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點投書:中國當局難道真怕中國人得外國獎?

2016-03-16 0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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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繼繩因《墓碑》獲獎,卻沒辦法出國領獎。

楊繼繩因《墓碑》獲獎,卻沒辦法出國領獎。

七十五歲的中國作家楊繼繩的記實作品「墓碑」,獲得美國哈佛大學頒發的尼曼學會授予「萊昂斯新聞良知與正義獎」。這訊息引起筆者的注意,最主要是因他得獎而中國當局卻不准他赴美領獎。這樣的事情、這樣的情況在中國已發生多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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諾貝爾文學獎得主高行健,在中國曾被下放勞改,有些劇作被禁演,六四天安門事件後他流亡海外。得諾貝爾文學獎時他人不在中國,中國當局也不予祝賀或表示嘉許、讚揚。劉曉波得諾貝爾和平獎,中國當局不准他出國去領獎,而且他因政治見解、主張不容於中國當局,不止一次被捕,現人仍在獄中。他妻子也受牽連,行動、言論受限制。

而香港銅鑼灣書店五人失蹤或被失蹤案,與上述情況情節不同,失蹤案是因書籍流通、販賣書籍,楊高劉等則是因創作寫作出書、言論著作;但同樣是與思想言論有關的類似類事件。都可以說是對思想言論,對異議議論的箝制,控制,而這也可以說都是獨裁專制的行徑、獨裁專制的表徵。

這讓人想起古代帝王的壓制異議言論,控制思想、迫害異己。周召公曾經諫諍厲王止謗。厲王因有人議論他、批評他因而下令禁止人民議論時政、批評君王,也就是要止謗;逼得人民不敢公開說什麼,只能「道路以目」。秦始皇時對言論思想的控制鎮壓更嚴厲。不准臣民議論時政、批評政府,連偶語詩書都會棄市(處死示眾),所以留下焚書坑儒的暴政紀錄。當然,有人為始皇翻案,認為秦始皇是英君,他也並不暴虐;並認為偶語棄市不算嚴刑峻罰,族,連坐、抄家滅族才算嚴刑。焚書坑儒也不是什麼大事。這是特別一點的見解。

當然,今天的中國已進步很多、文明很多了,只不過禁止得獎者領獎或把他們關一陣子而已。的確是這樣。不過筆者淺見認為,中國可以做得更好,那就是讓他們去領獎,領獎之後那些人要不要回來,悉聽尊便,中國不為難他們。

李斯的諫逐客書認為,秦皇朝廷驅逐客卿是不智之舉。他在諫逐客書提到:

今乃棄黔首以資敵國,卻賓客以業諸侯,使天下之士,退而不敢西向,裹足不入秦,此所謂藉寇兵而齎盜糧者也。夫物不產於秦,可寶者多;士不產於秦,而願忠者衆。今逐客以資敵國,損民以益讎,內自虛而外樹怨於諸侯,求國之無危不可得也。

在今天這些話對中外國家仍然很有參考價值。

驅逐外來人才,只會讓這些人才(包括李斯自己)去投效他國(卻賓客以業諸侯)而不利於秦。而此利他國不利秦國的做法,就如同借兵器給寇賊、送糧食給盜匪(藉寇兵而齎盜糧)。

禁止那些得獎者去領獎,甚至把他們關在牢裡,只是給外國機會有藉口有材料做文章,大肆批評、攻擊中國不重人權,不民主、沒有言論自由。中國如能反其道而行,則得獎人無可抱怨、也可能覺得沒什麼好反政府,而外國也恐怕啞口而悵然。

李斯所言是對的,國家政府要用各國人才、各種人才;不能只任用一些逢迎附和拍馬的。馬政府之式微衰落與此很有關係。但李斯不能貫徹自己的主張,得志之後他排除異己結果是造成焚書坑儒的災害,最後自己也受害。

簡單說,還是讓獄中政治犯出獄,得獎者出國去領獎為上策、良策。這樣中國可更壯大強大且受歡迎,他國俊傑不至裹足不前於中國。當然或許中國當局怕太自由民主太寬鬆放鬆,中國人反而難於得外國獎。或許吧,但這是無需擔心的問題。

*作者為退休教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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