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淑娟專欄:開徵耗水費,是實現用水正義的一小步

2016-05-10 0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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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水利署在做未來水資源供需時,憑藉的就是用水計畫書,不精準的用水計畫就會得出不精準的供需,做出不一定符合實際需求的建設,例如蓋水庫。而這次修法還授與行政機關審查及檢查權,且有罰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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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法案通過不表示改革就能實現,未來如何清查用水計畫、耗水費的各種減免是否實在,都是法案能不能發揮實質功能的關鍵。          

水資源管理更精緻,大家才都有水可用

展望未來用水量還會持續上升,而增加的都是工業用水,為此經濟部在去年大旱時提出「工業用水零成長」的目標,計畫將再生水用於取代一部分工業用水,缺水時工業用水就不會排擠到民生用水,因此催生了《再生水資源發展條例》。

這個法案給予主管機關多把武器來實現這個目標。水利署在核發新開發案時,若地點位於缺水區,可指定該企業用一定比例的再生水。為協助有意經營再生水的企業取得穩定廢水,要求縣市在一定期間內,無償提供廢污水給再生水經營者。另外,地方政府如有意在某地興辦再生水系統,但該區沒有下水道蒐集廢水,可要求中央優先鋪設下水道,這也有助於提升下水道的接管率。

台灣自來水公司統計,全國平均售水量,民生用水占73%,工業用水27%,不過這是指平均而言,各縣市因工商發展比重不同,兩者的占比也差異很大。例如新竹縣市的工業用水就占了42%。桃園、新北市、台南、高雄這些工業化較高的地區,工業用水占比也都超過三成。

而去年大旱時,工業限水最多到10%,但業者的影響不大,連楊偉甫都說,這證明工業還有節水空間。其實企業反而應該支持這些修法才對,當水資源管理更精緻化,反而能讓大家都有水可用,否則在各地水資源供給都接近飽和的情況下,將導致未來擴廠時無水可供,一旦遇到枯旱,受害的反而是大家。

*作者為獨立記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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