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預警拆旗山老屋 高市文化局:程序上確實未盡完備

2017-09-19 15: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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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文化局表示,高市水利局拆除建物雖未具文化資產身分,但未依規定提報評估,應全盤檢討。(圖/高雄市政府水利局提供)

高雄市文化局表示,高市水利局拆除建物雖未具文化資產身分,但未依規定提報評估,應全盤檢討。(圖/高雄市政府水利局提供)

高雄市水利局輔導旗山大溝頂住戶搬遷作業,為就近搬遷,因此規劃在警察局旗山分局停車場的土地(住宅區)辦理房屋興建,提供旗山大溝頂住戶租賃繼續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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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局表示,為辦理土地撥用及能儘速完成房屋興建,經與警察局勘察後,於18日進場辦理「閒置老舊房舍拆除作業」,以儘早完成大溝頂住戶搬遷入住。但遭文資團體撻伐,竟無預警拆除歷史約90年的日式建物。

文化局:建物超過五十年處分前應先提報評估

高雄市文化局表示,文化資產保存法105年7月27日修正公布,公有建造物及附屬設施群自建造物興建完竣超過五十年者,或公有土地上所定著的建造物及附屬設施群自建造物興建完竣超過五十年,所有或管理機關(構)於處分前,應先提報主管機關進行文化資產價值評估。

此規定是為了讓可能具有文化資產潛力建物於處分前,能被謹慎對待,這次水利局拆除的建物,雖然未具法定文化資產身分,但未先提經文化資產價值評估就進場拆除,在程序上確實「未盡完備」,應在行政管控作為上全盤檢討,以杜絕類似事件再次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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