補貼花生農每公頃萬元 雲縣府:護農行動不容扭曲

2018-07-31 00: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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雲林落花生豆莢黑腐的病害情形,每公頃補貼1萬元,以維落花生農民收益與生計。(圖/雲林縣政府提供)

雲林落花生豆莢黑腐的病害情形,每公頃補貼1萬元,以維落花生農民收益與生計。(圖/雲林縣政府提供)

7月2日豪雨前,雲林縣第1期落花生已發生豆莢黑腐的病害情形,加上7月2日豪雨襲擊,更加巨花生農的損失,雲林縣政府一方面立即通知各鄉鎮市公所提報災損速報,期能爭取中央的災損補助,另一方面,雲林縣長李進勇深感農民的辛勞與災損之痛,指示以縣府財源,補貼花生農每公頃1萬元,以維農民生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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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貼花生農每公頃1萬 維持農民生計

經各鄉(鎮、市)公所報送,落花生損害程度約在5~10%之間,雲林縣府農業處為確認災情,立即於7月3日邀請台南區農業改良場、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糧署及鄉鎮公所組成勘災小組,前往雲林縣落花生主要產地進行勘認。

經勘認落花生確實有黑殼腐爛現象,部份屬於「病害」影響,並非完全受7月2號豪雨淹水所致,又依各鄉(鎮市)公所最後報送的資料,豪雨的損害未達天然災害救助標準20%的規定,核與農業天然災害救助辦法規定不符,致無法依救助要點辦理現金救助。

雲林縣府於7月2號豪雨前,即已掌握第1期落花生豆莢黑腐的病害情形、又發生豪雨,影響落花生農民收益,雲林縣府一方面積極爭取中央補助的同時,李進勇更指示動用縣府自有財源,以申報107年第1期登記轉作落花生且經勘查合格的農戶為對象,每公頃補貼1萬元,以維落花生農民收益與生計,並要求農業處以從簡、從速方式辦理,辦理過程無須勞煩農民,全部由公所、農會、縣府完成所有作業。

第一批北港、東勢、土庫、林內等4鄉鎮業已完成核撥,7月24日即撥入公所公庫,約3~4個工作天就可匯入落花生農民,第二批莿桐、口湖、大埤、二崙、斗六、四湖、褒忠已辦理核撥作業,第三批西螺、斗南、崙背、虎尾、麥寮、元長、臺西的清冊也已送達縣府,農業處將以最速件辦理核撥,補貼費用每公頃1萬元。

雲林縣長李進勇強調,縣府財政雖困窘,但農業是雲林縣最大也是最重要的產業,照顧農民是縣政的重大方針,以每公頃1萬元補貼花生農災損,在於減少農民損失,幫助農民復耕,讓雲林農業持續推動與提升,這樣的護農行動,不容有心人扭曲與抹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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