動輒連續工作逾20小時,休息時間也要待命…勞基法能解救住院醫師的過勞嗎?

2019-03-21 0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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話雖如此,到底醫院評鑑3年才1次,且醫院評鑑時間均為事先通知,正所謂上有政策、下有對策,現在就算一家醫院分明存在住院醫師長期超時工作的事實,想被抓個正著,卻不是件容易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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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730-SMG0045-001-加護病房。(台大醫院心血管中心).JPG
若醫院未遵守住院醫師工時比照《勞基法》規範,可能會遭衛福部醫院評鑑降等。示意圖,與新聞個案無關。(資料照,取自台大醫院心血管中心)

在北部某醫學中心服務的一名住院醫師,日前因再也受不了周周逾100小時的爆肝工時(依工時指引,住院醫師每周工時不應超過80小時,4周工時上限為320小時),憤而向台北市醫師職業工會提出檢舉諮詢;但當他得知,眼前政府制衡醫院資方的唯一武器只有醫院評鑑時,就決定暫時作罷了。

法令高於行政命令 多數醫師仍抱有期望

陳亮甫強調,今年9月1日起住院醫師工時納入《勞基法》,雖不能保證國內住院醫師長期超時工作的亂象走入歷史,但《勞基法》是法令,法律位階與強度都遠高於僅僅只是一紙行政命令的「住院醫師勞動權益保障及工作時間指引」,所以,多數住院醫師對《勞基法》都頗具期待,更期望屆時能看到各地方勞政單位展現執法決心。

至於該如何降低目前各大醫院住院醫師的工作負荷與工時?何建輝分享,到新加坡參觀時,發現當地因落實轉診制度,醫學中心只收治轉診病人,所以每診次病人人數都能控制在10多人左右;如此一來,不但主治醫師看診品質得以大幅提升,也才更有餘時餘力指導住院醫師,為醫療的傳承打好基礎,打造醫病雙贏,做法值得台灣借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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