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新聞》524同婚大限逼近,戶政系統準備好了

2019-05-16 1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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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協助同性伴侶辦理婚姻登記,內政部正積極調整戶政登記系統。(郭晉瑋攝)

為協助同性伴侶辦理婚姻登記,內政部正積極調整戶政登記系統。(郭晉瑋攝)

大法官院釋字第七四八號釋憲效力,同性兩人婚姻自由案五二四的大限逼近,行政院與內政部正積極從上游法規整理、提出行政措施與調整戶政登記系統作業等,希望讓已報備婚姻註記的四千多對同性男女順利走進依法保障的婚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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戶政系統將增「同性結婚登記」

司法院二○一七年五月二十四日公布的《司法院釋字七四八號解釋》,指《民法》未讓同性有親密性和排他性的永久結合關係,已違反《憲法》第七條平等權及第二十二條保障人民婚姻自由,要求有關機構須於兩年內完成相關修法或制定。此一釋憲文是被外界稱為同性婚姻「五二四大限」的由來。

依釋憲文,行政院曾指定前行政院秘書長陳美伶主持《同性婚姻法制研議項目小組》,研商配套法規修訂與法案研議作業,於兩年過渡期內先採行「放寬」措施,如開放同志伴侶於戶政系統辦理註記等友善作為,若政院所屬公務員或約聘僱人員為同志伴侶者,也可享婚假、家庭照顧假等權利,其他如緊急開刀、急救,任一方都可做為簽署人等。

內政部統計各地方戶政事務所的婚姻註記案件,至三月底,共有四二七九對同志完成註記辦理,其中「男男配」為八五○對、「女女配」是三四二九對,後者是前者的四倍多。

目前已辦理婚姻註記的同志伴侶,「女女配」是「男男配」的四倍之多。(林瑞慶攝)
目前已辦理婚姻註記的同志伴侶,「女女配」是「男男配」的四倍之多。(林瑞慶攝)

為何會出現這樣的情形?戶政司副司長鄭信偉說,內政部並無相關研究,政院性平處也說不出所以然。對婦幼議題著墨甚多的監委高鳳仙則指出,存在於同志圈的說法是,男同性戀者較常換伴侶,女同性戀者較多從一而終,因此女女配的婚姻註記遠超過男男配。

內政部長徐國勇日前表示,內政部的戶政系統調整會做好兩套準備,若立法院的同婚專法能在五二四大限前法制化,戶政系統將增加「同性婚姻登記」等項目;若立院未能完成法制化,則戶政系統也可修正受理同性者的「結婚登記」。戶政司長張琬宜說,戶政系統相關欄位至少有四十多項作業已完成調整。

五二五凱道同婚宴席開一二○桌

鄭信偉說,五二四大限生效後,內政部將請各地方戶政事務所協助已完成婚姻註記的同性伴侶親自辦理婚姻登記,享《民法》上應有的婚姻權利。由於辦理婚姻註記的條件較為寬鬆,加上目前仍有澎湖、雲林、台東、花蓮未開放婚姻註記,因此預估辦理婚姻登記者將少於婚姻註記。

有失望的一方,也有開心的一方。五二四大限將來臨,伴侶盟除將號召同志伴侶到戶政機關登記結婚,隔天五二五也將於凱道上席開一二○桌舉辦「同婚宴」,這一天將為同性婚姻劃下新里程碑。

性別變更「免摘除性器官」仍難解

性別變更登記攸關跨性別者權益(包括陰陽人),在人權團體鼓吹「免摘除生殖器官」要求後,因所涉法規條文高達上千筆,新認定程序及處理方案遲未拍板。原寄望748號釋憲文「認可同婚」可以解套,事實發現所涉問題比想像複雜,新登記處理方案還得再等等。

內政部辦理性別變更登記始於1998年。當時依一紙函釋,只要持兩名精神科醫師評估鑑定診斷書、合格醫療機構開具已摘除性器官診斷書、器官重建證明(2008年省略此程序),即可至戶籍地的戶政事務所辦理性別變更登記。

2015年,前立委丁守中與前民進黨主席施明德再提呼籲,希望免摘除生殖器官以符人權法制及程序。內政部經半年會商研議,提出立專法等八大申請登記處理原則,方案陳報政院至今仍議而未決。

官員透露,行政院最近全面盤點性別變更所涉法規、跨性別定義、變更要件、國際做法等,但衍生問題如一生可變更性別幾次、不摘除性器官者的性別變更年齡若都修正至十八歲,男性涉及兵役問題如何處理、是否建置第三性、成年後的陰陽人如何確保「性別變更自主權」等,都令行政院苦惱不已。

行政院一日不決,依現行規定,就多出一些因變更性別被摘除生殖器官的人。自2015年「免摘除生殖器」主張提出後,方案兩年未核定就多出161人摘除生殖器官,若以至今延宕4年推估,可能有超過300人的生殖器官「難以回復」。

內政部次長邱昌嶽道出問題的複雜性。他說,會決心摘除性器官變更性別的人,是因對自己性別不認同,有人形容是「夏娃的靈魂住在亞當的身體」,這是跨性別的問題,與釋憲認可的同婚不見得有關係。(李順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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