鄧湘全觀點:無奈的屋主和倒楣的小偷

2016-05-23 0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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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實務經驗供予參考,我有過類似屋主的經驗,也是和老婆一同回家,她手上還抱著小貝比。開門進去後,發現浴室有聲音,猜想有小偷,什麼拿椅子擋在門口、考慮搏鬥手段、會不會勒昏小偷……我都沒想到。當時心裡萬般無奈與緊張,趕緊叫老婆抱著小孩躲到一旁,硬著頭皮拿著棒球棍,打開浴室的門,赫然看到一個蜘蛛人。他說:「在練習攀爬,不小心掉進來,隨意參觀!」我故作靜鎮定說:「參觀完,可以走了吧!」我就拿著棒球棍護送小偷出門。小偷竟然跟我說:「再見!」前後經過就這樣。想到打死小偷,我家會變凶宅,而且可能被認為過當防衛,到時還要賠償小偷的家人。如此經歷,使我能稍稍體會本案屋主的心裏狀態,但重點仍在於他是否有預見勒死小偷的可能性?若無法依現場的跡證,對屋主有放開小偷的期待可能性。此時,刑法有套理論,叫作無期待可能性,即若不能期待屋主採取其他作為等待警察的到來,應該判決屋主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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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回到本案,屋主勒住小偷等待警察來的想法,應屬正常,屋主沒有拿刀棒殺打竊賊,只是徒手制伏等警察來。過程時間相當短暫,勒住小偷合於正當防衛或逮捕現行犯的客觀手段,應該阻卻違法或免除責任。在其他過當防衛的案例,多屬小偷已逃到屋外,屋主仍持刀棍追砍打踢之類的情形。人在急迫緊張的時候,很難想到過當防衛的問題。記住,若非出於惶恐、慌張、驚愕等情況而有過當防衛的行為,還是難逃被判刑的命運。再切記,遇到小偷,行禮如儀放他走吧!看看這位屋主,官司打不完哪!

*作者為陽昇法律事務所所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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