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點投書:開放金融市場,政府全面退位

2016-06-15 0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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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市場的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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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面提到過去的政府縱容財團以少數股權來操縱上市公司。因此要解決這個問題,基本上有幾個辦法:

1.禁止出售或收購委託書,一旦查獲不但股票沒收,還有民事責任和罰款。金融機構管理者不得因為手上持有股票而接受任何的金錢、招待和利益交換。

2.所有金融機構(銀行、保險公司、券商、投信等等公司)和管理者必須利益迴避。第一,不得持有本身金融機構的股票。第二,不得和金融機構的董事(包括由法人代表背後的投資公司股東)有任何生意來住。如因為一般正常生意,則必須對股東揭露。過去最普遍的例子就是建商不但由銀行貸款,蓋了辦公大樓租給金控,然後再以高價賣給保險公司。

3.將證券期貨基金會(SFI)改制,歸屬民意機構監督(立法院和監察院),同時從事以下業務:

  • 將集保公司的股票管理業務轉到SFI。所有股票登記以自然人為原則,如果是公司持有,必須申報持有公司的真正股東(含海外登記),否則不得持股。並將公開發行公司的主要股東揭露。
  • 將金融機構的主要股東和董事的家族持股資訊成立監控,並要求這些家族定時申報持股、抵押和財務狀況。如果家族的持股是屬於中央銀行監督的金控公司的話,並將這些資訊與央行分享。這是要避免像王玉雲的中興銀行、王又曾的中華銀行的事件重演,讓人民損失了一千億。
  • 處理上市公司股東投票業務。由於證券期貨基金會負責股票集中管理,因此對每一位股東的資料都能掌握。以目前的科技,電子投票和資訊的揭露都容易。像在美國,股東投票許多都是透過電子郵件聯接,這樣就是想要收購委託書也是非常困難。

4.開放交易市場。台灣證交所、櫃檯買賣中心、期交所、外匯交易中心等等不但是壟斷事業,而且是政府控制的。因此這些單位只需要奉承上意,不需要改進、降價為民眾服務。按照交易所的目的和功能來說,它不但應該監控交易行為,確保沒有內線交易或是操縱交易,還要對掛牌上市的公司的財報、管理、和其他重要資訊做監控。因此交易市場的開放需要:

  • 政府全面退出金融市場,加強監督。將現有交易所,包括台灣證交所、櫃檯買賣中心、期交所、外匯交易中心等整合或分開上市民營化。將上市收回的資金注入金融重建基金。
  • 開放交易所事業民營,准許交易股票、債券、外匯、期貨、選擇權、商品或其他產品。
  • 准許成立交易所控股公司,下設交易所、結算所、科技或其他業務有關公司。
  • 建立對交易所管理的制度,交易所對上市公司股東利益輸送、財報、重大訊息、監控交易行為,內線交易或是操縱交易等各項業務的標準。
  • 對上市公司的董事和管理階層建立一個合理的薪支報酬標準,以保障投資者權利。

今天台灣的股票交易每天不到一千億,除了許多國營、半國營的股票握在政府手上(含國安基金)不肯放之外,家族財團操縱股市、使得外資卻步也是一個重要原因之一。更不要說保護台灣的投資人,讓更多人參與。因此不再改造金融市場,不但台灣人民失去了一個非常重要投資的管道,更對金融市場就業造成很大的打擊。

*作者為金融博士,曾任教美國大學及任職金融機構、新創科技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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