謝青龍觀點:談《教師法》修訂不適任教師定義的爭議

2019-04-15 0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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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個問題,大專校院的教師的「教師法」與中、小學教師的「教師法」是否應該等量齊觀、標準一致呢?正如此次申訴的家長團體與校長協會,他們主要訴諸的不適任教師,主要是針對中、小學教師,而中、小學教育在國內係為國民義務教育,國家既然規定了學子有被教育的義務,那麼國家就該為這份義務教育的師資把關,不能任由不適任教師不斷地在教育現場傷害學子們的受教權益。但是,大專校院的高等教育,係屬學子自由選擇的教育階段,其高等教育的教師也非屬義務教育的一環,在本質上,依循學術的自由與多元,更是大專校院教師的本份與職責,是以此次《教師法》的修訂內容,非但沒有區分出不同教育階段的教師規準,反而想在內容上涵蓋所有教育階段的各級教師,這不論是在理論或實務層面,都是屬於不可能的任務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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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525-「汰除不適任教師要行動」記者會。(盧逸峰攝)
「汰除不適任教師要行動」記者會。(資料照,盧逸峰攝)

一場《教師法》的修法風暴即將開始,而這一切都源於我們對壞老師的這個樓地板標準應該如何審視。筆者相信,除卻了像是「狼師條款」(民國98年通過的條文,規定性侵狼師通報後,必須一個月內處理解聘)這類維護學生基本人權的法案外,許多不適任教師的定義標準,常是與當時的輿論或民情有關,例如有重大教師違規事件後的輿情就會偏向從嚴處置,而有冤案誤判事件後的民意則又傾向於從寬了。但是,我們對於教師的本質,真的只能在這樣的樓地板標準裡不斷地遊移徘徊嗎?我們難道不能真正地思考一下什麼才是一位好老師的品質與條件嗎?

美國教育哲學家約翰∙杜威曾說:「教育的目的應是教我們如何思考,而不是該思考什麼;應該是改善我們的心智,讓我們能為自己思考,而不是將他人的想法直接植入我們的記憶。」如果這就是教育的目的,那麼老師應該扮演的角色是什麼呢?一個思想的導引者,而非是知識的傳輸者。當我們以此標準來看待老師的定位時,或許好老師的這個天花板標準就幾乎呼之欲出了。

哲學以思索自身作為一切的起點,然後才能放眼至整個生命與自然。追問「我是誰?」這個問題,它不光是一個抽象的形上學議題,它也是一個自我建構的過程,因為它必須透過回顧我說過什麼話、我做過什麼事、我曾與什麼人交往、我對什麼事情負過責、我對自己和他人作過什麼允諾……,透過這些林林總總的瑣碎小事,重新述說屬於我自己的故事,甚至重新編織出我的身份。一個老師的身份,不就是這樣一套自我建構的過程嗎?

如果一個人的自我建構,必須仰賴一切他所曾經歷的人事物,那麼「我是誰?」這個問題就必須重新詮釋了,或許我們不應是就「什麼(what)是我?」的問題來思考,反而應該就「誰(who)是我?」的問題來回答才對。這裡的這個「誰」,不再是指永恆時間下那個不變的自我的本質,而是我在時間的變化之下,所有曾經與我相遇、互動的他者,是這所有的他者讓我的生命有了意義。

如同筆者曾在一場中學教師的甄試場合裡擔任口試委員,對於這些一心想投身進入教職的準老師,筆者沒有問他們「怎樣的老師才是一個好老師?」相反地,我問的問題是:「對於想當老師的您而言,怎樣的學生才是好學生呢?」

關於這個問題,筆者自己也沒有答案,只是每當陷入思索「我是誰?」或「我是一個好老師嗎?」這類的沈思時,我總是不禁抬起頭來看著這個世界,一想到還有多少人在飢餓貧窮的邊緣中掙扎?還有多少人在陰暗角落裡哭泣?還有多少人在不公不義的社會裡生活?還有多少人不能自由自在地呼吸與思考?……於是,我終於想起了自己為什麼要在這裡的原因了!

*作者為南華大學通識中心專任教授,高教工會大雄分部召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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