罰6歲孩子睡陽台長達1年,寒冬也不放過!老師遭判拘役50天仍不認錯,監委指出教育體制大漏洞

2019-04-15 16: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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罰孩子在半戶外陽台睡覺、寒冬也不放過,這對孩子的傷害有多大?示意圖。(資料照,取自pixabay/CC0)

罰孩子在半戶外陽台睡覺、寒冬也不放過,這對孩子的傷害有多大?示意圖。(資料照,取自pixabay/CC0)

罰孩子在半戶外陽台睡覺、寒冬也不放過,這對孩子的傷害有多大?監察委員田秋堇今(15)日針對爭議多年之新北市忠義國小體罰案發布調查報告,本案學生因受體罰長期有入睡困難、從3月10日至因無法上學,即便老師已遭家長提告、法院判50天拘役,老師依然覺得自己沒有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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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此,田秋堇指出問題其實出在老師向新北市教師申訴評議委員會申訴撤銷申誡、兩次都成功,而如何界定管教與體罰之差異、如何填補《教育基本法》不足之處,才是避免下一次再發生類似事件之道。

孩子被標籤化、教師看到醫生診斷也不認為自己有錯...

田秋堇表示,本案發生於該A師於2014年任職一年級導師時,因B生幾次睡不著與同學聊天,命令B生於午休時間到教室外頭堆放掃具的半戶外陽台午睡,時間長達1年,一開始孩子才6歲,冬天也依舊有此情事。此外,A師也命令學生用抹布拖地板10圈、摀嘴於講台罰站等。

A師於2015年3月6日於班親會告知B生家長此事,隨後B生家長於10日到班上進行拍照蒐證,發現孩子因為沒地方可以趴所以往後倒在椅背上睡覺,因為寒冷用外套蓋頭,隨後家長提出檢舉,也帶孩子至馬偕醫院精神內科就診,醫師開立診斷證明書表示患者有入睡困難、白天易哭泣、易腹痛、夜間時常有惡夢、排斥害怕過去導師、無法上學等情形。

現在的小學生有近4成沒有天天排便。(示意圖圖/pixabay)
醫師開立診斷證明書表示,被體罰的學童有入睡困難、白天易哭泣、易腹痛、夜間時常有惡夢、排斥害怕過去導師、無法上學等情形。示意圖,與本文個案無關。(資料照,取自pixabay/CC0)

而B生也面臨被霸凌的狀況,表示自己某次要回座位睡午覺時被同學說「陽台才是你睡覺的地方」,對此,田秋堇表示這孩子已被標籤化了,係老師處置使得其他孩子理所當然霸凌B生,就連家長問B生為何不講,B生也認為是他「理所當然被這樣對待」,A師也主張B生是自願去的,即便看到精神科醫師診斷也不認為自己有錯。

「學校應該是孩子們向著陽光成長的地方,我們也知道人非聖賢、孰能無過,我們也不敢要求每個老師都是100分的老師,但你面對醫師的診斷,是否能謙虛地表示我能做得更好?」田秋堇說。

「問題不只在當事老師身上!」體罰界定、犯錯教師輔導有漏洞

田秋堇表示,雖然本案孩子已經轉學了、老師也已經記了申誡,監察院方面能調查的部分看起來有限,但深入調查整個通報、調查、處理機制後,發現「我好像挖了很大的洞,比我想得更大更深」,可視為一個「教育體制的切片檢查」,問題不只出在當事老師身上。

田秋堇指出,本案第一問題在於教育部規定流程裡,案件屬管教還是體罰係由校方界定,而一旦校方界定是管教不是體罰,整個處理SOP就會完全不同,要回頭幾乎不可能;本案校方一開始就將此案定義為「管教衝突」,認為是家長到學校蒐證、與A師有意見不一致的狀況,也評估本案非屬體罰,未依衛生福利部兒少保護通報處理機制進行。

再者,A師遭懲處後向教評會兩度申訴都成功,期間還發生校方派去教評會代表說不出攔杆高度、A師主張孩子安全沒問題、教評會沒有再調查欄杆高度就接受老師說法的狀況,也因A師兩度申訴成功,即便看到精神科醫師對孩子的診斷報告,還是堅持自己沒有錯。而調查過程中,B生家長也反應一直有「求助無門」的感覺,無法參與會議,連開會時間都不知道。

立法委員田秋堇質詢。(顏麟宇攝)
田秋堇指出,本案第一問題在於教育部規定流程裡,案件屬管教還是體罰係由校方界定,而一旦校方界定是管教不是體罰,整個處理SOP就會完全不同,要回頭幾乎不可能。(資料照,顏麟宇攝)

雖然在新北市教育局堅持下,教育部中央評議委員會最後認為A師要記一支申誡,家長也向校方與A師提告,學校判賠18萬元、A師遭判拘役50天,但過程中當新北市教育局於2015年3月30日請學校對A師進行「正向管教」時,A師不願接受,甚至接受輔導時與主任爭吵後離席。最後結案是A師轉調其他學校,寫反省心得只提到同學給其很大幫助、自己對班上某個情緒障礙的學生很好云云,與體罰事件本身也沾不上邊。

而所謂「正向管教」係由A師同僚進行,田秋堇認為由同儕進行輔導,A師自然是不會服氣,對此,田秋堇提醒應由外部學者專家進行:「這些不是嚴重到需要解聘,但要在學校教書、負責孩子心靈培育的老師,我們正向管教的機制應有外部學者專家介入,讓老師類似在職訓練的機制。」

田秋堇:不是要處罰老師,而是藉「切片檢查」避免再發生

縱觀全案問題,田秋堇強調,「我們不是要處罰任何老師,是要透過個案切片檢查讓老師家長共同面對,想想以後怎樣可以不發生這樣的事情,當老師碰到班上有個學生無法處理時該有支援系統來協助他。」

田秋堇指出,本案可改進部分其一在於校方對於事件性質的界定,「學校角色應是協助調查保護現場、保全證據,不應由學校認定事件屬性(屬體罰或管教)。其二,教育部雖依法行政,監察院自無法糾正,但整體流程與規定可以改善,例如「認定疑似體罰作業流程」如何查察、怎樣確定屬實、如何協助校方進行調查等;田秋堇補充,體罰認定本由教育部規範,但隨後被下放給各縣市教育局、又下放給學校,如今已發展成「放牛吃草」的局面,學校與老師也會左右為難,而學者林佳和建議參考德國作法,直接把界定基準放入母法。

對於犯錯教師的輔導,田秋堇表示自己接觸過很多教育工作者與老師,深知老師們的辛苦,但老師們確實跟其他行業一樣需要在職進修,若教育現場有狀況時,有外部專家介入提供輔導與研判,對很多老師都有幫助,也才不會使同儕陷於左右為難的狀況。

「輕微侵害」也不容許!田秋堇點出為何必須「零體罰」

田秋堇也再次強調「零體罰」立場,指出本案調查時有學者表示體罰即是犯罪違法,即便是「輕微侵害」也不容許;至於為何必須零體罰,背後原因在於若是孩子幼時受到這般對待、成年後也會理所當然覺得可以使用暴力,因此「零體罰」係國家法定要求。

「我們常說『百年樹人』,什麼是樹?樹是孩子的心靈,當心靈出狀況,之後就出狀況……我們老師很多不自知地把孩子擺在其次,但學校是為孩子設的,不知道怎麼辦的時候我們可以回去看看國際人權公約,想想該怎麼辦。」田秋堇最後如此強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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