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深靖觀點:被侮辱者與被損害者——兩岸之間的罪與罰

2016-04-16 0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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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的電信詐欺集團已有數十年發展的歷史,生活在台灣而未接收過詐欺電話、詐欺郵件者恐怕絕無僅有。然則,詐欺網絡如此明目張膽,綿衍擴張,台灣在司法上的輕縱輕放以及跨國電信查緝之落伍,不僅無法禁絕電信詐欺,甚且讓台灣成為騙子的的養成所,縱容集團境外另築樂園,行騙四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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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對組織性犯罪,就必須以組織性司法力量面對,跨國合作,交錯盤詰,破解網絡,才可能連根挖起,阻絕集團力量之再起。且不論台灣社會對於司法管轄權的理解本就傾向於「屬地主義」(否則2010年英國商人在台灣酒駕撞死送報生,肇事逃逸,台灣何必群情激憤,要求引渡回台服刑?),就國際外交司法互助原則,乃至偵緝實力原則而言,大陸司法機構此次的跨國行動,正是擊破電信詐欺集團,還給受害者公道的一次機會。

民進黨習慣於扮演受害者代理人的角色,藉由受害者的優位鞏固政治上之權位,立委段宜康等人在立法院的聲嘶糾纏,試圖奪回台灣人做為「受害者」的角色,然而,就兩岸之間人民對於罪與罰的共同期待而言,發飆指控惡霸中共與親中勢力之共謀,恐難再奏效。或許,我們最終要問,當社會整體沉淪的時候,是什麼樣的機制讓這些為居要津的綠營菁英浮起,而且「永遠浮在頂上」?

杜斯妥也夫斯基在19世紀的疑問,於今,我們不禁要再問一次。

*作者為「國際知識集體」INTERCOLL(International Collective Intellectual)亞洲地區召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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