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點投書:地下書街與小巨蛋爭議背後的市產空間管理

2016-04-18 0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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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務上來說,專責化文化產業設施的管理亦十分需要。台北市政府的文創空間一直在增加中,其中包括具高商業收租性的展演空間、具產業培育目的的文創園區、需現代再利用的修復後文化資產等等,展演空間除了有小巨蛋外,2019年北部流行音樂中心亦將完工;而松山文創園區,或是正在進行的內湖與北投兩塊影視音園區,其亦有高度開發利益亦須長期、直接的專業管理部門。甚至越來越多修復好的古蹟建築,除卻純粹教育目的用的之外,創造具財務自償性、貼近現代生活的再利用模式的市有財產;這些不同屬性,但同時設計商業與文化,培育與營利的平衡,都必須有專責部門進行專業管理與策略擬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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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些文創空間作為市產,其管理營運方式受施政慣習而紛雜多頭,不是經由BOT讓廠商建造營運全權發揮(近來也逐漸發現政策目標與廠商利益的衝突性質);抑或是委託營運(OT/ROT),其實務上有年限限制、高度仰賴廠商素質的,市府角色退位;抑或是近來流行、但仍未完全開放的行政法人,仍適合高度政策指導與預算支持的市產空間,其較無法符合需貼近市場變動、關聯產業發展、平衡商業與文化的文創產業性質。在這些不同組織、委託營運方式相較來看,一間專責性管理市府空間、營利式展演場館、非教育專用之古蹟歷建的專責管理部門,或許才是真正解方。

說到底,從產業端來看,文創產業發展需要空間式的良好策略,從市產空間管理來看,也需要區分出可收益卻又非純粹商業獲利式的市產空間,這類文創空間的文化氛圍打造、專業場館的營運,難以屈就於現成市府的非專業公司來管理,不易平衡商業與文化的兩難,因此,一間專責性的私法人,長期性、直接性的管理,能避免基金會形式易造成財務不透明,收益無法回流市庫的方式,也避免通常廠商外包多半在賭找到好廠商的運氣,找到廠商又怕實務上的九年年限限制。是時候去思考相關問題所造成的制度性原因,以及如何解決。

*作者曾任職於學術機關、立法機關、行政機關,喜歡政治、文化與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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