奶油也要正名 未達標準只能稱「脂肪抹醬」!

2016-02-21 16: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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奶油(取自網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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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福部食藥署新一波食品正名!食藥署針對不同製造過程,對食品作細項正名。未來若要名叫「奶油」,產品規定須有至少80%的乳脂肪,而其他植物油或混合由加工而成的產品則改稱為「人造奶油」或「脂肪抹醬」。至於醬油和醋,則必須是由豆類產品或蔬果發酵釀成,若添加其他原料也要改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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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中國時報》報導,衛福部最新的「奶油、乳脂、人造奶油品名及標示規範草案」將在3月底出爐,未來只有乳品延伸出來的油脂製品,其乳脂肪含量需達80%,才可稱標示為「奶油」;其他乳脂肪含量在10-80%之間的產品,則需更名為「乳脂、食用乳油或鮮奶油」。

奶油(取自網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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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於其他以棕櫚油、椰子油或牛油混和植物油加工製成的商品,為避免民眾混淆,需依脂肪比率命名,稱為「人造奶油」、或「脂肪抹醬」。且未來人造奶油產品上不得出現「植物性」字眼,否則恐誤導消費者以為產品較天然而購買。而脂肪含量低於35%的商品,則連「人造奶油」的字樣都不得出現,只能叫「脂肪抹醬」。

另外,未來醬油和醋也需依產品製程和原料更名。食品營養科科長李婉媜表示,未來稱為「醋」的產品,要經過水果或食物發酵,才能命名叫「醋」,若發酵過程還添加了其他調味料如糖、鹽、果汁等其他原料,則要更名為「調理醋」;至於有在製程中加入冰醋酸的產品,則更名「合成食醋」。

而「醬油」的部分,則需經植物性蛋白發酵才能稱之;若產品經過氨基酸水解,就要改標為「速成醬油」、「調和醬油」,不可以「醬油」一以概之。

食用署食品組副組長許朝凱表示,未來規定正式上路後通過後,市面上將有5成商品都須正明。而這一波正名草案,最快將於2017年開始施行,未來廠商若未依規定更名,可處4萬至400萬元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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