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為檢察官,卻帶著員警衝進幼稚園「訊問」幼兒!他痛斥這名惡檢知法犯法的荒謬行徑

2018-08-07 1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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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蓮地檢署一名檢察官林俊佑因懷疑就讀私立幼兒園的女兒被同學霸凌,居然帶著兩名員警衝到幼兒園教室對所有幼兒展開「訊問」,更公審威嚇一位四歲女童使其嚇到脫糞,還威脅園長不給監視器畫面就「準備進監獄」,連老師也被嚇哭了,知法犯法耍官威的流氓作風重創司法威信並登上各大報頭版,檢方濫權的行徑令各界譁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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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名惡檢後被依恐嚇及妨礙自由等罪名起訴,同時遭移送檢察官評鑑,最重可免職。就法律面而言,因其實施故意犯罪之被害對象為兒童,依《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一百一十二條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又因其具公務員身分卻假藉職務上之權力犯罪,依《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條又要再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顯然林姓檢察官該為其惡行付出相當大的代價。

林檢動私刑搞公審的行徑根本無法解決問題,亦傷害了無辜的幼兒園師生,然而真正受害最大的恐怕是他最想為其「討公道」的女兒,唯恐其從此以後被貼上標籤,成長過程將不斷因此事遭人議論指點而留下心理陰影。

實際上,依據教育心理學,六歲以下的孩子尚未具「摧毀他人的自我意識」,與同儕的互動應不致到霸凌的地步,而三四歲幼童正處於「極度自我中心」的年齡,對於事實的分辨能力還不高,易把看過的節目、卡通情節與現實生活混在一起,會把一般玩鬧嬉戲、肢體碰撞誤認為「霸凌」的情況並不見怪。

此外,這年紀的幼童描述事情時由於思慮尚未成熟,不但有加油添醋、誇大其辭的可能,往往也只會呈現自己的單方面觀點,因此家長若覺得自家小孩可能遭受欺負,應先讓其說明經過並記錄下發生的時間、地點等關鍵線索,再找幼兒園的老師說明溝通、釐清事實以找出解決之道才是上策。

像本案闖禍檢察官只聽其子女一面之詞就魯莽行事的「衝動型家長」並不少見,許多家長一旦陷入「心疼孩子」的情感漩渦,就會失去客觀理解事實的能力而感情用事,動輒告老師與對方而不理會專業教育評估;更有甚者,有些真的在小時遭遇霸凌的家長會把陷於「受害者情結」,並把自己的經歷強行套到孩子上,先入為主認為老師就是會袒護對方,導致無法理性溝通進而有激烈行為。

然這些人在「行動」前應先冷靜想想,如此激烈又不理性的處事方式真的幫得了孩子嗎?為解決霸凌疑慮卻反過來霸凌其他孩子,而自己的子女也可能因此事遭同儕排擠孤立,即便選擇離開熟悉的幼兒園卻依然默默承受旁人在背後指指點點,這樣做對嗎?值得嗎?

退萬步言,就算當中真有涉及法律的霸凌問題,這些幼兒園小班孩童也都才三、四歲,連《少年事件處理法》所定義之「少年」(十二歲到十八歲)都稱不上,在刑事上屬「無責任能力」(不必負擔刑事責任)之人,無從用《刑法》加以追訴,檢察官身為司法人員怎會連這麼最基本的法律常識都不懂?反倒是其利用平民百姓對法律認知不多的弱點濫權行事,如此劣行跟遠超過一般犯罪所帶來的危害!

處理幼教問題應細膩而非粗暴,才不會對孩子成長產生陰影。唯恐幼兒園孩童出現類似創傷壓力後症候群(PTSD)的夢魘,相關單位應盡速安排這些孩子接受心理諮商,當然林檢也應就其重傷幼童心靈的行為負起民事賠償責任。

作者介紹|賴彥丞

本人目前擔任大學校務會議學生代表,曾任台中市政府青年事務審議會青年代表、家教並參與反黑箱課綱運動,對時事及民主人權等相關議題多所關注。

本文經授權轉載想想論壇(原標題:自檢察官濫權下的幼教問題)

責任編輯/林安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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