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生個孩子,竟被要求開立「老婆是我老婆」證明!這個地方的政府機關有夠奇葩

2017-05-17 11: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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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大陸公家機關要求開立的奇葩證明又一樁。雲南省江城縣1位民眾說,妻子在生育第1胎前辦理准生證時,就曾被要求開立「我老婆是我老婆」的證明。如今要生第2胎,卻仍需要這種證明。

雲南網報導,面對民眾質疑,管轄江城縣的普洱市官方聲稱,地方計劃生育單位受理這一業務時「程序是合法的,要求提交的相關材料是合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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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導指出,這位民眾說,2年前他們夫婦為第1胎辦理准生證時,負責受理的江城縣(孟力)烈鎮政府計生辦,就要求他開具「我老婆是我老婆」的證明。

這位民眾不解地表示,4月初他們的第2胎就要出生。但在辦理第2胎的准生證時,卻又被要求再開一次「我老婆是我老婆」的證明。難道「政府辦事情不留檔、留底嗎?電腦裡查不到嗎」?

報導指出,普洱市信訪局針對這位民眾的質疑聲稱,(孟力)烈鎮政府計生辦受理這一業務時「程序是合法的,要求提交的相關材料是合理的」。普洱市信訪局說,由於這位民眾與妻子的戶口不在同一個縣份,(孟力)烈鎮政府計生辦當時已說明,如果夫妻有一方的戶口不在當地,為「掌握對方真實的婚育情況」,就需要戶口所在地開立「婚育情況證明」。

普洱市信訪局又說,中國大陸公民的婚姻及生養子女情況是「動態過程」,人口數據庫「還達不到能查詢相關人員信息的要求」。為能及時準確掌握狀況,避免發證出差錯,所以才要求辦理1、2胎准生證時,無論本地還是外地戶籍,「都需提交相關的證明資料」。

責任編輯/林安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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