蒲忠成觀點:原民凱道抗爭持續兩年後,值得深思的問題

2019-03-14 0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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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件公告將區內公有土地全部劃為原住民族土地或部落土地周邊一定範圍土地,適用原基法第21條諮商同意始得利用,致原屬全民共享之公有資源開發利用都要諮詢部落同意,而以294人對15,868人的絕對少數比例,由少數人支配全區公有地開發使用,對占多數人的福祉完全忽視」,而原民會早就確認「劃設原住民族土地並不是要索回各級政府、公家單位所管理使用的土地,而是當有大型開發建設,有可能損及原住民族的生存空間或文化維護時,須與相關的原住民族群諮商,謀求最適當的方式,取得同意之後始得進行,主要精神和目的在避免對原住民族產生不可逆、或無可挽救的傷害,通常上述開發建設都是必須達到要做環境評估的重大開發計畫」,原住民族劃設傳領僅是寬泛、宣示原與其生活有關的空間範圍,無涉土地實質擁有權益的變動,只是遇到大型開發建設,可能損及族群生存空間或文化維護,方須部落或族群的諮商同意;這樣的彈性、柔性作為,地方政府就要操作魚池鄉人口總數、縣有土地面積對比絕對少數的邵族,表面數據的霸凌正顯示:即使傳領劃設僅限公有地,公部門照樣用各種似是而非的論據極力抗拒,尤其牽涉財團利益之際;那麼劃入私有地的願景如何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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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縣公有地劃設傳領就遭遇各類抗拒,地方政府宣稱侵害地方自治權、未與地方政府商量,劃設公告無效,不接受也不配合、不遵守,公然抗拒中央政策;可想而知,私人土地擁有者的反應勢將更為強勢!區區劃設辦法真能對抗自憲法到民法保護人民私有財產權的法律力量?地方政府對於傳領劃設的訴願以及訴願委員會的判定,抗爭者未置一詞,難道因為這是公有土地而非私有地?還是至此才知道原來連公有土地的劃設竟然也是如此艱難而詞窮?令人費解!

游成淵律師投書媒體認為:「原民傳領是由部落耆老口述領域、土地使用及其歷史,實地勘查,以文獻、地圖及調查資料佐證,提送部落會議後,由政府審查並公告,故其範圍不像土地所有權,有具體的位置、地界、丈量資訊,也無登記資料,會因歷史年代、人的記憶等因素,有相當不確定性」,同時也認為在原民傳領進行土地開發、資源利用、生態保育、學術研究等行為須辦理諮商程序,而諮商辦法不如環評規定一定的標準,如多少公頃才要辦理,「如無足夠證據及嚴謹程序為基礎,諮商程序的法律效果可否解為非經部落諮商同意,否則不得開發,也有爭議」;律師最後更提醒:「未來若將私有地納入傳統領域範圍,爭議恐將繼續發生擴大,政府實應妥善因應」這是具備實務經驗的律師提出的看法,值得原民會在後續推動的工作時參酌。這種觀察也可以讓過去兩、三年來主張劃設傳領(不分公私)對於相關關係人應沒有太大衝擊、影響的人好好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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