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接觸或餵食獼猴 即日起查證後可立即開罰最高1萬

2018-03-20 1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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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眾接觸、餵食獼猴的行為,容易發生人畜共通疾病傳染的風險,餵食行為也會改變野生獼猴的生態及習性,將導致獼猴過度親近人類活動範圍,增加人猴間衝突。(圖/高雄市政府農業局提供)

民眾接觸、餵食獼猴的行為,容易發生人畜共通疾病傳染的風險,餵食行為也會改變野生獼猴的生態及習性,將導致獼猴過度親近人類活動範圍,增加人猴間衝突。(圖/高雄市政府農業局提供)

因為民眾接觸、餵食獼猴的行為,容易發生人畜共通疾病傳染的風險,且餵食的行為也會改變野生獼猴的生態及習性,將導致獼猴過度親近人類活動範圍,增加人猴間衝突,因此高雄市在101年制定「高雄市野生動物保育自治條例」,以教育為主體,倡導民眾禁止接觸及餵食獼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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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舉餵食獼猴案件 可望獲罰鍰金額20%獎勵金

有許多民眾心存僥倖違法接觸及餵食獼猴,為落實保育野生動物及維護民眾安全健康,有效遏止餵食行為及提升執行效率,高雄市野生動物保育自治條例第四條修正案於107年3月15日公布實施,刪除主管機關裁處前須先經制止,不從者才能裁罰之要件,將原本接觸、餵食野生動物行為需經制止後不從才可開罰,修正為查證後即可開罰。

在高雄鼓山區、旗山區、美濃區、大社區、阿蓮區及岡山區6區內,接觸或餵食野生動物者,得處新臺幣5千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鍰,呼籲民眾不要以身試法。

依據高雄市檢舉餵食台灣獼猴獎勵辦法中規定,檢舉人檢舉餵食獼猴案件經主管機關查證屬實並處以罰鍰者,可有罰鍰金額20%的獎勵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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