的反差?

吳敦義呼籲蔡英文「將心比心」,很遺憾,蔡英文的辭典裡沒有這四個字,從她付賴清德即可見一斑;馬英九要「也是台大法律系畢業」的蔡英文告訴全國民眾,有哪一個民主國家,可以不說明理由就限制卸任元首管制三年再延長兩年?很遺憾,蔡英文上的課大概和多數法律人不同,她只知國會多數修立法的形式,却無視法律在限制人民傷害他人之外,其本質是限縮政府權力以維護人民權利,而非遂行權力者意志,對於法律不能違憲違法這件事,她顯然認知有限。

而國家機密保護法在管制限期屆滿前,再修法延長對不說明理由就行政處分再延長,只是蔡政府過去三年種種修立法爭議「之一」,蔡英文說,「給我更多時間,台灣會不一樣」,只怕給她更多時間,台灣民主面目全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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