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婚專法邊緣人》「兩岸一家親」誰說的?同婚仍艱辛

2019-04-18 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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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伴侶共同生活,是Mike和Lois最大的願望。不少政治人物將「兩岸一家親」掛在嘴邊,但兩岸同志伴侶想要結婚卻不得其門而入,飽受分隔兩地之苦。即使行政院版的《司法院釋字第七四八號解釋施行法》通過,若未搭配修改中國籍配偶面試程序,兩岸同志伴侶依然無法在台灣結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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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與中國人民的婚姻受《兩岸人民關係條例》及相關子法規定,台籍人士必須先赴中辦理結婚,領取結婚證明後回台透過海基會驗證,並向內政部移民署申辦「團聚」與「面談」,通過後便能在台灣登記結婚。由於中國同性婚姻尚未合法化,同性伴侶不適用這一套方法。

另外,台灣未開放中國籍人士直接來台工作,商務交流僅限短期,而最多十五天的自由行旅行簽證,也僅開放四十七個城市。若不能結婚,唯一可行的方法就是學習簽證,已經在英國取得碩士學位的Cecilia,兩年前又在台灣考了碩士班,Mike的男友也打算再來台攻讀博士。但這都不是長久之計。

釋憲點燃希望,實際管道限制仍多

「如果人生重來一次,可以有選擇,我絕對不要喜歡女生!」Lois並非自願走上這條艱困的路。她憤懟地說:「我和大部分人一樣奉公守法啊!為什麼愛上女生,就只能獲得次等保障?」法律的不平等赤裸裸地映照在他們身上。

眼見Cecilia的學習簽證又即將到期,幸好Lois與她曾經在麻州登記結婚,婚姻效力可被台灣承認。但這僅是個案,其他兩岸跨國伴侶仍要面對未知的恐懼,釋憲與修法點燃的希望忽明忽滅,她希望政府可以一視同仁,保障所有想結婚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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