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明明很健康,為何要忍受被手術刀閹割?」日本法律侵害跨性別者人權,人權組織籲修改惡法

2019-03-20 1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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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權觀察」批評日本歧視跨性別者,呼籲修改過時的《性別認同障礙特例法》。(翻攝網路)

「人權觀察」批評日本歧視跨性別者,呼籲修改過時的《性別認同障礙特例法》。(翻攝網路)

當一個人出了娘胎、來到世間,該怎麼認定他/她的性別呢?這個問題的答案再簡單不過:看他/她的性器官。但這個人如果自認不屬於這個性別呢?這樣的人被稱為「跨性別者」,包括他/她們的性別認同與選擇,以及隨之而來「性別認同焦慮」或「性別不安」,在今日社會也得到越來越多的理解與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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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人權觀察」(Human Rights Watch)19日指出,日本的法律仍對「跨性別者」嚴重歧視,因為日本雖然允許「跨性別者」變更戶籍登記的性別,但是要求申請者必須先進行絕育手術,才能如願。人權觀察表示,這種作法既違反日本的人權義務,也違背國際醫療標準。

侵害人權的日本法律

「人權觀察」19日公佈長達84頁的《超高門檻:侵犯人權的日本跨性別法律認可程序》(A Really High Hurdle: Japan’s Abusive Transgender Legal Recognition Process)報告,認為日本的戶籍性別變更程序有違時代潮流,背後的思維不但過時而且帶有侮辱性:亦即將「跨性別認同」看作是一種精神疾病,而且「跨性別者」若想得到法律承認、合法變更性別,便要被迫接受漫長、昂貴、侵入性、且不可逆的醫療程序—接受絕育手術。

該報告針對日本14個都道府縣的48名跨性別人士,以及律師、醫療人員與學者進行訪談。跨性別人士明確表示,日本的法律侵犯了他們的權利。一位跨性別男性對「人權觀察」說:「坦白說,我不想(動手術)。但想在日本(跟另一名同性伴侶)結婚,這是必要條件,我別無選擇。我覺得是被強逼著動手術─這太可怕了。」

「Blue Boy事件」

被「人權觀察」批評損害人權的《性別認同障礙特例法》,是日本在2004年通過的一部法律。14年來,日本已經有超過7800人依據該法變更了戶籍登記的性別。在這部法律之前,日本也曾經歷「醫生只要動變性手術就違法」的超保守年代。1964年,當時三名20多歲的「跨性別」性工作者(術前為生理男)找上產科醫師青木正雄,希望進行變性手術。根據當時的日媒報導,這些「跨性別者」想以女性的身體獲得更多攬客機會、得到更好的報酬。

不過當時日本的《優生保護法》規定,任何人不得在未獲法律允許之下,對他人進行使其喪失生育能力的手術。青木正雄幫人動變性手術一事曝光後,他也隨即吃上官司,法院也不認同「想得到更好的工作條件」是接受變性手術的正當理由。雖然最後以緩刑3年收場(有期徒刑2年、罰金40萬),但此後日本醫界完全不願再碰觸變性手術,以免惹上官司,這也讓日本想要變性的「跨性別者」進入長達30年的黑暗期。

由於1960年代的日本,普遍將從事風俗業的跨性別者稱為「Blue Boy」,因此這起事件又被稱為「Blue Boy事件」(ブルーボーイ事件)。

「變性手術是正當治療手段」

日本跨性別者的變性之路因為「Blue Boy事件」嚴重受阻,直到1996年,才終於露出第一道曙光。當年埼玉醫科大學倫理委員會發表《性轉換治療之臨床研究》的相關審議意見,主張「性別障礙之疾病確實存在,醫學介入協助減緩其困擾應屬正當」,並且明確指出「外科變性手術是性別障礙的治療手段」。

南非田徑女將賽蔓絲(Caster Semenya)也曾因為睪酮素量接近男性,在2009年遭遇性別歸屬的爭議。(美聯社)
南非田徑女將賽蔓絲(Caster Semenya)也曾因為睪酮素量接近男性,在2009年遭遇性別歸屬的爭議。(美聯社)

1997年,日本精神神經學會「性別障礙相關特別委員會」發表「性別障礙相關意見與建議》公布了《有關性別認知障礙的報告與提案》,除同樣肯定變性手術的正當性,也就診斷與治療性別障礙之基本事項,詳細列出相關指導方針。有了日本醫界當靠山,整形醫師原科孝雄在1998年10月16日,才在埼玉醫科大學完成日本史上第一起公開的變性手術,協助一位生理女性完成「跨性別男性」的願望。

下個目標:讓跨性別者可以合法更改性別

不過變性手術在日本社會公開化與除罪化,並不代表「跨性別者」的變性之路走到終點。因為就算他/她們找得到合格醫師動手術,登記在戶籍上的性別依舊是無法更改的枷鎖—除了心理感受與國家並不真的接受「跨性別」之外,登記在戶籍上的性別若與社會身份不同,也往往會受到旁人側目,甚至在工作與日常生活上都會受到許多阻礙。

日本的跨性別者為爭取合法變更性別,也向法院陸續提起訴訟,法院雖判處這些跨性別者敗訴,但也在判決書中申明確有「制定法律之必要」。為了解決這個問題,日本的2003年自民黨、公民黨、保守新黨提出《性別認同障礙特例法案》,並且在2004年7月獲得國會通過、正式施行。此後,跨性別者若想合法更改性別,就必須向家事法院提出請求,並且符合以下條件:

1.年滿二十歲以上。
2.未在婚姻存續狀態。
3.沒有未成年子女。
4.無生殖器或永遠喪失生殖能力。
5.身體外觀具備類似其他性別身體性器之特徵。

哪裡出錯了?

這部法律看似解決了「跨性別者」變更戶籍性別的困難,但如同該法的名稱:「性別認同障礙」,《性別認同障礙特例法》並非單純針對「跨性別者」—自認性別與生理性別不同即可—而是要經由兩名以上的醫師共同認定,確實在醫學上符合「性別認同障礙」的診斷,申請者往往必須接受精神科醫師的長期診斷。

美國變性奧運金牌選手詹納登上浮華世界封面。(美聯社)
美國變性奧運金牌選手詹納登上浮華世界封面。(美聯社)

「人權觀察」調查發現,有日本的跨性別者為此承受漫長、屈辱、高額費用的診斷過程。但世界衛生組織已在新版國際疾病分類中,將「性別認同障礙」從「精神障礙」章節刪除,美國心理學會也在2012年做了相同處置—這意味著「性別認同障礙」並非什麼精神疾病,當初日本醫界提出的「變性手術是治療性別認同障礙的適當手段」,這道合法化的巧門如今已成了另一種污名化。

新版國際疾病分類將於2019年5月提交世界衛生大會審議批准,「性別認同障礙」在其中被重新定義為「性別不一致」,並將該診斷從「精神障礙」轉到有關「性健康」的章節,不過日本的醫界尚未作出相應調整。而且即便「跨性別者」忍受漫長的精神診斷,順利取得診斷書,但接下來的絕育手術要求,是另一道更難跨越的門檻。

這項手術本身就是錯的。我們的身體明明很健康,為什麼要被迫讓手術刀在身上切割,只是為了維持這個國家的秩序?我覺得被深深地侮辱了,我的人權也受到忽視。這真的很丟臉。

來自神奈川的跨性別男性

「我只想正常生活,為什麼卻要承受這麼多痛苦」

《性別認同障礙特例法》要求「跨性別者」接受改變生殖器外觀與機能的絕育手術,才能合法變更戶籍上的身份。由於日本法律目前尚不允許同性婚姻,跨性別者若想跟生理上同性別的伴侶結婚,也不得不被迫接受這樣的手術。一位最後放棄手術的跨性別者對「人權觀察」表示:「我當然很想跟我重要的另一半共結連理,但擋在我們之間的高牆實在太巨大了。為什麼我只是想正常生活,卻要承受這麼多的痛苦與挑戰?

另一位25歲的跨性別男性則表示,他考量接受絕育手術是為了結婚,但他也想要有自己的孩子:「我感覺被迫在兩者之間作抉擇:擁有自己的小孩,還是擁有自己認定的性別」、「我始終搞不懂為什麼絕育手術會是法律要件,我們又不是每天都把性器官晾在外面給人看。

日本最高法院最新見解:沒有違憲

「人權觀察」指出,日本以法律「強迫跨性別者接受沒有必要的絕育手術,作為獲得法律承認其偏好性別的先決條件」,類似的案例已被多個區域人權法院認定侵害人權,並且呼籲各國政府禁止這種做法。不過日本最高法院今年1月作出的最新判決,依舊保守地認為這種做法「沒有違憲」。

臼井崇來人的推特。
臼井崇來人的推特。

45歲的臼井崇來人不願接受絕育手術、卻又想要變更戶籍性別,走了一條艱難的訴訟之路。他主張強迫絕育違反自主權,而且違反日本憲法第十三條:「全體國民都作為個人而受到尊重。對於謀求生存、自由以及幸福的國民權利,只要不違反公共福利,在立法及其他國政上都必須受到最大的尊重。」

這起官司一路打到最高法院,不過最高法院的法官們最後卻認定,《性別認同障礙特例法》第三條第四款(必須進行絕育手術)的規定,能夠避免家庭與社會混亂,因此沒有違憲。不過法官們也承認,這項規定與現今社會的價值觀不符,其中兩位法官更在協同意見書中表示: 「(跨性別者)因為性別而遭受的痛苦,是一個崇尚性別認同多樣化的社會應當關注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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