綠委提案廢紅十字會法 ,王清峰:我有貪汙就檢舉我

2016-03-03 1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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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近日指向《紅十字會法》的各方矛頭,王清峰3日回應,若有不法就送辦,不要造謠成是。(資料照,林韶安攝)

針對近日指向《紅十字會法》的各方矛頭,王清峰3日回應,若有不法就送辦,不要造謠成是。(資料照,林韶安攝)

歷經南台強震後,網路上竄起批評紅十字會的浪潮,甚至出現要廢會的言論。民進黨立委段宜康日前也完成廢除《紅十字會法》的提案,認為該法賦予了紅會特殊法律地位,使其募款時能規避《人民團體法》、《公益勸募條例》的約束,有礙轉型正義的落實。紅十字會長王清峰3日表示,「我如果有貪汙,就檢舉我,否則不要積非成是、混淆視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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紅十字會3日舉辦「公益團體的社會責任與紅十字會法的存廢座談會」,王清峰會中多次強調,該會如有任何弊端、違紀的行為就請法辦,而非一再抹黑。她說,國內外每有重大災害時,紅十字會總是遭控不實的A錢罪名;但事實是,每個救災專案都設有「責信報告」的機制,包括311強震、88風災等,責信報告都很清楚地交代捐款收支與財務狀況。

王清峰慎重指出,紅十字會是獨立的人道組織,不屬任何黨派或公家機關,也沒拿任何政府的經費,更不可能依顏色去區分援助資源,而是「有需要就去救援。」

內政部人民團體司的社團科長陳永福說,先前1位網路紅人砲轟紅十字會騙取他的善款,並主張廢除《紅會法》,但經查並無此事。他也說,紅十字會和一般民間社團不同,有法定的救災責任,在戰時是唯一能進入戰場救援的公益團體;但在遷台後60多年的背景轉變下,讓年輕人漸漸不再回顧這些歷史的意義。

自律盟秘書長陳琬惠也聲援紅十字會,指公益組織固然在募款時有義務說明捐款用途,但捐款人也有同樣義務在捐款前了解該組織,而非「跟著懶人包與八卦版開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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