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點投書:論死刑與隨機殺人犯─超越人權,更關乎共同體建立與否

2016-05-18 0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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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社會中重建共同體

千百年來的傳統,讓人們迷信只有大共同體(國家)的官僚體系才能保證個人權益與社會秩序,對於小共同體的建立則興趣缺缺。這種對大共同體的迷信引起了一個惡性循環:大共同體強大,小共同體闕如→低度組織化的狀態使人命掉價→對生命價值缺乏體認的個人犯下重大罪行→同樣對生命價值缺乏體認的個人要求大共同體透過嚴刑峻法來確認社會秩序→繼續依賴大共同體提供虛假的安全感→小共同體的建立仍遙遙無期→人們持續低度組織化的狀態→個人生命持續掉價→下一次的不幸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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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只是被動等待大共同體給予權利,卻不願意透過建立小共同體擴大公共參與,我們怎樣也很難稱得上是公民。依賴成性的順民之生命價值,則永遠低於勇於負責的公民。

滕尼斯對人們傾向依賴國家使得共同體不振的狀態,開出了自己的藥方,即透過下面兩個方面,「在社會中重建共同體」:一是保留古老的共同體形式,如自治市(並不存在於東亞的傳統);二是建立新的共同體,如滕尼斯本人投入的倫理文化協會與其他工會活動。

缺乏古老共同體傳統的台灣,仍可思考如何建立新的共同體,在親緣團體,在鄰里社區,在地方,在學校,在工作場合,在有共同價值、旨趣與信念的團體之中,從新把自己與他人連結起來,重拾對生命價值的尊重,主動創造使個人享有更多權利的條件,減少容易使個人發生悲劇的客觀因素。

2014年5月21日鄭捷台北捷運隨機殺人事件(美聯社)
2014年5月21日鄭捷台北捷運隨機殺人事件發生後。(美聯社)

說「鄭捷的無差別殺人,我們都推了一把」,不過是把責任無差別、且不分遠近的歸給了所有人。我們應該要問的是,當悲劇發生之前,誰能夠藉由小共同體的堅實力量,就近伸出援手,「拉一把」那些迷失的個人。

小共同體匯集成中共同體,中共同體集結成大共同體,於是,層層推疊的共同體林立,社會高度組織化,公民將不需依賴「把個人生命交給國家」的方式來維持秩序,也不需要在不幸發生之後才向國家聲索人權的保護。因此,如果我們想要一個尊重個人權利、珍視生命價值的台灣社會,必須從建立共同體著手。

*作者為英國Essex大學社會學博士候選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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