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師法》草案若通過?全教產:曾參與反年改抗爭的教師恐第一個被解聘

2019-04-17 12: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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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教產理事長黃耀南17日出席立法院教育文化委員會公聽會,將雙手用繩子綑綁表達抗議。(顏麟宇攝)

全教產理事長黃耀南17日出席立法院教育文化委員會公聽會,將雙手用繩子綑綁表達抗議。(顏麟宇攝)

《教師法》修法爭議連連,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今(17)日邀集教師、家長團體代表召開座談會。全國教育產業總工會(下稱:全教產)理事長黃耀南表示,行政院版草案第15條將教師受1年未滿有期徒刑、拘役或罰金者列為有解聘必要,但他因參與反年改抗爭,昨天被台北地方法院判決拘役20天,法案若通過,就可能成為第一個被解聘的教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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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師法》修法引發爭議,立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日前暫緩逐條審查,並由立委與教育部大體討論後得出新版修法架構,其中擬加強教師專業審查委員會(下稱:專審會)角色,今日並邀集家長、教師團體代表依此架構召開座談會討論。

黃耀南重批草案:重蹈中國文革道路!

黃耀南表示,教育部在訂定修法草案過程,未曾找包括全教產在內的多數教師工會參與研商,也未依一般法律修訂經公聽、預告等程序,再送行政院、立法院審議,呼籲應退回草案,請行政院、教育部重擬,完備修法程序後,再送立院審議;他並重批,政府違反法治程序,企圖用不專業坑殺專業、霸道戕害教育,控制全國教師,是重蹈中國文革道路,也嚴重違反民主法治精神。

全教產曾於2017年參與反年改抗爭活動,其中發生抗議群眾攻擊立委情況,包含黃耀南等抗爭參與者,並遭台北地檢署起訴;黃耀南以此批評,專審會可以跳過學校教評會逕行解聘教師,他昨天被台北地方法院判決有罪,拘役20天,得易科罰金,依目前草案第15條:「一、聘任後因故意犯罪受一年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確定,且獲宣告緩刑,或受一年未滿有期徒刑、拘役或罰金之宣告確定,有解聘之必要。」剛好他就可能成為第一個被解聘的教師。

黃耀南也提到,《教師法》中的教師組織應改為教師團體,教育部認定教師組織僅有教師會,而不包含教師工會;包括全教產、高教工會、私教工會等都不是教師組織,修法草案研商過程只邀請了全教會,他呼籲教師組織應改為教師團體,包含教師會、教師工會。

私立學校教育產業工會理事長陳秋瑩則表示,對於不適任教師處理機制,要看教育現場有多少不適任老師,他們在這個機制下真的有機制處理的有多少比例?希望能有這樣的資料來實證、討論;他並談到,未來5年內,5萬多名私校人員會變成3萬多人,呼籲資遣費要依據《勞基法》精神,服務年資每滿1年給予1個月全薪,以保護受到資遣的老師。

教評會 VS 專審會 教師、家長各持意見

台北市教師會理事長徐欣怡表示,家長團體提到很多新聞案例,但希望大家了解,有多少案例是因為教評會組成,而沒有處理的?他指出,有些案例甚至是經過訴訟再平反的,訴訟理由是家長提出偽證,若因此就認為在教評會沒有公正處理,這對老師很不公正;他並支持專審會程序,但認為要對症下藥,教師比例有無超過2分之1絕對不是處理不適任教師問題。

人本教育基金會執行長馮喬蘭則指出,身心傷害、教學不力狀況,什麼情況要進教評會、什麼情況要進專審會,這需要考慮,而身心傷害幾乎都是辱罵、虐待等違法行為,要進專審會的話,就要思考專審會原本處理教學不力的定位,委員組成是否要重新思考?教學專業的評議跟違法行為的調查,可能需要不同的委員組成,此外很多專審會調查機制裡,並沒有調查小孩,都只有調查老師,呼籲調查機制要規定明確。

台灣家長教育聯盟理事長謝國清則表示,支持教評會增加外聘委員 ,此做法就是要把「師師相護」的污名解決掉,不懂教師團體為何會反對?教師擔心外聘委員會被校長把持,但教育部說要建立人才庫,且教評會裡頭大多還是老師,增加外聘委員不管是法律專家或身心專家,其實是提供更充分資訊,也讓資訊更加透明化。

全國家長團體聯盟理事長彭淑燕認為,老師在單純的環境要做任何不利同儕的舉動都是艱難的,進入專審會處理是好的,不會所有事情包裹一起處理;可以在專審會討論處理是好的,但他質疑,專審會是做事實認定還是判決?案件送回教評會後,教評會能不能駁回?

教育部:不適任教師仍到教評會,由專審會協助

對於教評會組成與專審會制度,教育部常務次長林騰蛟表示,專審會並不會取代教評會,而是協助教評會,不適任教師還是進到教評會,只是藉由專審會協助,可以調查、輔導,也有提出建議權,並由教評會處理;至於專審會、教評會雙軌處理機制,會搜集意見,在後續修法、子法訂定相關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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