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新聞》酒駕修法完善配套仍有路要走,柯P推戒癮治療成效好

2019-04-04 1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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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日前公布的加重酒駕懲罰草案,增列再犯致死者最重可處死刑。(顏麟宇攝)

法務部日前公布的加重酒駕懲罰草案,增列再犯致死者最重可處死刑。(顏麟宇攝)

立院三月二十六日三讀通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修正案,除了加重罰則也規定酒駕致人於死(傷)、酒駕累犯、拒絕酒測者,需加裝酒精鎖及沒入車輛,另外還處罰酒駕同車乘客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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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翻修施行細則後,最快下半年就會上路。不過罰則加重之餘,也得研擬如何執行嚴密配套,同時思考怎麼落實「酒後代駕」、「酒癮治療」等「治本之道」。

酒精鎖、同車共罰,仍需相關配套

據悉,交通部討論修法將近兩年,因擔心執行不易才遲遲未完工。知情人士指出,拿酒精鎖來說,交通部得先與經濟部標準局洽談出統一規格才能供廠商參考。除了防偽,為了預防代吹,酒精鎖要有DNA或人臉辨識功能;交通部也希望比照國外,做到酒精鎖可以在開車途中重複酒測才能再啟動車輛。

知情人士表示,交通部公路總局監理系統也必須註記使用酒精鎖的車輛,方便警方攔查以及確認機器安裝、運作狀況。

不過,新法規定,先吊照滿三年才能加裝酒精鎖,交通部應該有兩到三年的準備時間完成相關作業。

新法的另一個麻煩是「同車共罰」規定,目前罰則排除未滿十八歲、七十歲以上、心智障礙或汽車運輸業乘客,但不能排除乘客因不知情或無意識(例如酒醉)挨罰,未來恐引起爭議。據悉,蘇內閣曾為此召開跨部會議,法務部建議被罰者依《行政罰法》第七條「非出於故意或過失者,不予處罰」申訴,盼能解套。

此外,針對沒入車輛規定,交通部指出,酒駕者租車或開別人的車,原車主可以持證明向警方拿回車子。

但交通部指出,若車主事先就知情他人租(借)車用於酒駕,將照樣沒入車輛,但可能發生車主與警方各執一詞。交通部官員擔心,包括同車共罰等相關爭議衍生的申訴,第一線縣市交通事件裁決所、監理所等單位將首當其衝,各單位應及早擬定解決之道。至於不滿裁決者,可再循行政訴訟申訴。

新制沒入車輛恐衝擊第一線單位

而沒入的規定會讓多少汽機車遭殃?依照交通部的統計,去年依該條例取締的酒駕約十.五萬件,累犯為三.一萬件,其中有九五七四件拒測。交通部官員從該數據預估,新法上路後,恐有約四萬台汽機車遭到沒入,其中六成多是機車。不過機車暫時無法安裝酒精鎖,至於執行後一年內加裝酒精鎖的汽車可能達一萬多台。

「防制酒駕對台灣而言,早就走過嚴刑峻罰的階段,必須帶入更細緻的配套措施,才能取得根本性的成效,否則監獄只會愈塞愈滿。」一位參與此次修法討論的立院助理感嘆道。

近日不少聲浪顯示,長期缺乏大眾運輸系統的中南部非常需要「酒後代駕」服務。根據警政署統計數據,一八年一月至十一月因酒駕造成的A1、A2類(二十四小時內死亡或超過二十四小時後死傷)交通事故人數(見表),前十名中南部縣市就占八名,這種先天不良的交通窘境,顯示提供服務或許比嚴罰更能解決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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