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淑娟專欄:柯文哲對社子島居民的戶戶安置承諾能實現嗎?

2019-04-16 06: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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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原則上每一建築物只能配售一戶專案住宅,但社子島很多是一門牌多戶,市府雖容許可增加配售戶數,但申請者必須有獨立廚房、廁所、單獨出入口。一位居民指證,他家族的三合院有兩個出入口,設籍9戶、實際居住6戶,總共住18人,依草案規定只能配售2戶專案住宅,這就會發生安置不足的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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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符合安置資格的拆遷戶是指擁有合法建物、或民國77年8月1日前存在的違建,律師林子琳認為違建應放寬到83年12月31日,理由是官方規定的已存在建物也是83年12月31日。而社子島違建是因為限建造成的,安置認定資格應該盡量放寬,放寬後約可再多爭取214戶被安置的機會。

台北市土地開發總隊副總隊長范乾峯則表示,要求要設籍2個月並要有居住事實,是為了避免安置過度,之前的案例就有工廠沒設籍卻還可以配到安置住宅。但只要事前調查清楚就不會產生這個疑慮,他承諾這點會再研議。

安置住宅不同於社會住宅,應再研議合理的租期

四、草案規定安置住宅限六年不得移轉,市府說這是參考房地合一稅的規定,六年內轉手獲利對屋主較不利,安置住宅是用於安置、不希望居民轉手獲利。不過這違反憲法的自有財產處分權,而且移轉未必是基於獲利,一棟上千萬的房子,可能購買後負擔不起,或就學就業等問題而轉賣,不必將移轉視為圖利。

五、符合拆遷戶資格但無法配售專案住宅、且符合台北市社會住宅出租辦法者,可以承租專案住宅,最長12年。彭揚凱指市府搞混了安置住宅跟社會住宅的性質。安置住宅是為了特定開發案,導致原住者的生活產生重大改變,需要一個方案來解決他的問題,跟社會住宅的不特定對象不同。他建議市府應釐清安置住宅的目的,重新設計一個有彈性的租期跟租金制度。

雖然社子島開發案存在許多疑慮,區段徵收也無法如柯文哲承諾的戶戶安置,但此案去年已通過內政部都委會審查,二階環評雖還在審查中,但早晚也會配合柯文哲意旨而通過。然而社子島的開發涉及一萬多人的命運,對於這些曾經被特別犧牲的人民,應該給予特別補償,這只是還給他們應有的公道而已。

*作者為獨立記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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