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點投書:核廢處置更需要科學正義

2016-05-23 05: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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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低階核廢料最終處置場之必要性

卓鴻年博士說蘭嶼是用室外壕溝的方式,這個說法也不正確。蘭嶼低階核廢料場是用「窖式貯存」的方式,上面有封蓋,不是室外也不是壕溝(moat)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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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蘭嶼低階核廢料的議題,本人贊同我國政府必須將核廢遷出蘭嶼。但在此之前,政府的首要責任應該是做好正確的輻射與核廢料知識宣導,並且杜絕錯誤的流言在仿間傳佈。因為當民眾有正確知識時,才能做出正確的選擇。

全世界有34個國家共80座低階核廢料最終處置場,其中13個國家沒有核電廠。因為不管有沒有核電廠,醫、農、工業與學術研究都會產生低階核廢料,所以我國仍然需要一座低階核廢料最終處置場,這在地質與技術上都非難事,卻卡在政治問題。政府應盡快建置好低階核廢料最終處置場,並將蘭嶼低階核廢料遷至其中,才是永久解決之道。

蘭嶼貯存場的核廢料桶
蘭嶼貯存場的核廢料桶。

三、低階核廢料的減容焚化是安全的

卓鴻年博士更早之前曾投書另一篇《台灣不應再焚燒低階核廢料》文章。其中的根本錯誤在於,臺灣沒有使用電漿火炬的方式來處理低階核廢料,該技術仍處於實驗階段,並沒有投入商業化的實際應用,所以卓鴻年博士的質疑,恐怕是消息來源有錯誤。

卓鴻年博士文中宣稱:「應和美國一樣用壓縮減容後直接處置,這樣的做法也是目前國際上公認最經濟、且最安全的做法。」也沒有根據。實情是,臺灣處理低階核廢料的減容技術,在十幾年前就得到多國專利,並輸出到日本,可說是臺灣之光。用焚化的方式來消除有機物與細菌,可避免生物或化學作用影響到核廢料固化體穩定性,又可減少核廢料的體積。此一焚化方式也非臺灣獨有,廣受世界各國所採用,例如美國NRC法規「10 CFR Part 20.2004 Treatment or disposal by incineration.」就指出,低放射性廢棄物是允許焚化的。

卓鴻年博士在文中提出的疑問,其實專責單位也早有說明,例如《台電:台灣核電廠輻射監測 皆安全無虞 胡亂指控無益於核安 請依事實評論》與《原能會:減容中心焚化爐是否會排放放射性核種?》。請卓鴻年博士發文前多做功課,這種不求甚解的作法,實在是有失您的專家頭銜。

四、民間輻射偵測仍需專業知識

卓鴻年博士提到相關的環境輻射偵測,並說原能會對於民間的偵測均採否認態度。這種說法其實有失公準。原能會提出的說明,請見《原能會:有關民間團體「台灣環境輻射走調團」提出部份測點超標之回應說明》,顯然不是單純均採否認態度。

其他民間團體與網友也曾對台灣環境輻射走調團的錯誤內容提出批判,例如《走調的輻射調查帶來走調的恐慌》和《台北車站輻射超標?網友:只拿著輻射檢測器就變成專家!》。更糟糕的是,走調團的結果竟「丟臉丟到國外」,遭國外輻射測量相關討論區批評不專業到「笑到都尿出來了!」(「PMSL!」-Pissing MySelf Laugh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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