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銘志觀點:離岸風電沃旭國產化爭議,與能源局何干?

2019-04-23 06:50

? 人氣

能源局準備好要背黑鍋了嗎?

近期在各大關心綠能發展的網路社群,瘋傳〈拿下台灣1/3離岸風電開發商 為何走到撤資邊緣?〉此篇文章,而就在這篇文章刊出沒多久,瞬間經濟部做出上述髮夾彎,於是各大群組又開始瘋傳離岸風電》沃旭通過國產化審查改提產業基金、機艙組裝廠替代方案

[啟動LINE推播] 每日重大新聞通知

過與不過之間,呈現出政府一下子『玩廠商』、一下子『玩全民』之狀態。這也都一再證明筆者過去長期指謫政府離岸風電發展法制不足的缺失。誰敢發公文,誰就要擔責任。能源局,準備好要背黑鍋了嗎?

20181204-太陽光電產業回應經濟部108年度太陽光電躉購費率聯合聲明記者會,沃旭能源亞太區總經理暨台灣董事長柏森文。(甘岱民攝)
沃旭能源亞太區總經理暨台灣董事長柏森文。(甘岱民攝)

其他開發商的產業關聯計畫,是否也可重新辦理?

不同開發商都拿一樣的躉購費率,所需負擔的國產化義務內容卻不一樣。到底「部分國產化+提產業基金、機艙組裝廠替代方案」是否近似等於「100%國產化義務的產業關聯方案」,不無疑問。

一旦允許某一例外,則是否應對其他開發商平等對待?其他開發商的產業關聯計畫,是否也可重新辦理?否則,是否反而先行者先保留住臺灣供應鍊的產能者,反工業局意見函而遭受相對不利益之對待,恐引發公平性的疑慮。

一旦有了例外,應該也要允許其他開發商一併適用。建議經濟部也應該行文給其他已經通過產業關聯計畫的開發商,請其思考是否可提供替代模式辦理,方為公平。

本文肯定讓開發商「自願承諾國產化程度」的作法

目前政府的立場,承認開發商有自願承諾國產化程度的空間,本文非常贊同。畢竟此乃符合目前離岸風電法制(離岸風力發電規劃場址容量分配作業要點、離岸風力發電規劃場址 遴選契約書(中華民國一百一十至一百一十四年完工併聯)、離岸風力發電產業政策及離岸風力發電產業關聯執行方案計畫書架構說明(2018-03-08))之作法,且讓工業局意見函的本質,回歸諮詢意見,而非具有否決權的審查意見。更重要的是,這樣可以避免違反WTO的疑慮。

「法規長的如何,就該怎麼做」是筆者向來的堅持。至於為什麼政府寫的條文,卻達不到該有的目的呢?這是政府違法失職的問題,必須透過其他方式來加以處理了!

*作者為國立清華大學科技法律研究所副教授

喜歡這篇文章嗎?

高銘志喝杯咖啡,

告訴我這篇文章寫得真棒!

來自贊助者的話
關鍵字:
風傳媒歡迎各界分享發聲,來稿請寄至 opinion@storm.mg

本週最多人贊助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