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反同婚團體提出《民法》婚姻限一男一女公投時,Mike說希望能讓彼此在一起,拜託弟弟把店面也當作平權公投連署站,小風則是在臉書上奮力拉票,要親朋好友為了他們的未來投下一票。「我們自己努力去推動同志平權,才能讓我們生命被社會看見、被大眾看見,讓我們過得更好。」小風說。
如今雖然走過公投風雨,同性婚姻5月實現在即,但並沒有包含到跨國同志伴侶的部份。「相愛不分國界,幸福不分異同」這是Mike想對台灣人說的話,他仍帶著請願連署書到處奔走,盼能拚到兩個人一起生活的一天。
「我們真的沒有要『特權』,我們只是想跟一般人一樣。」
儘管相愛不分國界,就目前政院版同婚專法而言,能和台灣人順利成家的也只有承認同性婚姻的26個國家。伴侶盟指出,跨國同性伴侶會視母國同婚合法化與否碰上幾種情境:
1. 本國已通過婚姻平權者,例如南非、美國、阿根廷、法國、紐西蘭等26國,法理上應立即承認其婚姻效力,並開放依親居留,應可比照異性婚姻直接至戶政事務所登記。
2. 本國未通過婚姻平權,但承認同性結合關係(例如義大利、智利),或本國未通過婚姻平權、亦無承認同性伴侶關係(例如日、韓、港、澳)者,依照內政部函釋,鼓勵當事人辦理同性伴侶註記,但也只能辦理註記。
3. 申請依親必須進行境外面談、多為東南亞國家的21國,尚無法登記結婚,也無法順利註記,因外交部駐外辦公室拒絕驗證21國發出的「單身證明」。
4. 中國,目前尚未接獲民眾申訴,因此無法確定外交部是否會驗證中國發出的單身證明,但中國人與本國人在我國或行為地允許同性婚姻之國家結婚,應可於台灣取得結婚登記,惟仍有機場入關前面談流程比照異性婚姻的問題。
在能夠順利結婚以前,愛竟也是有階級的──誠如前面貓貓的憂心,除非另一半是高薪技術白領工作者、能夠取得台灣工作簽證,否則便只能申請一次為期15天至3個月不等的觀光簽證,也不知下一次能否再進入台灣。
對於跨國同志伴侶困境,伴侶盟建議從《涉外民事法律》,包括以第8條「如適用(外國法)之結果有背於中華民國公共秩序或善良風俗者,不適用之」解套同婚尚未合法化的國家,或修改第46條婚姻成立要件為「婚姻之成立與結婚之方式,依當事人一方之本國法或行為地法」、可不受限於另一半母國法律,讓同志順利成家。
「我們真的沒有要『特權』,我們只是想跟一般人一樣。」白色情人節這一夜,從異地相識相戀的戀人們如是說著。而能夠看著彼此睡臉互道早安晚安、入夢跟醒來都能夠親吻對方、一起聊著晚餐煮什麼的平凡日常,他們還在等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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