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護產創成果!立法院三讀通過:「專利權限」從12年延長至15年

2019-04-16 1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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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院會16日三讀通過《專利法》修正案,將設計專利權限,從現行的12年延長至15年,以助我國設計產業之發展,提升產業設計附加價值高之產品。(取自Youtube國會頻道-立法院議事轉播)

立法院院會16日三讀通過《專利法》修正案,將設計專利權限,從現行的12年延長至15年,以助我國設計產業之發展,提升產業設計附加價值高之產品。(取自Youtube國會頻道-立法院議事轉播)

為強化保護產業創新成果,立法院院會今(16)日三讀通過《專利法》修正案,將設計專利權限,從現行的12年延長至15年,以助我國設計產業之發展,提升產業設計附加價值高之產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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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修法係參考工業設計海牙協定、美國等國的專利保護期為15年;另,根據行政院所提供之資料,日本、韓國為20年,歐盟為25年。

「專利分割」申請時限放寬到3個月

三讀條文亦「擴大核准審定後申請分割的適用範圍及期限」,不侷限專利發明,新型專利亦適用;在時限部分,也從現行的30日放寬至3個月,以利企業具有充分時間思考,是否提出「專利分割」。

通過之條文也提升「舉發審查效能」,例如修正舉發人得補提舉發理由或證據的期限,從1個月延長至3個月,逾期提出者即不予審酌等,以防雙方不斷提出補充理由、證據等而延宕審查進度。

新法限制申請更正期間、改採實體審查

三讀條文也「限制新型專利得申請更正的期間並改採實體審查」,因目前新型專利未經實質審查,為避免其權利範圍可事後透過更正、變更而任意更動,恐影響第三人權益,衍生相關問題。

因此,修法也明定其「申請更正期間」為:第一,新型專利技術報告申請案件受理中;第二,有訴訟案件繫屬中。

修法亦規定,現行規定需要永久保存的專利檔案高達210多萬件,造成專利檔案儲存空間不足,未來無保存價值者可予以銷毀。經濟部智慧財產局在立法院經濟委員會初審時曾表示,修法後第1批可銷毀的資料有9萬多卷,約可清出2個籃球場大小的空間。

機上盒、APP侵著作權 最重可判2年

此外,立法院院會上午也三讀通過《著作權法》修正案,針對不法電腦程式提供業者,常透過機上盒或APP應用程式的方式,讓使用者可以透過平板電腦、手機等裝置下載後,進一步瀏覽非法影音內容,未來將可處2年以下徒刑、拘役,或併科50萬元以下罰金。

根據提案說明,因近年部分市售機上盒或APP應用程式,提供民眾便捷管道連結侵權網站收視非法影音內容,業者藉機以收取月租費或賣斷機上盒方式牟取暴利,嚴重損害著作權人合法權益,進而影響內容產業發展,才修法課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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