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建山專欄:臺灣經濟好氣色 得再苦挨凌遲三五年後!

2016-06-01 0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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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成經濟結構轉型必須十年以上工夫

第一是,列為首要治國政務的「經濟結構轉型」,在實務上很難得以立時兌現,因為任何經社部門的「結構轉型」,幾乎都必須要有超越一個總統四年任期時間,才能有所事實表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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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既往國際經濟發展歷史驗證,一國經濟結構轉型,即使是最關鍵核心的產業部門之真正完全結構轉型,至少也都必須花費十到二十年以上的時間。換句話說,在總統第一任期四年屆滿之前,即使落實完成了所有表列急務要務,也還是沒有可能讓社會百姓看得到臺灣的經濟結構轉型,真正得以獲致成功的績效表現,亦即是說,要期待透過「經濟結構轉型」策略手段,來搶救2016年當急的頹退經濟情勢,即使更加倍發上一年或十八個月時間,也依然任何寄望都勢必落空。

以政治而非以經濟做為最終政策目標的「新南向政策」,尤更無助於做為當前國家經濟結構轉型之支撐。

假民主的「過度虛幻程序正義」徹底誤國誤民

第二,已經支離破毀的「國家社會資本」,在落實體現五大治國主軸之新政府施政重點後,勢將更加支離破毀。大選之前社會所高度期盼的,極其關鍵影響臺灣未來前瞻性發展的,重整再造「國家社會資本」願景,也勢必很難以在近期內,就可以明確看得到。對於今天臺灣社會所迫切殷望期待,務須儘速獲致改進改善的要務,最為犖犖其要者,實乃關乎臺灣產業經濟之對外市場競爭力以及經濟吸引力的「基礎建設改造重建事項」;在過去八年馬政府主政任內,幾乎無一不極盡可能地全面淪陷於「程序透明的民主機制」「反對黑箱決策」的索求,而悉數慘遭羈延滯宕、曠日廢時,終致一一熄火停擺。

今天小英設定的所有治國主軸政務事項,猶然還是高蹈標舉「過度虛幻講求」的所謂「程序正義至上」,還是夸夸其言地打包票,要徹底作到,包括:超額過量卻不一定非必須舉行不可的體制外國是會議、議題特別委員會、乃至公民投票方式,來索求解決根本就是「政府當家者原本應該依責任政治理則作成真正有擔當的政策性決策」,藉以大方放任主政當家者可以堂堂皇皇「完全政治卸責」。

這樣子的執事作法,勢必造成治國主軸政務事項的推動,益發失去主政者應然責任擔當的必須性,而完全錯失掉真正可以「解決問題」的時機與效率。依照目前小英總統既所提議「最會溝通」的落實作法,則光要等到最近一個「國是會議」結論之提出,最起碼都得推遲到一年半之後,再依據結論規劃設計應有對策作法,付之實施。是則,對於今天2016年的臺灣難關,根本統統緩不濟急,甚至於更將因此肇致當前的經濟政治「急症」,都必然演變成為「臺灣式長期化慢性病症」,更置整個國家社會,陷於新的板蕩危殆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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