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仲專欄:八艘新潛艦能再為台灣防衛做什麼?

2019-03-22 0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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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認為,國防部過分高估襲擾中共海上石油運輸線及破壞戰略儲油設施的效果。圖為劍龍級海龍潛艦。(資料照,蘇仲泓攝)

作者認為,國防部過分高估襲擾中共海上石油運輸線及破壞戰略儲油設施的效果。圖為劍龍級海龍潛艦。(資料照,蘇仲泓攝)

海軍最終希望在二○四○或四二年前,完成六至七艘新潛艦;加上原型艦與兩艘性能提升後的劍龍級潛艦,組成水下戰力。然而仔細分析國防部對潛艦運用的構想,發現存在若干問題……。

國軍「潛艦國造」案的「合約設計」即將告一段落,台船公司所擬具的《潛艦合約設計報告》預計可於本月二十一日完成,代表國軍自二○一四年起所推動的「自製防禦潛艦」計畫已來到關鍵節點。立法院也計畫在本月底召開祕密會議,確認是否讓本案進入最重要、為時二十一個月的「細部設計」階段,並啟動原型艦的建造準備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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執行布雷、特攻與海上攻擊

海軍最終是希望在二○四○或四二年前,再完成六至七艘新潛艦;加上原型艦與兩艘性能提升後的劍龍級潛艦,組成擁有十艘潛艦的水下戰力。

根據歷年國防部釋出的資訊和相關官員在立法院的詢答內容,可知在台澎防衛作戰中,國軍潛艦除了在共軍登陸船團發航後,協同友軍執行聯合截擊作戰外,還將執行下列任務:

一、在共軍登陸船團尚未發航前,執行潛艦封鎖作戰、潛艦布雷作戰與實施特種作戰;二、在作戰的全程中,協同友軍甚至單獨執行聯合反封鎖作戰或反隔離作戰;三、襲擾中共海上石油運輸與破壞戰略設施。

依國防部構想,未來若共軍出現武力犯台的徵候,則我軍潛艦必須在短時間內,隱密航行至大陸沿海重要位置,進行情報蒐集;並於適當時機接受指令,實施「布雷」、「特攻」或「海上攻擊」,以便在中共武力犯台初期與登陸船團發航前,立即展現震撼效果,打亂共軍作戰節奏。

尤其是未來國軍這十艘潛艦都可發射潛射反艦飛彈,只要配合先進指揮管制系統,就可在高威脅區域外發動遠距攻擊,完成潛艦封鎖作戰。若再搭配自航水雷,就可在距目標區二十公里外的海域將水雷射出,並依據預先設定的航行路徑、深度與終點等航行至選定的目標區,例如共軍進出港航道或船團集結區等,執行攻勢性布雷作戰。

海軍濟陽級軍艦多次進行魚叉飛彈射擊驗證
未來國軍這十艘潛艦都可發射潛射反艦飛彈,只要配合先進指揮管制系統,就可在高威脅區域外發動遠距攻擊,完成潛艦封鎖作戰。圖為濟陽艦進行魚叉飛彈射擊驗證。(資料照,風傳媒)

搶占共軍封鎖台海的潛艦伏擊區

在聯合反封鎖作戰或反隔離作戰任務方面,依國防部先前的評估,共軍潛艦若要全面封鎖台海,可部署伏擊區有十六處,多集中於台灣東部海域,高雄、基隆商港附近僅各有兩個伏擊區,另外在台北飛航情報區邊緣海域還有六處預備伏擊區。戰時共軍潛艦若能控制這些伏擊區,不僅可切斷台灣對外海上交通,更可隔離我軍疏泊至外海進行戰力保存的海軍主力,使其無法在共軍船團發航時返回攻擊。

面對此一威脅,國軍應平時固定派潛艦進行前述伏擊區巡邏,在戰時則應於共軍潛艦進入前先期完成部署。事實上,國軍就是根據此一作戰構想,以戰時所要掌控、最重要的反潛伏擊區數量為基準,再計算每一伏擊區所需潛艦兵力常數、任務所需時間、往返伏擊區所需時間、整補時期、妥善率與現有潛艦兵力等因素,得出至少還要再增加八艘潛艦的需求。

此外,在海軍與國防部中,也不乏主張應派潛艦執行襲擾中共海上石油運輸線與破壞戰略設施等任務。其中在「破壞敵軍戰略設施」方面,可將焦點指向中共為了在二○年前,把戰略儲油標準由三十天提高至九十天,於舟山、鎮海、黃島和大連等港口附近所興建的大規模戰略儲油設施,希望藉此提高衝突的代價,創造「懲罰性嚇阻」的效果。

潛艦發動攻擊時易暴露行蹤

國防部還希望藉擴編潛艦部隊,使中共將資源轉用於守勢的偵潛、反潛等項目,減少在短程彈道飛彈、巡弋飛彈、潛艦、戰機等攻勢武器的投資。國防部先前曾估計,若我方順利籌獲八艘潛艦,中共必須在反潛兵力上面進行大量投資因應,包括空中反潛、水面艦、潛艦、掃雷等兵力與水下監偵系統,共約七百七十餘億美元。

2019年1月17日,中共解放軍054A護衛艦停靠在菲律賓馬尼拉。(美聯社)
中共解放軍054A護衛艦。(資料照,美聯社)

然而,仔細分析國防部對潛艦運用的構想,可以發現存在若干問題:

一、國防部賦予潛艦的任務種類繁多,已超過十艘潛艦能負荷的程度。國防部或許認為可分階段執行,卻忽略了計畫複雜度愈高,執行時愈容易發生「摩擦」。例如要將部署在中共基地外的潛艦轉用至其他海域,可能比想像中困難許多。

二、潛艦雖可獨立在共軍重要基地外執行「潛艦封鎖」,但當潛艦發動攻擊時,就很容易暴露行蹤,使中共有機會在渡海攻擊前,先消除我方潛艦對登陸船團的威脅。特別是中共近年在光學衛星及「合成孔徑雷達」衛星系統方面已有相當成果,對「照射區」水下四十至七十公尺深度內潛艦的航向、路徑、波紋等,有一定的監控能力;而潛艦發動攻擊、換氣或實施通信時的潛航深度很少超過三十公尺。

三、過分高估襲擾中共海上石油運輸線及破壞戰略儲油設施的效果。就算不考慮在大洋上如何識別何者是運往大陸的油輪等問題,除非我方在襲擾中共海上石油運輸線的同時,仍能維持石油進口,否則最先體力不支的應是我方。

*作者為淡江國際事務與戰略研究所博士,現任中華戰略前瞻協會研究員、國政基金會高級助理研究員。本文原刊新新聞1672期,授權轉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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