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可以對別人好,但你絕對不該討好任何人

2017-09-22 1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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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前有個同學寫信來問我:「Joe,你在文章還有課程中都有提到不要去討好異性。 可是我喜歡他,想要對他好,這有什麼不對?」

這乍看有點奇怪,但其實背後是個簡單的概念 —— 很多人在人際關係上常常以討好的方式跟人相處。 最後要嘛,就是被別人看低踐踏然後自怨自哀,不然就是造成別人壓力讓人逃避厭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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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周圍一定有類似這樣的朋友,老跟你抱怨:「我對他這麼好,可是他對我卻很冷淡」。 或是「我對這個家做牛做馬,可是喔,孩子長大了就都不管我了。」 又或是「我對他付出一切,但你看看他怎麼回報我的?」為何會得到這種結果,都是因為,他們過度用討好的方式,在跟別人相處。

但明明是想對別人好啊? 可是為何有些行為讓別人窩心與喜願,有些卻不是呢?

最大的差異,在於「討好」是有目的的。 有人會說:「我哪有什麼目的? 就是希望對方開心啊」。 但其實討好行為的背後,往往都有一個當事人常常都沒察覺的目的:「想透過這些行為,讓對方喜歡自己」。 而你為何要別人喜歡? 就是希望對方做出你期待的反應,可能是待在你身邊、可能是開口說愛你、可能是跟你結婚等。

但對別人好跟討好這兩者的差別到底在哪裡呢? 簡單的分類是這樣:

若對方有需求,你協助滿足需求,這是對他好。
但對方沒有需求,你不斷嘗試想讓對方靠向你,這就叫討好。

討好者,通常都是用著自以為是的方式想取悅別人。 來,其中關鍵就是「自以為是」這四個字。 就是用著你覺得好的方式想取悅別人。 可是過度自以為是,就很容易造成別人的壓力與不悅,讓人厭煩與想逃,因為這些行為必是對方要的。 再不然,就是對方理解到你試圖想取悅他,而以此驅動你,讓他得以獲取更多的好處。 這兩個概念,其實就是我在之前TEDx演講中(為什麼不該追求愛情)提到的狀況一與狀況二。

至於純粹對別人好,背後是沒有自以為是的態度在後面,你也不在意對方是否要因為這行為而被取悅或是更靠近你。 沒有企圖、沒有目的、沒有要求,對方就不會感受壓力、也不會想要逃走。 而當你沒有刻意想做什麼事情、沒有想不斷取悅別人時,你的吸引力反而會大增(就算你的吸引力沒增加,討厭指數最少不會飆高)。

如果有人不懂上面這一段,就就想想自己跟父母的相處方式吧。

如果你餓了,你跟媽媽反映,然後她準備了食物給你,你會很高興、也可能會覺得感激,覺得媽媽閃閃發亮。 但相反的,如果你不餓也不冷。 她卻一直在你身邊轉來轉去,不斷問你:「有沒有渴了?我去倒水? 會不會餓,我去做飯? 是不是不開心,我可以傾聽? 」 你很快就理解到,她是想做些什麼來獲取你的注意,並試圖在「討好你」。 而這轉來轉去找機會表現的行為,會讓你厭煩、有壓力、而且討厭。 你會希望她別問了、別煩你、就單純去做她的事情吧,別把自己放在她的世界中心! 但偏偏你還不能抱怨,因為抱怨了她還莫名其妙,覺得你不知好歹。 而這只會讓你更悶,不是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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