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培爾說,管控派對於民眾擁槍議題的著眼點不對。他指稱,立定管控槍械法律只會影響守法、擁有槍械的民眾;不管規定再怎麼嚴苛,有心犯罪者就是找得到門路得到槍。科培爾提到科羅拉多泉(Colorado Springs)地區的新生命小組教會(New Life Church)在2007年曾發生槍擊案,當時,一名保全在前廳用槍擊傷兇嫌,阻止他殺害更多人,他認為這名保全的機警,恰恰與科倫拜等候指示進入校園的警察相反,也顯示了槍若握在好人手中,就會是保護公共安全的工具。
犯罪預防研究中心(Crime Prevention Research Center)主任洛特(John Lott)則支持「隱密持武」,只要民眾成功申請到隱密持武證,就可以隨身攜帶手槍。他舉了2012年科羅拉多州奧羅拉(Aurora)一間電影院發生的槍擊案當例子。電影院槍擊案的審判上揭示,兇嫌曾多次勘查、評估現場警察的反應時間來規劃犯罪,根據警察找到的筆記,他放棄了在機場行兇的計畫,因為機場的保全系統更加完備。洛特認為隱密持武是重要的安全手段,因為若是電影院的觀眾也隨身攜帶槍械,兇手就失去了「只有自己有武器」的優勢。
總統川普也提倡教師配戴槍枝授課,《丹佛郵報》也發現,至少30個科羅拉多州的學區,在2018年允許教師或學校職員武裝。但科倫拜的罹難者子丹尼爾(Daniel Mauser)的父親墨澤爾(Tom Mauser)不認為這是個好主意:「老師就該是老師,而不是保全。」墨澤爾也是倡議限槍組織「科羅拉多停火」(Colorado Ceasefire)的發言人,他憂心如果兇手擔心教師持槍,反而會優先攻擊教師,或者到場的警察可能會誤傷好人,因為雙方持槍對峙。此外,墨澤爾也質疑學校哪裡有安全的槍枝儲藏地點,以及教師在使用槍枝前應受怎樣的訓練。
擁槍權利不是非黑即白 加諸限制是為公眾安全
在最高法院判例方面,2008年的哥倫比亞特區訴赫勒案(District of Columbia vs. Heller)和2010年麥克唐納訴芝加哥案(McDonald v. Chicago)兩案的判決,都釐清憲法第二修正案保護的人民持械權利。但在赫勒案中,法院判決主張:「就像其他權利,第二修正案並不是不受限制的。並不是在任何場合、以任何方式、或為了任何目的都可以持槍:這不是第二修正案保障的權利。」
科羅拉多法學院(University of Colorado Law School)憲法學教授墨斯(Scott Moss)表示,比起爭論可以與不可以的界線到底在哪,「所有人都同意擁有持槍的權利,不等於你可以配備核彈。有些憲法保障的權利是簡單的是非題,然而有些更像是光譜。」
2018年佛羅里達州馬喬瑞史東曼道格拉斯中學槍擊案後,當地學生站出來高呼、表達反對槍枝暴力的立場。墨澤爾認為,管控槍械、反對槍枝暴力的倡議須由年輕人接下去,「因為我這一代人已經失敗了。」儘管購買槍枝時的背景調查,和《赤旗法》的規定,可能會讓民眾感到不便,但是墨澤爾說,在一個每年有數萬人死於槍彈的國家來說,用這些不便來維持公眾安全,是非常合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