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經緯觀點:柯建銘的新《基督山恩仇記》

2016-05-14 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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耶穌教導:「有話說:當愛你的鄰舍,恨你的仇敵。只是我告訴你們,要愛你們的仇敵,為那逼迫你們的禱告。」《柯建銘恩仇記》結局不知如何?是否有可能脫稿演出?(資料照,余志偉攝)

耶穌教導:「有話說:當愛你的鄰舍,恨你的仇敵。只是我告訴你們,要愛你們的仇敵,為那逼迫你們的禱告。」《柯建銘恩仇記》結局不知如何?是否有可能脫稿演出?(資料照,余志偉攝)

《基督山恩仇記》是法國大文豪大仲馬的經典小說,被公認為他最佳傑作,在最佳小說榜中名列前茅。大仲馬在巴黎《辯論報》上,花了1年半136期連載。癡狂的讀者為了先睹第二天的的情節,甚至買通報社印刷廠工人。金鏞為了推銷《明報》,也仿效大仲馬創作一系列膾炙人口的武俠小說在報紙連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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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柯建銘恩仇記》

資深立委柯建銘日前高調委請律師具狀自訴馬英九總統涉及洩密罪嫌,認為馬英九卸任總統職務後,有逃亡之虞,主張法官應該對馬英九限制出境。從司法院網站查閱之後,才知道告馬總統不是新鮮事,他已經鍥而不捨的告了黃世銘、江宜樺、及馬英九至少10次。自從2013年告馬總統之後,《柯建銘恩仇記》連續劇至今已經演出3年。

法院判決書記錄查詢

台灣的司法院值得表揚,裁判書查詢是如此方便,並且查詢可以採用「或」、「且」、「不含」及「組合」先進查詢功能,真是太高級了。雖說法院判決書在先進國家都是公開資訊,但能從全球網上直接查的還真少。調閱要到法院才有,有些法院可以透過網路查詢,按照檔頁數付費,檔掃描後寄到你家或在網上下載。

我上網查閱之後發現柯建銘從前都是告「通訊保障及監察法」,不知報導錯指「洩密罪」?還是又有新的罪名?新控告還沒上網,已經宣判的記錄如下,我特別列出查詢關鍵字,喜歡知道細節的人,可以用關鍵字迅速到判決記錄:

(張經緯製表)
(張經緯製表)

恩仇從何而起?

柯建銘告的都是法政專家不好惹,恩仇從何而來呢?結果都是根據前檢察署檢察總長黃世銘違反通訊保障及監察法之事而告。

從判決書中得知:「前檢察署檢察總長黃世銘指揮監督某假釋關說案期間,特偵組檢察官於實施通訊監察過程中,發現柯建銘102年6月28日、29日,與立法院長王金平之通話內容,提及王金平聯繫高檢署檢察長及法務部長,亦提及檢察長已告知高檢署檢察官,且法務部長已答應要處理,沒有問題等語,柯建銘隨即於通話中頻頻向王金平道謝等語…」「黃世銘於102年8月31日向總統馬英九報告並交與「專案報告」,洩露並交付偵查所得及監察通訊所得之應秘密資料、9月4日向行政院長江宜樺報告並交付「專案報告」洩露並交付偵查所得及監察通訊所得之應秘密資料,及9月6日召開記者會洩露偵查所得及監察通訊所得之應秘密資料,3罪…」分別被判有期徒刑陸月、伍月、陸月,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監聽及監聽記錄都合法,報告內容主要為監聽記錄及對話人員,因為在偵查未終結前洩漏偵查內容,違反通訊保障及監察法第27條第1 項之罪(公務員或曾任公務員之人因職務知悉或持有依本法或其他法律之規定監察通訊所得應秘密之資料,而無故洩漏或交付之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黃世銘因為違反通訊保障及監察法被判刑,我就此罪名查詢是否有其他人因此罪判刑。有幾個判刑的例子,多半是因為徵信社、民眾竊聽別人電話,或給太太裝追蹤器調查,而被判刑。我特別想知道前調查局長葉盛茂將艾格蒙聯盟調查陳水扁家族洗錢的情資洩漏,是否觸犯通訊保障及監察法?結果他不但沒有因此法條被起訴,連妨礙秘密罪,都因罪證不足不予起訴。

(張經緯製表)
(張經緯製表)

馬王政爭

2013年9月6日特偵組召開記者會認定法務部長、高檢署檢察長、王金平等人涉嫌關說。9月11日,馬英九以中國國民黨主席身份在總統府召開記者會,譴責立法院院長王金平對檢察體系的司法關說[9]。中國國民黨宣佈開除王金平黨籍,王隨即向法院提起「確認國民黨員資格存在」的民事訴訟判決書如下,9月13日獲法院裁准保留黨籍的假處分,暫保國會議長的資格,簡稱九月政爭。

檢察總長黃世銘因對外洩露監聽及偵辦內容,違反「偵查不公開」及「公務員保密責任」,高等法院二審以違反通訊保障及監察法罪成立判刑定讞。

(張經緯製表)
(張經緯製表)

誰還記得國會關說案?

王金平替柯建銘關說案件是竹檢因全民電通背信案起訴柯建銘,案情大概如下:柯建銘時任全民電通總經理,因個人週轉需要,拿一張1,200萬支票抵押向全民開發籌備處負責人借1,200萬,言明1個月後還錢。1996年11月4 日從5,000萬籌備款中,把錢撥給柯,1個月以後柯沒有按期還款要求延期。籌備處負責人害怕拿不到錢,留下剩餘籌備款及支票就離職了。柯在1998年8月3日開會做成投資決議,次日以2,000現金及1,200 萬元購買隆元國際股份有限公司。其中1,200 萬元算柯當初的借款。嗣於1998年11月7 日隆元國際公司提供作為擔保之支票跳票後,全民電通公司實際損失含利息共計 2,080萬元。

柯在一審時被判期徒刑壹年,減為陸月。上訴高院發回更審,要再審法院考慮有利被告部分。再審時高等法院宣判無罪,柯請託王金平關說高院檢察官不要再就此案上訴。錄到柯、王所提案件就是此案。

對關說的指控柯建銘自請紀委會調查,10月11日紀律委員會第1次會議,輪值委員邱志偉、陳明文、薛淩,呂學樟,12月30日達成決議「關說案應不予成立、也不予處分。」柯建銘強調只是因全民電通案向王金平「訴苦」。

(張經緯製表)
(張經緯製表)

復仇開始

柯建銘從紀委會調查結束之前,開始在臺北地方法院5度以自訴方式告黃世銘,黃世銘一審判決之後,以自訴方式2度告先告馬英九,再告江宜樺。等高等法院作出判決之後,當天再告黃世銘,隨後再告馬英九。鍥而不捨,2016年4月19日再告馬英九。

黃世銘依法不是不能向馬英九、江宜樺報告,也可以開記者會,只是要在結案之後才可以做,做早了要坐牢。

(張經緯製表)
(張經緯製表)

結局待續

不知柯建銘的新《基督山恩仇記》結局為何?到目前都是自訴被駁回,但是柯建銘復仇的決心,令人印象深刻。如果馬英九都告,應該還會繼續告黃世銘吧?不知會不會放過江宜樺?

柯建銘告的是刑法,要人判刑、坐牢。除他之外還有司法革新會前會長莊榮兆,也參加告黃世銘的行列,只是他告的是民法,要錢。莊榮兆跟他的夥伴「台灣之聲」電台主持人許榮棋,是法庭告人的常客。上法院網站,可以看到他們告人的判決書琳瑯滿目,可惜好像沒看到勝訴的判決。

莊榮兆要替一些不懂法律的人做辯護人,法院說他的資歷「於國立空中大學台中學習指導中心九十學年度下學期選修刑法各論之選課卡、民國八十八年十一月六日起至九十年十一月六日止任司法革新生命尊嚴維護協會第一屆會長之內政部核發之全國性及區級人民團體負責人當選證明書及另眼新聞雜誌專訪之封面(均影本)為釋明。然揆諸上開資料僅足說明案外人莊榮兆熱衷參與司法之改革,及有心於法律知識之研究,尚難以釋明案外人莊榮兆已有相當之法律知識足以在本件刑事訴訟程式中保障被告之權益,是聲請人之聲請自難准許,應予駁回。(九十年度訴字第一九一號)」還不能替人辯護,但是做原告是不要資歷的。

復仇劇情比較有市場

《基督山恩仇記》電影至少有13個版本,電視劇有至少有7個版本,可見復仇影片多受人歡迎。最近的一個2002年電影版《新基督山伯爵》與原著人物有些不同,基督山伯爵在原著裡沒有親手殺過一個人,在電影裡倒是毫不留情的大開殺戒了,連續手刃了幾個仇人。

舊約聖經記載「以眼還眼,以牙還牙,以手還手,以腳還腳」(出21:24),以色列人奉行不渝,在《以色列祕情局莫薩德檔案解密》一書記載莫薩德特工如何到世界各角落,制裁慕尼克慘案的涉案分子,一個都沒漏掉,並且拍了電影《慕尼克》。

前些日子日本大紅的《半澤直樹》著名金句「以牙還牙,加倍奉還」(やられたらやり返す、倍返しだ!)。也是膾炙人口。

《水滸傳》主題曲《好漢歌》「路見不平一聲吼哇,該出手時就出手哇」大陸幾乎人人會唱。

《柯建銘恩仇記》結局不知如何?耶穌教導:「有話說:當愛你的鄰舍,恨你的仇敵。只是我告訴你們,要愛你們的仇敵,為那逼迫你們的禱告。」(馬太福音 5:43-44)是否有可能脫稿演出?

*作者為管理博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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