遺產不想給兒子,機智媽媽用1招讓他無法繼承!律師曝連特留分也完全拿不到

2024-05-22 1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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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還是誠心建議已經退休、完全沒有固定收入的人,最好將自己的財產交付信託。(示意圖/取自Pixabay)

個人還是誠心建議已經退休、完全沒有固定收入的人,最好將自己的財產交付信託。(示意圖/取自Pixabay)

有位婦人在生前便立下遺囑,表明不允許自己的長子繼承自己任何一點遺產,因為他的長子不僅對婦人不聞不問,還時常借錢,最後甚至因為錢的問題跟婦人決裂,這讓婦人對長子感到極度痛心,因此才會在遺囑內寫下這樣的內容,然而他的長子卻不這麼認為,他選擇上法院對兩名弟弟提告,認為自己應該也有權利繼承遺產,就算真的沒有辦法分到所謂的應繼分,至少也應該取得他應該繼承的特留分,但法院的判決卻讓他失望了,法院認為母親的遺囑是有效的,因此長子確實已經喪失繼承權,不管是應繼分還是特留分都不能繼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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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民法中確實有規定幾種情況是會讓繼承人喪失繼承權的,依據民法第1145條的規定,如果有作出故意讓被繼承人或是其他繼承人致死的行為,或是詐欺、脅迫被繼承人變更遺囑,或變造、偽造、湮滅遺囑,都會導致繼承人喪失其繼承權,不僅這幾種情況,還有一種就是開頭案例的情形,也就是對被繼承人有重大虐待、侮辱的行為,讓被繼承人有表明不願意讓他繼承,在這樣的情況下,繼承人也會因此喪失繼承權。

當然,可能會有人認為如果只是對身為被繼承人的母親不聞不問、時常伸手借錢、討錢等舉動,這些舉動可能在部分人眼中就算是不孝的行為,那真的會因為所謂的不孝而喪失繼承權嗎?

其實不一定,因為法條中所說的情況是有對被繼承人有重大虐待、侮辱的情況,像是對被繼承人有家暴、出言恐嚇、侮辱,這樣嚴重的行為才會因此被認定,然而開頭案例中的長子,不僅時常借錢、對母親不聞不問,最後還因為借不到錢而對母親撂下狠話,表明到死不會願意再見面,這樣的話語對於其母親來說造成極大的傷害,這樣的情況就會被認定是對於母親的侮辱行為,因此只要母親在遺囑內清楚表明不願意讓其繼承遺產,並且該遺囑是有效力的,該名繼承人就會因此喪失繼承權,而這邊的喪失繼承權可不只是應繼分,而是整個繼承權都會喪失,就連特留分也都會無法請求喔!

本文經授權轉載自黃靖芸律師(原標題:不想讓不肖子繼承,你可以怎麼做?

責任編輯/梁溶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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