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昭南專欄:「制憲」除魅,終結「被殖民」悲情!

2019-03-16 0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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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認為,現在急切需要的是「憲政除魅」,把《中華民國憲法》高高抬出來進行一次「除魅大工程」,絕不僅只是改國號的正名而已。(資料照,民進黨中央提供)

作者認為,現在急切需要的是「憲政除魅」,把《中華民國憲法》高高抬出來進行一次「除魅大工程」,絕不僅只是改國號的正名而已。(資料照,民進黨中央提供)

在與年輕人們的一場非正式討論中,突然有位同學發問:台灣到底是不是個殖民地?全場即刻陷入默然的沉思中。我觀察到幾位年輕人對此發問似乎都有些迷惘的表情,連我都感到有點驚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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遠的且不說,姑且就從荷蘭人來安平建造了熱蘭遮城開始迄今也快滿400年了。據說台南市政府還正在籌畫想要為這座古蹟來一場盛大的400年慶生會,而許多地方人士也都朝向這400年生日而在積極且熱心地籌謀著諸多期前的準備工作。這當然是件好事。只是,這樣一樁號稱「400年的生日慶典」是否也像每年燈會一樣,來一場嘉年華似的熱鬧歡騰,然後曲終人散,燈滅酒醒,一切復歸於寂然?

赤崁樓內荷蘭人向鄭成功投降的塑像。(取自維基百科)
赤崁樓內荷蘭人向鄭成功投降的塑像。(取自維基百科)

天下觀的大一統意識,台灣不過是個邊陲島嶼

1624年荷蘭人來台建立了第一個統治政權(北部則由西班牙人佔領),台灣被列入其殖民地領域。1662年鄭成功率軍來台打敗了荷蘭人,接管了此一殖民地,以之做為「反清復明」的基地,台灣依然還是鄭氏王朝的殖民地。之後於1684年清康熙入主台灣,對於只能以陸權為主體戰略思維的朝廷統治,因台灣位處海上邊陲,而且地狹人稀,所以將台灣視之為食之無味棄之可惜的雞肋我們應該可以理解。福建巡撫徐宗幹則稱台灣為「三年一小亂,五年一大亂」的恐怖危地。在清廷天下觀的大一統意識裡,台灣既是化外之地,所實施的也即是「殖民政策」。

然後換到日本帝國入台,在殖民政策上係將台灣做為支持其母國工業的後盾,也就是由臺灣總督府主導臺灣的拓殖規劃,原則上是由官方為日本資本家量身定做各種規則,由臺灣提供資源、物產及勞力,再轉為其母國資本家服務。同時台灣也被當作是日本向南洋發展的前進基地在認真經營著。當時殖民政府在臺灣實行特別法,藉由警察政治嚴厲執行社會控制。臺灣人並沒有平等的參政權,在日治初期的現代化教育程度,也遠遠低於當時在臺灣的日本人,是日後才逐年普及,但教育制度上與日本人相比仍有極大不平等差別待遇。

國民政府依據《一般命令第一號》來接管臺灣

迄至戰後國民黨政府(時稱國民政府)依據盟軍最高統帥麥克阿瑟發布的《一般命令第一號》代表同盟國軍事接管臺灣。國民黨軍隊遂以「戰勝國」姿態取代日本殖民政府佔領台灣,隨即設立了與中國省級行政體制不同的「臺灣省行政長官公署」,並由陳儀出任臺灣行政長官。

因派來台灣接管官員的貪污腐敗問題日漸嚴重、軍隊紀律敗壞、而且濫印鈔票導致惡性通貨膨脹、失業問題嚴重,陳儀本人又大權獨攬。陳儀政府還藉由統制經濟的實施,透過專賣局與貿易局壟斷臺灣的經濟命脈、扼殺了民間工商企業界的商機;尤有甚者,將臺灣的各種民生物資運往中國大陸支應國共內戰(多數遭私人吞沒),導致臺灣人民的生活陷入極度困境,終致民不聊生;再加上文化及語言上的隔閡,中國來台移民相對於臺灣人在社會地位及工作職位上均具高度優勢的不平等待遇,而且掌握資源者又對臺灣人民進行種種歧視與打壓,如此歷經一年多的倒行逆施,乃累積了龐大的民怨。

二二八事件,在清鄉行動中遭國軍處決的民眾(圖/wikimedia commons)
二二八事件,在清鄉行動中遭國軍處決的民眾(圖/wikimedia commons)

1946年3月,美國《Washington Daily News》即曾以頭版標題刊出「Chinese exploit Formosa worse than Japs did(中國人剝削台灣比日本人更嚴重)」,嚴厲批評國民黨政府在台灣的統治。則說明了當時台灣所遭受到的不公平對待處境,終於導致在1947年發生的慘烈之「228事件」。

但是當我們回頭去緬懷或紀念228時,很多人卻猶然未知比228事件發生的那幾天還更為悲慘的那段史實:「清鄉行動」

繼228後,展開更慘烈、更恐怖的「清鄉行動」

為平剿因「228事變」之「叛民」,蔣介石派兵來台增援部隊於「1947年3月8日登陸基隆。9日,宣佈戒嚴。10日起,陳儀下令解散「二二八事件處理委員會」及一切「非法團體」,查封「民報」、「人民導報」、「大明報」,「中外日報」等民間報紙,各地菁英和民眾,紛紛被捕遇害。(詳見《恐怖清鄉》)

台灣在增援兵力抵台並實施大規模鎮壓後,行政長官陳儀於3月26日發布「為實施清鄉告全省同胞書」,軍警以清查戶口、追繳武器等方式將要求政府進行政治改革之菁英,以及曾經參與反抗政府,與任何可疑者一網打盡加以逮捕或殺害。許多臺籍菁英與百姓受到牽連而慘遭捕殺,抑或是根本無來由地被羅織蒐捕之後,不經審判而被監禁、處死或就此失蹤者不計其數。

當時,據來自中國大陸記者王思翔在《臺灣2月革命記》所報導:

配合著公開的大屠殺,還有掩耳盜鈴式的恐怖手段......一經逮捕,多不加詢問,立即處死......每夜間均有滿疊屍體的卡車數輛,來往於臺北-淡水或基隆間。至3月底,我在基隆候船10天,幾乎每天都能看到從海中漂上岸來的屍體,有的屍親圍坐而哭,有的無人認斂,任其腐爛。......軍警、警察、特務以及以征服者自居的外省人等,都可以隨時隨地捕人,公開綁架,甚至可以在辦公室內隨意捉人......。

再然後,國共內戰失利,國民黨政權被迫流亡來台並於1949年5月19日頒布戒嚴令,台灣也跟著被關進長達歷時38年之久的「白色恐怖時期」。如果不是殖民政權,會有這一大段史實的浮現嗎?

你知道台灣「被插過」幾面「國旗」嗎?

台灣每換一次殖民者就會被換上一面「國旗」。且讓我再來細數一下這有趣卻難堪的表象。一般的算法是台灣400年曾「被插過」七面「國旗」:

①荷蘭佔台(1624〜1662)

②西班牙(1626〜1642)

③鄭氏(1662〜1683)

④滿清(1684〜1895)

⑤台灣民主國(1895)

⑥日本(1894〜1945)

⑦中華民國(1945~~~)

但,換另一種算法,認為還必須要加上兩面「國旗」才正確:

⑧朱一貴的大明王朝

⑨大肚王國

所以正確答案應該是九面「國旗」。

被戲稱為蕞爾小島的台灣,曾經被輪流插上這麼多面「國旗」,每換一次「國旗」,國號(或政權稱號)當然也就會被置換過一次。不妨設想一下:一個人如果被改過七次或九次名字,還有誰會清楚知道他(她)到底真確該叫做甚麼名字呢?這能不能稱之為悲哀的一生?這算不算是「被殖民」的乖舛命運?

今日台灣到底還算不算是「殖民政府」?

談到這裡,我們開始來到一個很現實的爭論點了:1996年3月23日台灣舉行了400年來的第一次總統選舉。從政治意涵上,全民用投票直選自己的國家領導人,這總該可以脫掉那套「殖民政府」的大衣了吧?

如果答案是肯定的,那就又得轉回到文首所提示到的:那些位年輕學子何以還在問:「台灣到底是不是個殖民地?」並因而都為之愁眉不展?

我想,這個爭執點大抵是因為「中華民國」這個稱號而起的一種感情投射。如果台灣已經是個主權獨立國家,為什麼我們還要再延續殖民政權所用過的「國號」?為什麼台灣不能「正名」直接用「台灣」作為國名?易言之,這「中華民國」國號繼續再用下去,就代表著:台灣永遠是個「被殖民」的地區,無論是哪個政黨執政,都不具「主權獨立」的真實意義!這當然是深綠基教派的一種堅持。

相對的,另一類懷抱著中國情懷的族群們,則死抱著「中華民國」國號,寧死不換,他們最常援引的認知是:變更「中華民國」國號就是亡國!這是喊真的或是喊假的,當然仍有待驗證(改了就知道)。

不過此一口號式的說法,最近似乎出現了個小小洋蔥梗。藍委陳超明竟然會在立法院質詢時公開主張「中華民國」國名也可協商,「或可打掉重來稱『大中華民國』」?也就是死抱著「中華民國」國號的一群人並不都是鐵板一塊,或是真心要捍衛「中華民國」這神主牌的!只要有利(於誰)的情況下,也還是可以「協商」的。離奇的是,陳超明的此一主張,藍營誓死捍衛「中華民國」的死忠派,也竟然都默認了,沒人出來表示任何反對意見?

20190223-新北市第三選區立委補選候選人鄭世維23日舉行造勢大會,支持者戴著插滿國旗的安全帽到現場力挺。(顏麟宇攝)
作者認為,國號代表甚麼?不過是一種身分區分的共識而已。如果人民不具有「國家效忠」的具體價值認知,那個被吵翻天的「國號」也不過是用後即丟的易開罐罷了!(資料照,顏麟宇攝)

「國號」其實也可以是用後即丟的易開罐罷了!

國號代表甚麼?不過是一種身分區分的共識而已。如果人民不具有「國家效忠」的具體價值認知,那個被吵翻天的「國號」也不過是用後即丟的易開罐罷了!比如,菲律賓總統杜拉蒂也都公開主張要更改國號,不叫做菲律賓了。

我的經驗裡,多數人出國在介紹自己來自哪裡時,總會脫口說是「來自台灣」,鮮少有人會說我來自中華民國」的(因為外國人簡直不知道你在說的是哪一國?哪一地?)。

可是,國號(招牌)底下的這塊土地上所共同生活的人民該如何才能過上怎樣的幸福日子,不是比國家到底該叫甚麼名字更重要嗎?同樣的,除非你堅信:一個人可能因為改名而就真的能夠改運,也能夠因為改名而得以過上更美滿更幸福的日子。否則就是只要換皮就是一本新書,焉有如此自欺欺人者乎?

「憲政除魅」大工程已是刻不容緩的制高任務

台灣這部憲法是從中國跟著國民黨敗逃而來的。只要用心點去看看當年在南京提出的「五五憲草」的刀光劍影,基本就能理解其過程的荒謬性。所謂五權分立的政府組織架構、或是超級大總統的制度設計,在在都足以窺見其中的權力慾望搶奪下之各種流毒。

所以,台灣人民需要制定一部最適合於台灣此刻時空環境下的憲法,已經是刻不容緩的現實。否則即使改了國號名稱,其他條文不拿出來巨幅翻修,或是乾脆打掉重新制定台灣新憲法,則將會像前幾次採用增修條文的修憲那樣,舊瓶裝老酒,徒然圖利於掌權者罷了!台灣人民則還是得繼續被困在在那部破舊的《中華民國憲法》陰影下苟活著,則年輕一代的意識裡又只好繼續「被殖民」的鬼魅所壓制著。

現在急切需要的是「憲政除魅」,把《中華民國憲法》高高抬出來進行一次「除魅大工程」,絕不僅只是改國號的正名而已。更重要者,仍在於人民該過怎樣的生活的新制憲。為此,我們才能真正為自己畫出一個台灣座標,也就是一個以台灣為中心的歷史座標、生存座標、開展座標。這樣我們才有勇氣跟新世代們說,我們已經完成任務了!

*作者為文字工作者、現任《六都春秋電子報》創辦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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