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這裡安葬的,全都是來不及見到這個世界的孩子:香港流產胎墓園「永愛園」與那些傷心媽媽的故事

2019-05-13 1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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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與人情

兩位媽媽告訴BBC中文網,由於共同的經歷,從兩年前開始,她們這群媽媽上網搜集查證相關資料,並開始與英國來港推廣心理健康的非政府組織 「Mind HK」接觸,發現香港醫療體系以及法律,對於小產孕婦的應對措施仍十分缺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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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爾斯親王醫院婦產科醫生張德康在接受港媒訪問表示,根據香港法令,醫生只能為滿24周以上的流產胎簽署「嬰兒非活產證明書」。而申請火葬則需要該證明,因此問題仍指向香港的法規。

莊太帶著給兒子穿的鞋到世界各地處旅行。
莊太帶著給兒子穿的鞋到世界各地處旅行。

「雖然這些法律是港英政府於1970年代設下的,但是與非政府機構接觸後我們發現,英國早已修改法令,以符合人性及時代變遷。「

莊太表示,也許是醫院的權威或華人文化避諱談流產,所以沒有人去修訂法律;雖然政府現在容許三個天使花園投入相關服務,卻沒有明確指引和資料給公立和私營的醫護人員。

莊太與梁太連同一些香港父母們,在這兩年開始與香港議員聯絡,游說政府,終於讓「永愛園」在今年落成。

香港議員譚文豪及張超雄便與這些媽媽合作。政府當時回應譚文豪說,「在符合有關法例及公共衛生等條件的可行情況下,醫管局會讓父母領回流產胎兒處理,而不會視之為醫療廢棄物」。

因此,如果家人提出要求,仍可以決定領回未滿24周的胎兒在「永愛園」或其它地點下葬。

歷經小孩在胎中27周而無預警停止心跳的台灣媽媽孟薇告訴記者,台灣醫院通常會告知哪裡有與醫院相熟葬儀社,後者的人員也常在醫院附近,收幾千塊台幣處理胎兒後事。但父母不知道最後這些胎兒最後到那裡去了。

「台灣的文化好像覺得這是件很不吉利或陰暗的事情,但我當時聯絡天主教教會,把女兒好好地安葬在墓園,再慢慢療傷」。為了紀念女兒,孟薇將女兒的名字「愛曦」刺在了背部。

目前香港法令規定,懷孕滿28周的婦女流產後才有10星期的產假。台灣法律則規定,懷孕三個月(約12周)以上流產者,給予產假四星期;懷孕兩個月或以下流產者,則給予產假五至七天。

孟薇將女兒的名字「愛曦」刺在了背部。
孟薇將女兒的名字「愛曦」刺在了背部。

心理康復

梁太哽咽著說,其實心理最難受的原因還有小產不被算作產假,而只能當作病假。當時,她的身體仍很虛弱,卻要拖著病體去找一位教會主教作推薦人,讓女兒安葬在墓園,再到醫院填一堆表格。上班時,因為心情尚未平復,常常是在電腦上打字到一半已淚流滿面,時常需到廁所哭一頓再回到辦公桌前。

梁太說,有些媽媽的經驗是,醫院直接給一個盆給媽媽引產,也沒有助產士,叫媽媽生出來後才叫護士收拾,看到已過身的胎兒被置放於盆上,許多媽媽心痛萬分。

這些媽媽們也表示,出院後,不只是媽媽陷入心靈創傷的狀態,她們的丈夫與家人也同時處在傷痛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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