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明明很健康,為何要忍受被手術刀閹割?」日本法律侵害跨性別者人權,人權組織籲修改惡法

2019-03-20 1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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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版國際疾病分類將於2019年5月提交世界衛生大會審議批准,「性別認同障礙」在其中被重新定義為「性別不一致」,並將該診斷從「精神障礙」轉到有關「性健康」的章節,不過日本的醫界尚未作出相應調整。而且即便「跨性別者」忍受漫長的精神診斷,順利取得診斷書,但接下來的絕育手術要求,是另一道更難跨越的門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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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項手術本身就是錯的。我們的身體明明很健康,為什麼要被迫讓手術刀在身上切割,只是為了維持這個國家的秩序?我覺得被深深地侮辱了,我的人權也受到忽視。這真的很丟臉。

來自神奈川的跨性別男性

「我只想正常生活,為什麼卻要承受這麼多痛苦」

《性別認同障礙特例法》要求「跨性別者」接受改變生殖器外觀與機能的絕育手術,才能合法變更戶籍上的身份。由於日本法律目前尚不允許同性婚姻,跨性別者若想跟生理上同性別的伴侶結婚,也不得不被迫接受這樣的手術。一位最後放棄手術的跨性別者對「人權觀察」表示:「我當然很想跟我重要的另一半共結連理,但擋在我們之間的高牆實在太巨大了。為什麼我只是想正常生活,卻要承受這麼多的痛苦與挑戰?

另一位25歲的跨性別男性則表示,他考量接受絕育手術是為了結婚,但他也想要有自己的孩子:「我感覺被迫在兩者之間作抉擇:擁有自己的小孩,還是擁有自己認定的性別」、「我始終搞不懂為什麼絕育手術會是法律要件,我們又不是每天都把性器官晾在外面給人看。

日本最高法院最新見解:沒有違憲

「人權觀察」指出,日本以法律「強迫跨性別者接受沒有必要的絕育手術,作為獲得法律承認其偏好性別的先決條件」,類似的案例已被多個區域人權法院認定侵害人權,並且呼籲各國政府禁止這種做法。不過日本最高法院今年1月作出的最新判決,依舊保守地認為這種做法「沒有違憲」。

臼井崇來人的推特。
臼井崇來人的推特。

45歲的臼井崇來人不願接受絕育手術、卻又想要變更戶籍性別,走了一條艱難的訴訟之路。他主張強迫絕育違反自主權,而且違反日本憲法第十三條:「全體國民都作為個人而受到尊重。對於謀求生存、自由以及幸福的國民權利,只要不違反公共福利,在立法及其他國政上都必須受到最大的尊重。」

這起官司一路打到最高法院,不過最高法院的法官們最後卻認定,《性別認同障礙特例法》第三條第四款(必須進行絕育手術)的規定,能夠避免家庭與社會混亂,因此沒有違憲。不過法官們也承認,這項規定與現今社會的價值觀不符,其中兩位法官更在協同意見書中表示: 「(跨性別者)因為性別而遭受的痛苦,是一個崇尚性別認同多樣化的社會應當關注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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