歷史上的今天》4月10日:美國卡特總統簽署《台灣關係法》,確立美對台40年來不變的承諾

2019-04-10 0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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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政府大量動員人脈向美國國會遊說,參議員高華德(Barry Goldwater)等人質疑卡特總統無權繞過國會同意,逕自終止共同防禦條約。國會開始為期2個多月的漫長討論,大幅充實了法案內容,最後增加到18項條文,涵蓋台灣安全、軍售、經貿、文化等多層面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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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9年3月28日、29日,不顧北京強烈反對,美國國會兩院以壓倒性票數通過了《台灣關係法》,卡特並沒有動用總統否決權,並在4月10日簽署,完成立法。英國廣播公司(BBC)指出,從後來公布的卡特日記來看,1978年12月14日,當時中國實際最高領導人鄧小平與卡特達成了協議,同意美國可以向台灣出售防衛性武器,以換取中共與美國建交,謀求中國經濟發展。

在美發表演說的鄧小平,右為美國總統卡特。(翻攝維基百科)
在美發表演說的鄧小平,右為美國總統卡特。(翻攝維基百科)

美國對台交流、軍售的重要法源,40年來應對台海新挑戰

《台灣關係法》確保了台美兩地維持實質關係,條文指出,依據哥倫比亞特區法律而成立非營利法人「美國在台協會」(AIT),經美國國會的授權,美國在臺協會也辦理與大使館相同的事務,促進了兩地人民交流及合作。

第2條規定,美國「對台提供防禦性武器」,這是美國歷年對台軍售的法源,也是中共最難以容忍的條款。另外美國更確立,將「抵抗任何訴諸武力、或使用其他方式高壓手段,而危及臺灣人民安全及社會經濟制度的行動」。

AIT40周年特展:蔣經國與AIT前處長宋賀德的會談紀錄,紀錄人是時任傳譯的前總統馬英九(簡恒宇攝)
AIT40周年特展:蔣經國與AIT前處長宋賀德的會談紀錄,紀錄人是時任傳譯的前總統馬英九(簡恒宇攝)

1982年,前美國總統雷根(Ronald Reagan)與時任中國國務院總理趙紫陽簽訂「八一七公報」,提出美國對台軍售的武器在性能和數量上,將不超過美中建交後近幾年供應的水準,準備逐步減少對台武器出售。

雷根為減低「八一七公報」對台灣帶來的衝擊,向台灣政府「口頭」提出「六項保證」,包括美國未同意在對台軍售上設定結束期限,不同意與北京事先諮商台軍售等。此「六項保證」與《台灣關係法》同為美國對台政策的基石與框架。

《台灣關係法》通過立法迄今40年從未經過修改,其關鍵在於條款充滿彈性,每位美國總統可順應局勢變化而更改作法,北京政府雖然抗議,卻也無可奈何。在此法律的保障下,台海多年來局勢維持穩定,有助於台灣民主更為蓬勃發展,美國友台政治人物也將持續運用這些精心設計的法條,因應台海兩岸的新挑戰。

20190309-1996年中國試射飛彈,爆發第三次台海危機,當時的美國總統柯林頓派出尼米茲號和獨立號航空母艦巡弋台灣海峽。(取自美國在台協會臉書)
1996年中國試射飛彈,爆發第三次台海危機,當時的美國總統柯林頓派出尼米茲號和獨立號航空母艦巡弋台灣海峽。(取自美國在台協會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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