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兩岸應加強司法協助讓電信網路詐騙無處可逃

2016-04-17 2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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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沒有專門針對電信詐騙的刑法制定,把電信詐騙當作一般詐騙對待,刑期低、經濟制裁力度不夠,存在立法不嚴、處罰太輕等問題。」樊崇義認為,台灣方面應通過立法加大對電信詐騙的打擊力度,在罪名確定、打擊方法、處罰規則等方面予以完善,使被遣返的犯罪分子得到應有懲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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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峽兩岸應進一步完善司法協助共同打擊犯罪

近年來,針對中國民眾的電信詐騙呈高發態勢,給民眾財產安全和社會安全穩定帶來極大危害。

「兩岸已投入相當大的司法資源共同打擊,且取得了一定成效,但電信詐騙犯罪的勢頭還沒有得到有效遏制。」北京師範大學刑事法律科學研究院教授宋英輝認為,在繼續打擊跨境電信詐騙的過程中,兩岸必須密切合作,進一步順暢在犯罪防控、取證抓捕、訴訟程式、追贓追逃等方面的銜接、協調和配合機制,從而有效打擊和遏制電信詐騙。

林維表示,針對近年來海峽兩岸越來越多的詐騙案件,兩岸應本著互信、合法、便利原則,從保護被害人角度出發,在現有法律框架下加大合作力度,從而更好地保護兩岸居民合法權益。

根據《海峽兩岸共同打擊犯罪及司法互助協議》,雙方同意著重打擊的犯罪中,即包括侵佔、背信、詐騙、洗錢、偽造或變造貨幣及有價證券等經濟犯罪。

「這一互助協定內容涵蓋廣泛,若能有效落實執行,必定能大幅提升兩岸共同打擊犯罪的效果。在打擊電信詐騙犯罪方面,兩岸應開展電信、銀行行業專項清理整頓工作;建立打擊電信詐騙犯罪工作協作機制;開展兩岸警務合作,如交換情報、協助緝捕、遣返刑事犯與犯罪嫌疑人以及協助調查取證、罪贓移交等;此外,也要加強反電信詐騙宣傳。」宋英輝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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