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岸主管部門《海峽兩岸共同打擊犯罪及司法互助協議》有關合作打擊電信詐騙第二輪協商於5月12日至14日在珠海舉行,雙方就進一步合作偵辦涉肯亞電信詐騙案和涉馬來西亞電信詐騙案,交換了部分證據及相關資料。
據《新華社》報導,台灣方面將採取積極有效措施,追查幕後「金主」和贓款去向,及時追回贓款並返還中國受害人;中國方面同意按照有關規定安排台灣犯罪嫌疑人家屬前來中國探視;雙方適時對案件偵辦情況進行階段性總結,進一步深化在《海峽兩岸共同打擊犯罪及司法互助協議》下共同打擊電信詐騙犯罪的合作機制,堅決遏制電信詐騙犯罪猖獗勢頭。
97人分屬5個犯罪集團 32名台灣嫌犯均認罪
14日的會談中,中國公安機關專案組向台灣代表團通報了涉馬來西亞電信詐騙案的相關情況:2016年3月至5月,公安部組織廣東省公安廳和珠海市公安局組成專案組赴馬來西亞開展打擊電信網路詐騙犯罪行動,抓獲117名犯罪嫌疑人(中國65名、台灣52名),破獲「冒充公檢法」類電信詐騙案件100餘宗,涉案金額巨大,繳獲一大批涉案贓物。4月30日,97名犯罪嫌疑人(中國65名、台灣32名)被押解回中國,現羈押於珠海市第一、第二看守所。
根據馬來西亞警方移交的物證和中國公安機關的深入調查,截至目前,已初步查清這97人分屬5個犯罪集團,基本查清其中4個集團的主要犯罪事實、作案手段、組織架構、交易資金帳戶及相關電子證據,32名台灣嫌犯對實施詐騙犯罪事實供認不諱,已被依法刑事拘留。另一集團因其他20名台灣嫌犯已經被遣返台灣,調查工作遇到困難。
通報指出,由於一批台灣「金主」、骨幹成員在逃,給公安機關開展查證、核實、追贓等工作帶來一些困難。部分在逃「金主」、骨幹成員銷毀電子證據、轉移贓款,一定程度影響了全案辦理進度。中國公安機關邀請台灣代表團來中國,就案件偵辦深入溝通情況,提出協助辦案請求,交換有關證據材料。
受害者:癌症患者、退休工人……
協商會談期間,多名深受電信詐騙之害的受害人趕到珠海,要求向台灣代表團表達嚴懲犯罪嫌疑人、協助追回被騙財產的強烈訴求。
72歲的郭女士來自北京。2015年8、9月份,以台灣人員為首的詐騙集團以「涉及非法集資犯罪」為名,假冒公安和檢察機關人員,一步步誘騙她將200萬元匯入指定的「安全帳戶」。
「我是一個癌症患者,這是我看病救命的錢,全部被騙走了……現在沒錢治病,我不知道還能活多長時間,天天以淚洗面。」郭女士提起被騙經過,幾乎泣不成聲。「我希望台灣方面把這些騙子交給中國,讓他們受到法律懲罰,讓我們這些受害人得到一點小小的安慰,也讓他們不能再騙更多的人。」
「這些犯罪分子騙走了我們的血汗錢,一定要把他們抓回來嚴懲。」58歲的廣東陽江退休工人劉女士說。2015年11月,她攢了幾十年、本來打算給兒子結婚用的20多萬元積蓄被騙走,現在已是傾家蕩產、深陷困頓之中。
38歲的湖南長沙人羅女士今年3月被騙走12萬多元。「這筆錢是我辛辛苦苦攢了十幾年的血汗錢,我每個月工資才2000多塊錢,現在我還不敢告訴老人,怕他們受不了,只能自己承受痛苦……」
「我想說的是,每個人生活都不容易,我希望台灣方面真正理解我們這些受害人的痛苦,配合中國方面共同把事情處理好,給我們一個公道,返還我們的損失。」羅女士說。
台灣代表團:積極追贓返贓 平復受害人損失
會談結束後,台灣代表團團長陳文琪、公安部刑偵局副巡視員陳士渠再次接受了媒體採訪。
陳文琪表示,此次協商主要集中於涉肯亞電信詐騙案和涉馬來西亞電信詐騙案,雙方對案情進行了討論,並交換了部分證據及相關資料。
陳士渠進一步說明了兩案相關情況。他說,涉肯亞電信詐騙案由於全部犯罪嫌疑人移交中國偵辦,犯罪集團構成情況和犯罪事實得以迅速查清,進展十分順利,已對兩個集團77名犯罪嫌疑人提請批捕。兩個集團涉嫌詐騙2300萬餘元人民幣,這些錢都已流入台灣,因此下一步工作重點是要求台灣執法機關協助追繳贓款。
「涉馬來西亞電信詐騙案由於還有20名台灣犯罪嫌疑人被遣返台灣,致使其所在犯罪集團調查取證工作困難重重,至今無法查清全案情況。」陳士渠說,應當堅持被害人所在地管轄和整案處理的原則,實現嚴厲打擊電信詐騙犯罪的目標,有效遏制電信詐騙犯罪發展蔓延勢頭。
據瞭解,這20名台灣嫌犯於4月15日被馬來西亞驅逐出境,回到台灣後被台灣警方以犯罪事證不完整且無拘票為由陸續釋放,後經台灣法院裁定,對18人羈押禁見,對其餘2人限制出境。
針對是否會將20名台灣嫌犯移交中國處理的提問,陳文琪表示,這20名台灣嫌犯正由台中地檢署積極偵辦。在這次協商中台灣方面取得部分證據,對案件偵辦有很大的幫助,「我們也會加強力度,把這個詐騙案件查得透徹,有效起訴犯罪嫌疑人。」
「雙方就在《海峽兩岸共同打擊犯罪及司法互助協議》下合作偵辦此案達成一致。中國會盡最大努力向台方提供有關證據材料,希望台方儘快把案件查清楚。」陳士渠說,「受害人都是中國群眾,而贓款都在台灣,我們對台方的主要要求就是採取強有力措施追查幕後『金主』和贓款去向,一定要把贓款追回來,返還中國的受害人。」
「受害人的痛苦我們都瞭解,需要通過兩岸積極加強合作,來有效地打擊犯罪、遏制犯罪。」陳文琪說,「關於各界關心的贓款返還問題,雙方會在合作的基礎上,積極追贓查贓、返還贓款,平復及填補受害人的損失。」
另據介紹,雙方同意通過海協會和海基會的渠道辦理台灣犯罪嫌疑人家屬探視問題。根據中國刑事訴訟法規定和慣例,偵查階段不允許犯罪嫌疑人家屬探視。為展現合作打擊犯罪的誠意,按照《海峽兩岸共同打擊犯罪及司法互助協議》有關規定,中國公安機關同意按有關規定並經審批,儘快安排台灣犯罪嫌疑人家屬到看守所探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