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情我願的「人吃人」有錯嗎?哲學家舉這個例子告訴你:吃人肉也可以很道德

2018-02-26 11: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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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女士說:「我真想吃了你。」她的潔白大牙閃爍,眼睛透露著飢渴,雙臂環繞我的脖子。這個俱樂部盛情邀請我加入會員,再加上如此友好、熱烈的注視,我怎能不開心呢?

「誰要加入晚餐?」另一人問我。嗯,我確實餓了。在場的這些人不僅笑容滿面,充滿活力,而且還很慷慨,沒向我收會員費,因為他們說我是榮譽會員。我真是好傻好天真。那時我並不知道,在我熱情「加入」晚餐聚會後,我竟然被帶到鍋子旁。我既不是來用餐的客人,也不是來煮菜的廚師,竟然是「準備下鍋」的食物。我很快就發現,這群人不只是慷慨,而是過度慷慨了。

為人類服務( 原文為 Serve Man,又有「供應人類為食物」的涵義。)是這家俱樂部的標語。後來我才明白這句話的真意。沒錯,食人族正活躍在倫敦的帕摩爾街。

我就要死了,看樣子是無法得到善終。我即將被煮熟,但至少跟我一起下鍋的配菜應該還不賴。

在想像上述的情境之前,我們先回答以下的問題:吃人有什麼錯?不管怎麼說,我可沒同意讓他們把我吃下肚,更不想被抓去煮;所以,吃我是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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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納森.史威夫特(Jonathan Swift)曾在諷刺故事中講述,為了即將來臨的饑荒,我們應該吃嬰兒與年輕人。這種行為並不被大眾接納。確實,在如空難倖存者不吃屍體便會餓死的極端狀況下,人們可以接受吃人。但是前面提到的俱樂部把食人當成習慣,即便那些人只吃自然或意外死亡的屍體,依然嚇壞大多數的我們。然而,無法接受吃人的我們卻能接受捐血或死後器官捐贈的概念。

為了不岔題,我們先排除為了生存而吃自然或意外身亡的屍體例子。排除之後,人吃人有錯嗎?如果被吃的人是自願的呢?畢竟許多人也喜歡吃像是魚、家禽、野生動物這類的生物,有時我們也在不知情的情況下,將蛇、鯨魚、鱷魚,甚至是奇怪的貓、狗與黑猩猩吃下肚。但為吃人辯護的人卻會被當成變態。

吃人到底有什麼錯?

要不是有農牧業,很多如牛、羊、豬這類的生物早已不復存在。但我們是否因此就有權力可以殺死牠們、把牠們當食物?如果我們有這種權力,那我們便回到史威夫特的故事,飼養人類小孩來防止飢荒似乎沒什麼錯。當然這種說法爛透了。我們創造出他們,不代表我們有權力摧毀他們,絕非如此。包括動物與嬰兒在內的所有創造物,仍然有他們自己的權利。即便是受眾人景仰、創作出著名畫作的畢卡索,也不一定有權摧毀自己的作品。

當然,很多人用無痛屠宰替宰殺動物供人類食用合理化。也許有一天,地球上會出現一個超級物種圈養人類,聲稱人類身為較低等的生物,在無痛屠宰過程中可以少受點苦,這樣的話,吃人也變成合理的事。但當然,身為人類的我們可不這麼想。這種「超級物種論」也許會讓我們不再把吃肉視為理所當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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