風評:段宜康功在黨國

2019-05-16 0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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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段宜康固可強調監委同樣獨立行使職權,蔡英文為了初選焦頭爛額,當不會為「曲棍球」這等小事下指導棋,然而,她提名的監委要不有如促轉會張天欽揣測黨意成東廠,要不對監察權與司法權分際不明所以,自以為可以充任太上司法官,都凸顯一件事:身為總統掌五院提名大權,全無識人之明,讓監委招搖「英系」的招牌成為不符「超越政黨獨立行使職權」的自走砲,區區立委就能讓他們觀風向,報廢的不只是監察院的公信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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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師孟指部分司法官不學無術,自律是不夠的,一定要有他律;有道理,這句話監委也適用。陳師孟又說,憲法明定監察院糾彈權行使也及於法官、檢察官;沒錯,但別忘了法官獨立審判亦明定於憲法,換言之,從司法體系到憲政權力之互動設計,如監察院的糾彈權,都應該屬於維護審判獨立的補強措施,而非成為干擾因素。

20190214-陳水扁前總統「四大案」遭換法官等情,監委陳師夢(中)、高涌誠(左)、蔡崇議(右)13日提出調查報告。(簡必丞攝)
監委高涌誠(左)、蔡崇義(右)提案彈劾檢察官陳隆翔,陳師孟(中)表決時與其他五位監委投讀成票。(簡必丞攝)

蔡英文應該借來曲棍球,直接送進監察院

監委若是不清楚,可以參考釋字第三二五號解釋: 「國家機關獨立行使職權受憲法之保障者,如司法機關審理案件所表示之法律見解…、訴訟案件在裁判確定前就偵查、審判所為之處置及其卷證等,監察院對之行使調查權,本受有限制」,與五三0號解釋:「司法行政機關為使人民之司法受益權獲得充分而有效之保障,對法官之職務於不違反審判獨立原則之範圍內,自得為必要之監督。」但凡「審判核心」範圍,諸如事實認定、法律適用、法律見解、量刑輕重、犯罪構成要件之認定、法律關係之判斷、證據及證明力之分析取捨、裁判內容等等,若有疑義,仍應透過審級制度救濟,才符合權力分立原則。

就陳隆翔彈劾案而言,監委直接觸及偵查核心,彈劾案聚焦於發還民間團體(曲棍球協會)戳章是「嚴重違反辦案程序」,豈不荒唐?此外,該案經承辦檢察官依法偵結,緩起訴經臺中高分檢駁回再議確定,監委要彈劾豈不得一路彈劾到高分檢?獨挑承辦檢察官,監委難道以為自己是「上級審」?更嚴重的,調查期間,監委竟大剌剌地說是為了讓段宜康解套,為了讓曲棍球案重啓調查云云,擺明為政治辦案,渾然不知監委職責在整飾官箴保障人權,而非服務政黨充當打手。

吞不下曲棍球的段宜康,這下子把一整盤曲棍球端給了蔡英文;陳師孟甚至要蔡英文為監察院彈劾權力及不及於審判核心,召開院際會議,蔡英文應該跟韓國瑜借來那盤曲棍球直接送進監察院。惡整司法,不會是壓垮蔡政府的最後一根稻草,但肯定最重的一根。段宜康果然功在黨─國民黨,功在國─中華民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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