柯牧洲觀點:台灣2025年,國際觀光客2000萬不是夢

2019-04-16 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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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領先日本15年,日本領先台灣3年,日本已經有123個DMO法人、114個候補法人,台灣必須盡速成立台灣版的DMO,中央主管機關補助每個DMO每年2~3千萬,地方政府編列特別預算(上限7%內)支持,區域DMO自己要努力開拓財源,才能落實DMO的計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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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輔導產業轉型,加強商序維護」

支撐明天的日本觀光藍圖會議決議,匯整了支撑明天日本的觀光藍圖草案,大幅推翻政府的訪日外國旅客人數的目標,2020年4000萬(當初目標2000萬)、2030年6000萬(當初目標3000萬)人次設定目標。藍圖顯示出以下的企圖心與覺悟:「以地方振興為首張牌,定位為達成GDP600兆円的成長策略的主幹,舉全國之力發展觀光成為日本經濟的基礎骨幹產業,邁向觀光先進大國。」並提出了8項改革建議案。包含了修正六十年的各種法規。

台灣的發展觀光條例(民國69年11月24日)38年,以及旅行業管理規則 (民國19年)88年,已經限制了台灣的經濟發展。期盼能夠給予最小範圍管理,最大範圍自由度的發展協助,讓政府以立法從寬、執法從嚴的標準,一切依旅行業管理條例來管理即可。

參考日本國中央與地方觀光的分權

(1)觀光立國推進基本法及推進計劃(中央)

(2)觀光整備法(中央)- 觀光圈(中央,30個),透過整備觀光圏,促進觀光旅客的来訪及滞留相關之法律。

(3)旅行業法(中央) 

(4)國際觀光飯店整備法(中央)

(5)日本版DMO推進基構(中央)

(6)支撐明日日本的觀光視野構想會議(中央)

(7)各縣觀光振興計劃(地方)

(8)各縣觀光統計大數據統一化(地方)

(9)地方創生計劃(地方)

再看看日本的「2017觀光前瞻實現計劃內容」

視點一,極究化挖掘觀光資源的魅力、以「創造誕生地方」為基礎。

視點二,全面革新觀光産業,提高國際競爭力,強化觀光產業成為日本的基本主幹産業。全面鬆綁法規,修正導遊制度,地接社登記制,民宿旅服對應,符合業需求的觀光人材培育......。

視點三,創造所有的外國遊客能夠無壓力舒適,享受觀光的環境。包含使用最先端技術的劃時代移民關審查實現,通信無障礙的獨自旅遊的環境實現,地方機場空橋的機能強化及促進廉價航空落地,國家郵輪碼頭設施擴充.....

觀光產業的長期發展戰略好比一個三角形,最上層是戰略,中層是戰術,底部為戰場。但是台灣的觀光卻看不到任何戰略目標,變成一個倒三角形,戰略的優先順序被擺在底部;導致最上層成為業者的戰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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