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達觀點:收容人外出上班,不如去軍營做社會勞動

2016-05-26 0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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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為長榮樂團在高雄監獄演出。(取自張榮發基金會官網)

圖為長榮樂團在高雄監獄演出。(取自張榮發基金會官網)

各位不要誤以為這個標題是酸民開玩笑,我是講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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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太三部長前日提議,讓假釋或將出獄的人白天出獄,晚上回監所,引發兩極看法。我先前在地檢署執行科服務兩年,深知邱部長勇於提出獄政改革之苦心,惟對此議有所保留,但為共襄盛舉亦提出個人埋藏心中已久的另一個提議。

邱部長提議的現實障礙在於,現行假釋制度已經存在許多問題,例如假釋審查所謂「有悛悔實據」到底是甚麼、假釋核准的比率、審查委員的公正性等爭議,更別提前檢察總長黃世銘特偵組監聽立委柯建銘之重大政治事件,就是源自於特偵組懷疑柯建銘介入吳健保關說假釋案。假釋制度本身尚且有待改良,今欲在此制度上再提前釋放,個案篩選及審查核可之公正性實令人擔憂。

而且,白天出監若再犯罪,法律效果是否如假釋中再犯罪有明文訂於刑法第78條規定,而須另外修法?晚上未歸或者從此逃亡可否直接發布通緝?電子腳鐐的有效性與適法性也值得商榷。且實務上,假釋對長刑期收容人較有矯正誘因,邱部長則希望用於輕罪之人,但輕罪短刑期收容人才剛入監數月即可白天出監,能否達到矯正本旨令人懷疑。倘若只彈性適用在小範圍的零星個案,猶如外役監的情況,又根本無法達到緩解巨量超額收容的政策目標。若想大規模辦理,則可能引發刑罰公平性問題,恐怕也不會得到民意的支持。

其實,現行制度下,社會勞動的機制就是一個可行的途徑,只要加以改良運用,效果遠比上述白天出監的制度更好。但是現行實務由於運作不當,沒有發揮良好功效,甚至變成一個討人厭的麻煩業務,所以被忽略一旁。邱部長若願意從這個地方切入,應更可能達成政策目標,且更符合矯正本旨與民意支持。

目前實務上,遭判決有期徒刑6個月以下之人可以易科罰金,只要繳完罰金就不必坐牢。繳不出罰金的人,原則上必須入監服刑,例外則可能聲請獲准改服社會勞動,以6小時折算1天。例如,有人騎機車撞傷人,判有期徒刑3個月,易科罰金則應繳納9萬元,若社會勞動則必須提供540小時。對很多被告來說,他們寧可繳罰金也不願意做社會勞動,因為社會勞動並不輕鬆,必須要在1年內做完,而且幾乎都是吃重的勞力工作。我在執行科期間經常要去訪查他們的勞動情況,他們通常被派到各區清潔隊挖水溝、清淤泥,有些會被派到一些機構去做清潔打掃工作。

這類被告都只是犯了輕罪,情有可原而獲得輕判。若只是因為繳不出罰金就必須入監,被迫跟長刑期重罪囚犯關在一起,交叉學習犯罪技巧、整天發呆吃免費牢飯,把監獄擠爆影響我國人權形象也不是好事。讓他們去做社會勞動其實更好,也更有社會生產力。最特別的是,這是一批龐大的人力資源與勞動力大軍,甚至包含各種專業人才,舉凡水電、鋪磚、泥做、油漆、彩繪、英語、日語、會計、護士、駕駛、托嬰、攝影、導演、歌星,五花八門,無奇不有。因為人人都可能意外觸法,連立委誹謗罪和律師酒駕都有來過。而這個制度是現存既有的,為何不擴大運用呢?

實務上,這麼好的制度被採納的並不多,因為有以下兩個問題。

第一,願意提供社會勞動的機構不夠多。目前能夠消耗最多人力的就屬清潔隊,至於其他機構大多因為管理麻煩,或因為法令限制而不願收納。我在執行科期間,看到大量勞工騎機車酒駕判輕刑,繳不出罰金,只能入監發呆吃免費牢飯,如果他們可以去公家工程的工地提供社會勞動,付出勞力代替罰金,又可節省監獄糧食,豈不兩全其美?錯了,目前法令規定若能發包給民間廠商的業務,不可以給社會勞動執行,否則有與民爭利之嫌,所以禁止這類社會勞動。

第二,社會勞動的管理成本高。大部分被告都會認真從事社會勞動工作,但有些被告好逸惡勞,經常翹班,就算準時報到,中間也會盡量打混摸魚,管理人員若管得太嚴,當心被圍毆,若偶爾放水,皆大歡喜。台北市很多里長會來申請社會勞動,幫忙打掃巷道或修剪公園,北檢為了確保嚴格執行,會要求里長全程在場督導,並且派佐理員到現場隨時抽查,里長若不在現場「超過10分鐘」,該里就取消申請資格。據聞,有些司法轄區的社會勞動執行相當寬鬆,所以又是另一番風景。

既然白天出監有問題,現存社會勞動也不夠好,我有一個創新的建議,就是讓國防部所轄軍營斟酌開放收納社會勞動人口。各位試想,台灣哪個地方最像監獄?當然就是軍營,而且陸軍的最像。爾後,短刑期的易科罰金被告若無力繳納罰金,可准許在各縣市就近軍營提供社會勞動。

這有幾個好處,第一,軍營裡面有大量的打掃公差工作,我以前在屏東航特部大武營區服役,夏天一大片綠草長得奇快,每周都固定要和同袍們在烈日下除草,另外還有掃石頭、搬庫房、刷油漆、找紅火蟻巢穴,鍛鍊體能戰技時間還剩多少?第二,軍營裡面很好管理,因為他們一時也跑不了,也藏不了。第三,各地都有軍營,離住家也近,北檢轄區有安排在坪林山裡社會勞動,光是為了交通往返超過2小時不能算入社會勞動時數,就讓大家卻步。第四,讓軍營裡面的清潔工作,都讓社會勞動人口來做,軍人回歸專業戰技,該練體能、練射擊、練戰技都好好練,現在花大錢募兵制卻讓這些兵做一大堆有的沒的,又有一堆莫名其妙的報表和管考,難怪募不到兵,只能考慮走回徵兵制,不如把社會勞動人口用來填補一下軍營裡面最無趣的除草工作,讓軍人真的像個軍人。

各位如果擔心這些人會到軍營裡面偷東西,大鬧軍營,那可能有點抬舉他們。因為如我方才所說,這批人口數量可能高達數千,我們可以先從較無暴力傾向的騎機車酒駕、偽造文書、詐欺、侵占的輕罪人口中挑選,在軍營中交由軍官或士官帶隊,時間結束就整隊帶出軍營各自回家即可。

我總覺得,國家的勞動力和社會生產力要盡量提升與整合。如果可以讓法務部和國防部達成共識,這或許可以一併解決雙方的問題。這個做法並不需要任何修法,現在就可以立刻執行。比起邱部長提議的白天出監提議,未必較為遜色。這個建議乍看之下雖然很奇怪,但確實可以作為矯正制度改革的開端,我以此議響應邱部長之提議,希望拋磚引玉,一環一環的解開監獄矯正卡住的鎖扣。

*作者為檢察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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