趙春山觀點:兩岸當局「不讀不回」,何化異聚同?

2019-03-10 06: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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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習眼中,九二共識和國家統一還是一種手段和目標的關係。(美聯社)

在習眼中,九二共識和國家統一還是一種手段和目標的關係。(美聯社)

中共總理李克強在中共第十三屆全國人大第二次會議所做的政府工作報告中,有關對臺工作部分內容不到兩百字,但把習近平在《告臺灣同胞書》發表40周年的講話,做了言簡意賅的詮釋。以中共的政治體制,人大在黨的絕對領導下,扮演的角色就是為黨的政策背書,但卻發揮政治社會化的功能,也就是政治宣傳。但今年的情況有點不同,因為習的講話引起臺灣內部不同的解讀,而對岸涉臺工作官員和智庫人士的說法,又被認為只能揣摩上意,所以李克強在習面前做的報告就更能接近原汁原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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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就是報告的時機問題。明(2020)年臺灣即將舉行總統大選,雖然代表國民黨的候選人仍是妾身未明,但民進黨競選連任的蔡英文總統已站上作戰崗位,並且有極大的可能把兩岸議題拿來做為攻擊對手的箭靶。雙方你來我往,而涉及的第三者又因「沒有調查就沒有發言權」。對岸無法介入,但必須把立場交待清楚,免得選戰在此議題上失焦,打了一場糊里糊塗的口水仗。

習近平與李克強。(美聯社)
習近平與李克強。(美聯社)

北京聯合大學臺灣研究院兩岸關係研究所所長朱松嶺,把李克強報告涉臺內容以「四個突出」加以概括:一是突出了全面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的1月2日重要講話精神,這是對臺工作的核心內容,也是重中之重。二是把「一個中國」原則和「九二共識」放在同一個位階。三是突出了反對和遏制「臺獨」的重要性。四是突出了深化融合發展,突出了兩岸經濟文化交流合作的持續性。

我認為這「四個突出」足以說明今後一段時期,中共對臺工作的重點,也突出了中共對臺政策出現微妙的變化,值得臺灣朝野注意,不只民進黨,也包括國民黨,甚至躍躍欲試的所謂第三勢力。

首先,「九二共識」不再是一個創造性的模糊,它的階段性任務已經完成。隨著兩岸關係的變化,對岸已賦予它新的任務,就是「反獨促統」。原因是當初形成「九二共識」的九二香港會談時,兩岸執政當局對於「一個中國」和統一是有共識的,不同之處只是對「一中」內涵的認知,而且統一是共同的目標,只是國民黨政府強調的是自由、民主、均富的統一。就因為「同歸」,所以容許「殊途」。在求同存異的共識下,保留對「一中」各自認知的空間,即「互不承認」,又「互不否認」,而讓兩岸民間互動能夠順利推展下去。

民進黨執政下,「一中」和統一的共識沒有了,國民黨又強調「各表」,把一個心照不宣的理解,當成要相互承認的表白,「九二共識」的這扇脆弱的紙門被捅破了,但對岸仍堅持「九二共識」,意味著裝上去的不再是紙門,而是一道強硬的鐵門。

中共的對臺政策已從促統,到反獨,到促統反獨雙軌並行,再到目前「以促統達到反獨」的目的。中共國臺辦前副主任王在希表示,九二共識不僅包括堅持一個中國原則,還包括謀求國家統一;如果只認同一中,不謀求統一,就不是真正的九二共識。王在希還認為,九二共識這個名詞比較抽象,多年來國民黨把九二共識解釋為一中各表,這就扭曲了九二共識的本來意義。

前中國海協會副會長王在希表示,兩岸關係和平發展符合台灣民眾長遠利益,因此任何政黨都會考慮此一主流民意。(取自網易)
前中國海協會副會長王在希表示,兩岸關係和平發展符合台灣民眾長遠利益,因此任何政黨都會考慮此一主流民意。(取自網易)

王在希的說法也對,也不對。對的部分是,九二共識和統一兩者本來就不是互相排斥的,過去也同時出現在海基海協兩會的文電往返之中,在香港會談時,統一本來就不是雙方爭議的問題,會談也不是為統一而召開的,是為了解決涉及公權力的事務性問題而召開的。當時,兩岸的民間互動如果只靠統一和一個中國的共識就能解決的話,那九二會談就沒有必要舉行了。國民黨強調九二共識的一中各表,並沒有扭曲九二共識,只是凸顯它的精神所在,因為雙方對一中有共識,但對一中的內涵有不同的看法,所以各表就是把雙方沒有共識的問題擱置下來,但問題還是存在的。

我們認為,如果要以九二共識來促進國家統一,代表的意思就是在九二共識的政治基礎上,進行談判,透過談判來達成統一的目標。九二共識此時還是一個工具,它使談判能夠進行,九二共識本身不是一個目標,我們不能把工具價值和目標價值混在一起。

習近平在十九大的報告中提到了「要堅持一個中國原則和九二共識,推動兩岸關係和平發展,深化兩岸經濟合作和文化交流;反對一切分裂國家的活動,共同為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而奮鬥。」此處,習並未談到統一和九二共識的關係,直到他在《告臺灣同胞書》40周年紀念會上提到「共同努力謀求國家統一的九二共識」,我們才發現他把國家統一和九二共識相互連結。值得注意的是,他在大會上的講話提到融合發展的概念,這意味著統一前還必須經過一個經濟和社會融合的過程。所以,在習眼中,九二共識和國家統一還是一種手段和目標的關係。

所謂「分久必合,合久必分」,九二共識當然是要為統一的目標服務。因此,我們就必須要展開從「求同存異」到「聚同化異」的進程,也必須要釐清哪些是屬於「同」的部分,哪些是屬於「異」的部分。如此,才能達到「聚」和「化」的效果。此外,聚同化異必須要透過雙方的政治談判才能解決,而政治談判又涉及公權力的問題,它跟民主協商是屬於兩種不同的形式。目前,兩岸執政當局都還處在「已讀不回」,甚至「不讀不回」的狀態,要如何展開政治談判?這些恐怕都是兩岸必須即刻思考的問題。

*作者為中國大陸研究所榮譽教授;亞太和平研究基金會、遠景基金會首席顧問。本文原刊《美麗島電子報》,授權轉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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