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有小人物才繳稅─劫貧濟富與99%作對的稅制:《大鴻溝》選摘(3)

2016-06-11 0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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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年來,美國一些有錢人在爭取特殊待遇方面非常成功;諷刺的是,美國一些跨國企業尤其如此,它們拜託聯邦政府爭取有利的貿易協定,使它們得以輕鬆進入海外市場,也請求聯邦政府捍衛在世界各地的商業利益,但卻利用這些海外基地來逃稅。圖為巴拿馬文件揭示冰島總理貢勞格松也涉及海外金融操作,冰島民眾上街抗議畫面。(美聯社)

多年來,美國一些有錢人在爭取特殊待遇方面非常成功;諷刺的是,美國一些跨國企業尤其如此,它們拜託聯邦政府爭取有利的貿易協定,使它們得以輕鬆進入海外市場,也請求聯邦政府捍衛在世界各地的商業利益,但卻利用這些海外基地來逃稅。圖為巴拿馬文件揭示冰島總理貢勞格松也涉及海外金融操作,冰島民眾上街抗議畫面。(美聯社)

美國最富有的400 個納稅人年所得超過2 億美元,但所得稅率不到20%,但年所得100 萬美元適用25%稅率,的確,「只有小人物才繳稅」。

赫姆斯蕾〈Leona Helmsley〉 是個惡名昭彰的人。這位某飯店集團的高層一九八九年因逃避聯邦所得稅被判刑,而她的著名事跡包括曾對著記者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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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有小人物才繳稅。」如果這句話是在講為人處事的原則,那或許足以為二○○七年逝世的赫姆斯蕾太太贏得「刻薄女王」的稱號,但如果是在預測美國稅收政策的公平程度,或許可以彰顯赫姆斯蕾太太的先見之明。

今天〈二○一三年四月十四日〉是美國人申報所得稅的截止日,如果我們能停下來想想我們的稅制和它創造出來的社會,或許大有好處。沒有人喜歡繳稅,但除了極端的自由主義者,所有人都同意何姆斯〈Oliver Wendell Holmes〉的說法:納稅是文明社會必須付出的代價。但是最近數十年來,支付這代價的負擔分配方式愈來愈不公平。

十個美國人約有六個認為稅制不公平,他們是對的。簡單而言,非常有錢的人並沒有承擔公平的稅負。美國最富有的四百個納稅人年平均所得超過兩億美元,而他們支付的所得稅率不到二○%,遠低於年所得一百萬美元的人適用的二五%稅率,與年所得二十至五十萬美元的人相若。二○○九年,頂層四百人有一百一十六人支付的所得稅率不到一五%,占人數將近三分之一。

保守派人士喜歡指出一件事:美國有錢人繳的稅占政府總稅收一大部分,任何累進稅率制度都是如此,富裕的人支付的稅率較高。另一個事實是:隨著美國有錢人的所得近年大增,他們繳的總稅額也增加了,即使我們採用單一稅率,情況也是這樣。

我們應該感到震驚和憤怒的是,隨著頂層一%變得極度富有,他們支付的有效稅率顯著降低了。我們的稅制累進程度遠低於二十世紀大部分時候。二戰期間,美國最高的邊際所得稅率曾達到九四%,一九六○和一九七○年代維持在七○%,如今是三九.六%。自一九八○年代雷根展開「改革」起,稅制的公平程度在三十年來嚴重衰退。

意外發生後,當時的美國總統雷根發表電視演說。(美聯社)
我們應該感到震驚和憤怒的是,隨著頂層一%變得極度富有,他們支付的有效稅率顯著降低了。自一九八○年代雷根展開「改革」起,稅制的公平程度在三十年來嚴重衰退。(美聯社)

倡導提升稅制累進程度的租稅正義公民會〈Citizens for Tax Justice〉估計,如果把聯邦、州和地方稅收加起來,二○一○年頂層一%支付的稅款僅為美國總稅收的二○%多一點,約與他們的所得占國民總所得的比例相當,一點也不累進。

根據經濟學家皮凱提和薩斯的研究,在有效稅率這麼低,加上重要的資本利得稅率僅為二○%,使得頂層一%占國民總所得的比例自一九七九年以來上升一倍,頂層○.一%的所得比例更是上升近兩倍,這樣的結果並不令人意外。回想之前提到,頂層一%占有美國總財富約四○%的情況就更令人不安。

租稅特權可以代代相傳

如果這些數字仍無法讓你感受到不公平,我們來比較一下其他富裕國家的情況。

美國的最高邊際所得稅率水準之低,在經濟合作暨發展組織國家中顯得十分突出。

這種低稅率不是促進成長的必要因素,例如德國的最高所得稅率雖然比美國高一大截,但仍能維持先進製造業中心的地位。此外,我們的最高稅率所得課稅門檻遠比其他國家高。例如丹麥的最高稅率超過六○%,而且年所得超過五萬四千九百美元便適用。美國要年所得四十萬美元〈或夫妻年所得四十五萬美元〉才適用三九.六%的最高稅率。在經濟合作暨發展組織中,只有韓國、加拿大和西班牙有更高的課稅門檻。

數十年來,多數西方國家的不公平程度也在擴大,但不像美國那麼嚴重。多數經濟學家認為過度不公平的國家無法運作得好,許多國家已運用稅法協助「糾正」市場的財富和所得分配,美國沒有這麼做,或至少做得不多。事實上,美國頂層享有的低稅率讓不公平加重與延續,以致美國的所得不公平程度在先進工業國家中最為嚴重,機會公平程度則是最低的。這嚴重違反美國歷來重視人才的理想,至少各領域的領袖仍普遍宣稱擁護這種理想。

多年來,美國一些有錢人在爭取特殊待遇方面非常成功,他們將愈來愈多國防、教育和社會福利等支出負擔轉移到其他人身上。諷刺的是,美國一些跨國企業尤其如此,它們拜託聯邦政府爭取有利的貿易協定,使它們得以輕鬆進入海外市場,也請求聯邦政府捍衛在世界各地的商業利益,但卻利用這些海外基地來逃稅。

美國總統歐巴馬敦促國會推動稅改,終結企業「稅收倒置」漏洞(美聯社)
美國總統歐巴馬敦促國會推動稅改,終結企業「稅收倒置」漏洞。(美聯社)

奇異公司已經成為這種跨國企業的標竿,雖然總部設在美國,但幾乎完全不繳稅,二○○二至二○一二年間,有效稅率平均不到二%。另一方面,去年〈二○一二年〉代表共和黨競選總統的羅姆尼則是不公平稅負的有錢人代表,他承認二○一一年實際繳交的所得稅率僅為一四%,因為抱怨不繳所得稅的四七%美國人「搭便車」而惡名遠傳。

據我所知,奇異公司和羅姆尼先生均未違反任何稅法,但他們的稅負這麼輕違反多數美國人的公平觀念。

檢視這些數據時要小心,它們往往只是反映稅款占已申報所得的比例,而稅法並沒有要求申報所有類型的所得。對有錢人來說,隱藏相關資產已經成為一種精英競技活動。許多有錢人利用開曼群島或其他海外避稅天堂來避稅〈當然,他們選擇這些地方不是因為當地陽光燦爛〉。在將相關所得匯回美國之前,他們不需要申報。另一方面,資本利得也只有在實現時才必須申報。

此外,如果資產在當事人去世時傳給子孫,拜「去世時成本基礎提升」〈step-up incost basis at death〉的稅法漏洞所賜,之前累積的資本利得完全不必納稅。沒錯,美國有錢人的租稅特權可以代代相傳。

《大鴻溝》立體書封。(天下文化出版提供)
《大鴻溝》立體書封。(天下文化出版提供)

*本文選自天下雜誌出版《大鴻溝 - 從貿易協定到伊波拉病毒,撕裂的階級擴大衝擊全球社會公平》,作者史迪格里茲(Joseph E. Stiglitz)諾貝爾經濟學獎得主,著有《不公平的代價》(The Price of Inequality)、《失控的未來》(Freefall)和《全球化的許諾與失落》(Globalization and Its Discontents)等暢銷著作。他是《紐約時報》和Project Syndicate的專欄作家,亦替《浮華世界》(Vanity Fair)、美國政治新聞媒體Politico、《大西洋雜誌》(The Atlantic)和《哈潑雜誌》(Harper's)撰稿。目前任教於哥倫比亞大學,住在紐約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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